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学会文件管理规定1、收文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再送领导阅示后,交有关人员办理。2、对收到的“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3、草拟公文和公文制作,在内容、文字、格式等方面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4、以学会名义办理的重要文件,由理事长签发,一般性文件由秘书长签发。5、公文办完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附件整理立卷,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归档,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6、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由其它单位保存复制件。7、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数据,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应按规定送厅办公室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