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1国家司法考试 19992007 年真题归类精解刑法分论(第五版)第四编 罪刑各论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 M 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 N 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 1 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 3 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 年试卷二第 11 题)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间谍罪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时间要件) 。叛逃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必须是国
2、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时间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大部分犯罪中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例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要求军人违反职责必须是在“战时”和“战场” ,刑法第 340 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 341 条第 2 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要求要有特定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特定的方法,包括“禁渔期、禁猎期或者禁渔区、禁猎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2004 年试卷二第 9 题)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解析:本题主要考
3、查放火罪的刑罚适用。根据刑法第 56 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定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刑法分则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将本罪修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经济犯罪以及其他贪利性的犯罪,一般才要附加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本题答案:B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 年试卷二第 32题) A、非法出借枪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 D、不构成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
4、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根据刑法第 128 条的规定,要注意配备和配置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是配备,出租或者出借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是配置,要求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对二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严格,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宽松。本题答案:D3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 5 万元现金,借期 1 个月。1 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 年试卷二第 30 题) 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
5、枪支罪、乙无罪 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2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结果犯与行为犯的概念。根据刑法第 128 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配备枪支又出租、出借的,不需要造成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只要一旦出租、出借就构成犯罪,这种情况称行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也是这样的,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一旦持有就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私藏枪支罪上,一定要注意:非法持有是行为人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的,而非法私藏的行为人一开始则是合法占有,在合法占有的条件消除之后,行为人不交出枪支,仍
6、然持有枪支。本题答案:D4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 29 只羊) 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2002 年试卷二第 40 题)A盗窃罪 B投毒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 D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以危险方法实施特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题之所以不定投毒罪(现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就是因为甲投毒的对象是特定的,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的话,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要择一重罪处罚,传统观点认为,一般以某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张明楷教
7、授认为,如果是故意杀人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想象竞合话,按照重罪处罚,相比较而言,故意杀人罪是重罪,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导致死亡的结果,本身就不是那么严重,这从另外一个侧反映了故意杀人罪是重罪,我们还可以比较他们的法定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将死刑排在最前面,这说明故意杀人罪相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犯罪是重罪。 1本题答案:AD5A 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 A 在有配偶(B 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 C 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 (周围群众均认为 A 与 c 为夫妻关系) ,为此借用了 D 的 3 万元现金。D 多次讨债,A 无
8、力偿还,于是 A 将公务用枪(无子弹) 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 D,约定 A 还款时,D 将枪支归还 A。3 个月后,A 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 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 E 玩耍。E 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 20 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1)(3)题。 (2002 年试卷二第 8183 题)(1)关于 A 与 c 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 A 不成立重婚罪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 不成立重婚罪cA 与 C 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 不成立重婚罪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 B 女同意,则 A 不成立重婚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重婚罪的
9、构成要件。在重婚罪中,行为人有一方拥有两个婚姻的,在这两个婚姻中,如果两个都是法律婚(准确地说,后面的法律婚也仅仅具有登记,但不能说这种婚姻就是法律婚,因为这是不可能存在的,后面那个婚姻肯定是非法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实质条件,仅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具有实质合法性) ,肯定构成重婚罪。前者是法律婚,后者是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法律是不保护先前的事实婚的。本题中 A 与 c 女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构成了对 A 与 B 法律婚姻的侵犯和冲击,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当然这里还要注意一点是,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比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宽松,只要又
10、与军人的配偶有同居关系,就可以构成对军人婚姻的破坏。本题答案:ABCD1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 (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638 页。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3(2)关于 A 将枪支质押给 D 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 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BA 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C由于枪内无子弹, A 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D对 A 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一定要结合 199
11、8 年 11 月 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对于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本题答案:ABCD(3)关于 D 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 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BD 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cD 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 E 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DD 的行为不成立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 128 条的规定,本题答案:BCD。6甲是某搬
