1、广东药学院文件广药 2009118 号广东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加强实习教学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实习管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生应通过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理 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基本的 专业实践知识和操作技能,培养动手能力;同时深入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开阔视野,培养实事求是、 艰苦奋斗、 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第二章 实习的目的和要求第三条 实习的目的是接触和了解社会及本专业实际,增强学生劳动观点、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学习
2、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技能,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一) 了解社会和 实习单位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二) 初步了解所学 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三) 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四) 熟悉专业 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的初步知识。(五) 虚心学习 ,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第三章 实习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全校各类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是全校各类实习的主管机构,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各教学 单位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一、教
3、务处职责 (一) 审定汇总 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二) 编制年度 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确定并分配各教学单位实习经费定额指标,监管经费使用情况。(三) 检查各教学 单位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四) 协调全校 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五) 会同有关方面 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六) 听取教学 实习基地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组织力量为实习点服务。 (七) 检查、督促和协助各二级学院制定本专业的实习方案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含教学实习基地安排、管理、基地教学巡点、教学 实习质 量评估等)。(八) 督促各二 级学院制定教学
4、实习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九) 制定实习 的有关规章制度。(十) 组织评定 优秀教学实习基地和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二、二级学院职责 (一) 组织制定并申 报年度实习计划,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有关资料。(二) 制定本学院各 专业的实习方案,联系落实教学实习基地,落实安排本学院各专业及专业要求本学院应完成的各类实习任务。(三) 负责本单 位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各教学实习基地开展交流与合作,以各种方式加强联系,稳固彼此之间的关系。(四) 制定教学 实习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计划努力开拓新的优秀教学实习基地,以满足实习要求。(五) 做好巡点 计划
5、,每年至少要派人到各教学实习基地巡点一次,并做好巡点记录。(六) 对师生进 行实习动员工作,阐明实习的意义、要求,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教育。(七) 组织教师 做好实习准备、指导和考核工作;实习期间,检查实习情况和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院内实习经验交流等。(八) 规划和审查实习经费的使用,并将本年度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报送教务处备案。(九) 实习开始一周前,将实习安排和巡点计划等报送教务处备案。(十) 实习结束,对实习工作进行及时的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整体的质量分析、取得的效果、 经费使用情况、论文及总结的统计情况、经验和建议等),找出存在的 问题,提出
6、改进措施。将总结报告和实习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报送教务处备案。三、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学生办职责(一) 协助实习单 位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二) 组织安排 实习前动员教育工作。(三) 协助实习单 位做好实习生的生活管理工作。第四章 教学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 第五条 选择教学实习基地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二级学院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教学实习基地。以能满足该专业的实习为前提,各二 级学院应做好教学实习基地的开拓与建设,为各专业的实习生提供实习保证。 (教学实习 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参见广东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实习可以
7、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集中实习要求在教学实习基地进行,强调过程管理;分散进行实习的,学校主要实行目标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制定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分散实习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一) 任务布置在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召集分散实习的学生,按 实习大纲的要求,布置 实习的内容和方法,使学生能带着问题到实践中去。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基本要求,通 过实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了使实习能更有针对性,在实习前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布置多个问题给学生,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必须书面回答这些问题。(二) 实习周志学生参加实习前,二级学院为每位学生发实习周志一册,学生在分
8、散实习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好实习周志,如实反映每周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返校后报指导教师,以便于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实习成绩的评定提供基本依据。(三) 学校抽查实习期间要求领队教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四) 单位鉴定要求学生在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中认真总结,并且提供证明实习期间相关成绩的依据。请实习单位在鉴定表中出具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五) 实习答辩实习结束返校后,条件许可,可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答辩。第七条 学生毕业实习可以自己找实习单位,但学生自己找的实习单位必须经学校审核批准,在每年开始实习前一个月落实。第八条 学生实习
9、单位确定后或实习期间不能随意调换实习单位。第五章 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实习任务,做好下一年度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专业、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等),经主管实习的二级学院领导同意后,于每年 9 月底前报教务处审批。各 专业学生的实习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第十条 对于未编制实习计划的专业,学校将不予安排实习经费。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须变动者,须经二级学院主管实习的院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否 则,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各专业实习大纲(或实习手
10、册)。实习大纲应反映教学改革的成果。其中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方式、时间分配和考核方式等。实习大纲经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 每次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应在实习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编制实习指导书,做好实习工作安排。 实习指导书 要送交教务处备案,并在实习前将实习指导书印发给参加实习的师生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决定采取的实习方法。学校鼓励二级学院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 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 实习质量。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第十四条 对学生的要求参见广东药学院学生实习须知、广东药学院学生实习
11、纪律条例及广东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条例。第七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第十五条 凡我校普通本科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习。第十六条 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都应填写实习鉴定表,撰写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总结)。 实习报告包括:实习的目的、意 义、内容、实习单位的工作情况等;对实习中发现的问题,用所学知识与理论加以分析,并阐明自己的观点;实习的收获与体会等。第十七条 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实习学分。未能获得实习学分者,应补修或重修。第十八条 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
12、政治表现、劳动态度、 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 实习笔记或实习周志、报告等。第十九条 实习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情况下优(90 分以上)占学生总数的 20%、良 (80-89 分)占 45%、中(70-79 分)占 25%、及格(60-69 分)和不及格(60 分以下) 共占 10%。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 分以上):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于分析。在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良好(80-89 分 ):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
13、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答 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中等(70-79 分 ):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在考核、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及格(60-69 分 ):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 够完整、系统,考核、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 时改正。不及格(60 分以下)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一) 未达
14、到实习 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答辩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二) 未参加实习时间 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三) 实习中有 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重修,并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 实习经费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将年度实习经费分配给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统筹安排,自主使用。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各二 级学院不得突破经费指标,不得截留挪用。教务处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各二级学院实习结束时必须将经费开支
15、情况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二条 每次实习均应有专人负责财务工作。经费开支应做到实习前有计划,实习中有账目,实习后有结算。第二十三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实习师生的差旅费、实习管理费(指导费)、讲课费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费、二级学院领导检查实习的差旅费等。第二十四条 实习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实习期间支付的各项费用,均应有正式发票或接收单位财务部门的正式收据,并按学校的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第二十五条 外单位来校进修人员如参加实习,其费用自理。第九章 实习教学总结与评估第二十六条 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小组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 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
16、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 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等。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认真总结实习教学工作,并于每年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递交实习工作总结。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务处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实习组织管理;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等。第二十九条 实习检查评估采取二级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教学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对效果好、成效显著者,教 务处和二级学院应及 时总结经验,在全校交流推广。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学校过去公布的实习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违背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广东药学院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