12、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005 年试卷二第 20 题)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 133 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范围是在公共交通领域,犯罪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求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本案件发生的范围不是在公共交通管理领域,而是发生在正常的生产作业的过程中。本题答案:C。7甲系某公
13、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 120 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 年试卷二第11 题)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在本案中,根据刑法第 133 条和最高法院 2000 年 11 月
14、 15 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的规定,乙违章驾驶撞死一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乙在交通肇事后又有逃逸的情节,而且由于逃逸而导致行人丁死亡,可以在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又根据该解释第 5 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甲的行为同样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交通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4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 25 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仅限于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
15、论处,甲的行为显然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该解释虽然能够比较好解决此类问题,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刑法理论上讲,该解释明显违背了刑法的规定,已经不是对刑法的解释,而是一种新的立法,是一种无效的解释。但是这种无效的解释,在却在司法实践中大行其道。因为在法官眼中,只有司法解释,哪怕这种解释是违法无效的,而这种做法架空了法律的规定,直接削弱和减低了刑法的权威性。那么,如果不按照司法解释认定,甲和乙逃逸致使丁死亡的行为也许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应将保护法益理解为公民生命、身体的健康与危险,从而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而是包括一切需要救助的人 1)或者像日本刑法中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司法
16、部公布的答案是 B。8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 2007 年试卷二第 9 题)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解析:本题主要考察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交通运输肇
17、事后逃逸”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 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此,本题的答案应当为 C。选项 A 并非我国司法解释中的法定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是在理论上也有可能成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相关情形还有很多,比如甲追杀乙,不小心撞上了丙,甲为了继续追杀乙,没有理会丙,丙死亡;甲撞乙重伤,不救人,开车去交管局自首;甲撞乙重伤,不救人,也不跑,看着乙死了,甲撞乙重伤,让车上的其他人开车回家,自己背
18、着被害人上医院,结果路途过远,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车逃,人未逃) 。实际上,命题人正是通过这个选项来揭示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不妥当性。为了使答案不具有争议性,命题人特意在题干中加了“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这一限定条件,考生应当特别注意。选项 B 属于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B 项错误。选项 D 属于上述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
19、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 232 条 、 第 234 条第 2 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选项 D 错误。本题答案:C 。9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07 年试卷二第 58 题)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1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 (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649651 页。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5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
20、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它相关罪名的区分。本罪是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的兜底条款,即一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能被上述四个罪名评价,但危害性有与四个罪名相当的危害行为。根据刑法第 291 条 ,A 项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只是扰乱社会秩序,没有现实的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 114 条,B 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注意该项不构成第 135 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因为该罪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 338 条,C 项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根据 2003 年关于办理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的问题解释 第 1 条,
21、D 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有人认为,这个司法解释的结论值得探讨,因为这种行为完全可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AC 项错误,BD 项正确。本题答案:BD。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 12 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2004 年试卷二第 5 题)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的关系,二者是普
22、通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在发生法条竞合的时候,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关系,优先适用特别法。根据刑法第 198 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三者构成,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没有任何身份上的要求。而本案中,甲仅仅是一个个体户,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但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题答案:A。2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4 年试卷二第 10 题)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 5 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
23、丙在自己的 35 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 100 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具体规定。一定要注意,要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的必须是出口的行为,如果是进口,没有申报关税,则直接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要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则是进口和出口都可以。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一定要注意有些犯罪是结果犯,有些犯罪是危
24、险犯、尤其要注意刑法第 149 条关于法条竞合关系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相应的具体犯罪,可以按照刑法第 141 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普通条款进行处罚。在发生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进行适用。高利转贷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根据刑法第 229 条第 2 款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仍然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法定刑要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6升格。本题答案:B3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 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万元,其中纯利润
25、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003 年试卷二第 5 题)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要注意相关的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2001年 4 月 5 日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998 年 12 月 11 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规定:实施刑法第 217 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
26、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实施刑法第 217 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本题答案:B4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 180 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 3 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5 年试卷二第 66 题)A应当数罪并罚 B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C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D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的
27、一个重罪定罪处罚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产品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刑法第 140 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这一节罪的普通条款,具有拾遗补缺的弥补功能,其他都是特殊条款,二者之间形成了法条竞合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适用,应该优先适用特别条款。但是如果完全适用这一适用原则的话,由于特别条款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比较严格,有些行为可能无法适用特别条款,从而出现法律漏洞,尤其是在适用特别条款可能导致刑罚偏轻或者罪责刑不相适应,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适用普通条款。因此,本案中,某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两个罪名,形成了法条竞合的关系,本来应该优先适用特别条款,即销售不符合安
28、全标准的产品罪,但是如果这样,可能会出现刑罚的不公正。因此,可以在两个罪名之间选择适用重罪名。本题答案:BCD5甲欠乙 1800 元人民币,经乙多次催讨,甲提议用其购得的(无法查证)假人民币8000 元偿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0 年试卷二第 26 题) A、甲、乙的行为均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B、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C、甲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D、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乙的行为构成窝藏赃物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出售假币罪和购买假币罪。本案中,甲与乙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还进行买卖(以假币 8000 换真币 180
29、0 元就是一个买卖的行为) ,一方已经构成出售假币罪,另一方则构成购买假币罪。当然,如果他们像使用真币一样使用假币,即没有“打折”或者“兑换” ,乙就可以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本题答案:C6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2006 年试卷二第 12 题) A甲用总面额 1 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 20 万元的假币冒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7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 10 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 1 万元真币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使用假币罪中“使用”的含义和判
30、断。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或者兑换领域的行为。A 项中,甲用总面额 1 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属于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领域的行为。B 项中,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第 171条第 2 款规定的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C 项中,甲的行为并没有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领域,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但是可以构成刑法第 172 条规定的持有假币罪。D项中,甲的行为属于出售假币罪,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汇差” ,不是简单的使用行为,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出售行为。本题答案:A。71999 年 2 月,刘某在香港以 84 万港币购买了 12 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
31、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 100 万元,应缴纳关税 8 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1999 年试卷二第 29 题)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走私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一定要注意,根据刑法第 151 条第 2 款的规定,要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的必须是出口的行为,如果是进口,没有申报关税,偷税数额达到 5 万元以上的,则直接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要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则是进口和出口都可以。本题答案:C
32、8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 年试卷二第 52 题)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根据刑法第 219 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本题
33、答案:ACD9刑法第 171 条第 1 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4 年试卷二第 54 题)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C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D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出售、购
34、买、运输假币罪的主观方面。这些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既然是故意犯罪,就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明知是假币,这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否则不能构成犯罪。至于刑法对运输假币罪强调要有明知,这仅仅是提示性规定(注意性规定) ,强调提醒法官在认定运输假币罪到时候要注意运输人主观上要有明知的认识因素,根据刑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8法第 14 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任何故意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因此,立法者这样规定并不意味着出售和购买假币不需要明知,而是出售和购买本身就有明知,不需要提醒法官注意。 “并处”是指法官一定要判处罚金这种附加刑。本题答案:ACD。10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
35、的?(2004 年试卷二第 55 题)A单位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B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外的其他人不能单独构成虚假广告罪C招标人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D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A 项中应该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的扰乱市场秩序罪,因为这一节的犯罪均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扰乱市场秩序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的,例如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单位就不能构成。需要指出的是,本题中“单位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的表述是有问题的。本题其
36、他罪名都是直接考查法条的表述。答案:ABD11甲从 A 地购得面值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 B 地。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乘警,以假币交纳罚款,被乘警发现。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2003 年试卷二第 34 题) A购买、运输假币罪 B、诈骗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 D.赌博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与假币有关的犯罪。2000 年 9 月 8 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 171 条的规定,即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
37、有持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按照出售、运输假币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仍然定伪造货币罪。答案:AC12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2003 年试卷二第44 题)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D.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一定要熟读法律条文,尤
38、其是刑法第208 条第 2 款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本题答案:ACD。13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 50 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 19 万元) 。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2005 年试卷二第 10 题)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偷税罪处罚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解析:本题的命题者没有任何创意,完全是 02 年试
39、卷二第 5 题的翻版。本案中,企业的行为本是一个 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按照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但是根据刑法第 204 条第 2 款的规定,却要实行数罪并罚,这是否违背了禁止重复评价或者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9分割评价的原则,很值得研究,也许可以认为这是立法者的拟制规定。本题答案:D14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人境假币 150 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匕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2002 年试卷二第 47 题) A走私假币罪 B运输假币罪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40、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走私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根据刑法第 157 条第 2 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当然,根据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行为人如果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害公务时,造成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仅仅是轻伤的,则仅仅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本题答案:AC 。15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 10 万元人民币保险,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李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楼,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还有建筑公司
41、的其他建筑) ,二是可以获取保险赔偿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下列关于本案的意见哪些是正确的?(1999 年试卷二第 66 题) A李某的行为触犯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 B放火罪与保险诈骗(未遂)罪应并罚 C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相竞合,只定放火罪 D放火罪与保险诈骗(预备)罪应并罚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保险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一定注意刑法第 198 条第 2 款的规定,这是牵连犯处罚的特殊规定。如果实行保险诈骗罪时,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构成牵连犯,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并罚。保险诈骗罪的着手应当认定在开始要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而不是开始制造保险事故的时候。本
42、题答案:AB。16某化妆品厂系私营企业,所生产的婴儿护肤产品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厂长童某决定改变配方,增加添加剂。结果生产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 30 万元。消费者使用后程度不同地引起过敏、脱皮等不良反应。在如何确定犯罪主体性质及定罪的罪名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999 年试卷二第 70 题)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C单位犯罪 D自然人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相关特别犯罪的关系。一定要注意哪些犯罪是结果犯,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哪些是危险犯,要求造成某种危险的(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3、 ,还有的是行为犯,只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还要注意法条竞合的处理(刑法第 149 条的规定)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在这两个适用原则相互冲突的情况下,例如特别轻法与一般重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优先适用一般重法。本节之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本题答案:AC。17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 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 1.5 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
44、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10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请回答以下(1)(4)题。 (2003 年试卷二第 8588 题) (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盗窃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江某如果私下在取款
45、机上取款的,由于机器不能被骗,即机器因为没有意识而不会产生认识错误,更不会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所以,江某的行为则构成了盗窃罪,如果是到银行柜台取钱,则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存在着被骗人,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从案件给的信息来看,江某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应该认定为盗窃罪,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 B,后来在有关利用信用卡到取款机上取钱的试题中,则又改为盗窃罪,这是正确的。 (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江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B.江某构成伪造信用卡罪 C.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应该实行数罪并罚解析:本题仍然是考查信用卡诈骗罪的客
46、观行为方式,江某的行为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但是,上述的观点,由于机器不能被骗,所以,行为人拿着一张信用卡到取款机上取钱犹如拿着一把钥匙去开人家的保险柜,因此,应该认定为盗窃罪。但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C,这是在没有理解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区别而做出的错误答案。(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侵占遗失物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不当得利解析:本题还是考查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和盗窃罪,按照目前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江某的行为是一种盗窃罪。但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 ACD。(
47、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江某构成盗窃信用卡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D.江某构成盗窃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关系。根据刑法第 196 条第 3 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认定为盗窃罪。按照张明楷教授的主张,刑法第 196 条第3 款具有双重属性,既是注意规定,又是拟制规定,当行为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机器上使用的,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此时,该规定是注意规定,当行为人在盗窃信用卡之后在柜台上对自然人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原本应该成立信用卡诈
48、骗罪,但是立法者将这种情况拟制为盗窃罪。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的共犯。当然,本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推出,如果是行为人拾取、侵占、骗取、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抢劫他人信用卡后,又使用的,又该如何定罪呢?可以看出,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述各种情况,除了抢劫罪外,都有数额的要求,因为,单纯的获得信用卡的行为而没有使用,并没有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危险性,因此,都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有使用信用卡的话,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盗窃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而抢劫信用卡,由于抢劫罪没有数额的要求,因此,不管有没有使用,都构成抢劫罪。 2本题答案:1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 (第三版) ,
49、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603 页;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90 页。2 关于这些情况的认定,可以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 (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603 页。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所有盗印必究!11D。18甲、乙二人出资 10 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 50 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 60 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 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 10 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2005 年试卷二第 9 题)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