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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249900 上传时间:2018-09-07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6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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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042 号 点击量:11230 2010-12-23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首都交通工作,在机动车由 2005 年底约 258 万辆迅速增加到 2010 年 11 月底约 469 万辆的过程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较好地维持了一定水平的交通保障和服务能力,基本适应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并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0 周年庆祝活动有关交通保障

2、任务。随着城市化、现代化、机动化进程加快,首都城市交通承载过大,中心城交通在一些时段和区域拥堵较为严重。现阶段交通拥堵是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反映,但也存在中心城功能和人口高度集聚、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度增长和高强度使用、公共交通吸引力不足、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与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势头不相适应等问题,亟须采取综合措施应对和解决可能愈演愈烈的交通拥堵。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国内外大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和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科技、经济、必要的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加强机动车总量调控并引导合

3、理使用,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为做好“四个服务” ,全面推进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提供交通保障。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是确保交通安全顺畅。(一 )改善交通运行状况。确保中心城特别是核心区交通运行状况不恶化,重点路段交通状况得到改善,方便市民出行;确保为国务国事活动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二 )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到 2015 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0%左右,自行车出行比例保持在 18%左右,小客车出行比例控制在 25%以下。(三 )减少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到 2015 年,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高于 2010 年水平。(四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4、水平。交通安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到 2015 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 1.7 以下。三、综合措施(一 )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1.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功能布局。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 年 2020 年) ,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总量增量,加快新城建设,有效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加快教育、行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向新城配置,鼓励就近就业,从源头上减少交通出行需求。2.充分发挥交通引导和服务作用。编制实施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规划,确保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将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审批环节,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同等作用,实现城市与交

5、通协调发展。3.全面落实配套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立开发项目与配套代建道路、公交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制度。对已由开发项目业主代征代建的道路、公交场站和人行过街设施等进行清理移交。按差别化原则修订实施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二 )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4.全面推进中心城干道路网系统建设。2012 年底前,建成广渠路二期、西外大街西延二期等 5 条共 37.3 公里城市快速路,基本实现中心城城市快速路网规划。改造完善建国门桥立交、万泉河桥立交等 7 个快速路网节点。规划建设核心区南北地下快速通道,加快建设西二环

6、、东二环、台基厂大街、西山隧道等地下快速通道工程。开工建设中心城内新街口北大街、手帕口铁路道口平交改为立交等干道网瓶颈点段及万寿路南延、柳村路、化工路等道路 200 余公里,进一步完善城市干道网。建设完成一批人行过街设施。5.加快建设中心城道路微循环系统。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对中心城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建设,市级给予项目总投资(含征地拆迁费用)30%的资金补助。建设 400 公里微循环道路,打通一批中心城的断头路,实现一批次干路、支路,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2012 年底前重点建设中心城内雅宝路、动物园北路、香饵胡同西段、革新南路、东教场胡同、冰窖口胡同、煤市街、建国里一街、秀水河胡同、三丰

7、胡同等道路 200 公里。6.建设中心城 5 万个以上公共停车位。加快建设已规划的公共停车场,将四环路以内的公共停车设施纳入交通基础设施范畴,加大投入,实行特许经营。开工建设解放军总医院、同仁医院和北京医院、人民医院等医院停车楼(库) 。7.因地制宜建设 20 万个以上基本停车位。由区县政府负责,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增加停车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式、机械式停车库。全面排查清退私自改作他用的停车场(库) ,并利用体育文化设施、绿地等建设地下停车场,增加基本停车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性停车设施。8.全面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和市级干道公路网。2015 年底前,新建改扩建 478 公里

8、高速公路。重点建设京新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京秦高速公路和京密高速公路等。同时,由产权单位负责,同步建设、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和科技设备。国道全面实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加快支持新城和沟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公路建设,加快重点镇与高速公路联络线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三 )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鼓励公交出行。9.加快中心城轨道交通建设。编制完成中心城轨道交通线网加密规划。完善市区联动和一条线路一个指挥部的工作机制,调整建设时序,以超常规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规划实施。2011年力争实现 2 条新线分段开通。“十二五”期间新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中心城占80%,并按 2 至 2.

9、5 分钟发车间隔配备车辆。10. 改造既有轨道交通线路安全运营服务设施。实施 1 号线、 5 号线、八通线、 13 号线的信号、供电、车辆段等改造工程,提高设备设施的可靠程度和能力。1 号线、2 号线、八通线、13 号线加装安全门,更新 1 号线 114 辆电动客车,对 1 号线 186 辆旧车进行加装空调改造,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地铁 1 号线列车编组由 6 节扩大至 7 节,运能提高 16%。增购 354 辆列车,实现 2 号线、 4 号线、 5 号线、10 号线一期高峰发车间隔 2 分钟,高峰时段运力分别提高 12.5%、50%、25%、50%。11. 构建公交快速通勤网络。以中心城为重点

10、,依托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网、公交专用道、大容量快速公交和常规地面公交线路,完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地面公交的中心站和首末站三级换乘体系,构建公交快速通勤网络。2011 年底前,建成阜石路大容量快速公交,完善朝阳路、安立路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的道路设施条件,实现与其他车辆的物理隔离;加快建设广渠路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重点在三环路等快速路、主干道及拥堵路段增加施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在公交港湾或公交线路集中的站点,根据实际需要施划公交专用道,方便公共电汽车进出站。新增公交专用道 150 公里以上,提高地面公交运送速度,支持公交快速通勤网络建设。12. 进一步优化调整地面公交线网。在进出中心城高峰客流集

11、中的道路和长安街、三环路等主要道路上,合理调配公交低峰运力,减少低峰运营车次,提高道路、车辆的使用效率。增设小区延伸线路和区域“袖珍线路” ,完善与轨道交通、公交干线的衔接,方便出行。随着轨道交通线网的逐步完善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投入使用,进一步优化市郊地面公交线网,分期分批将 9 字头地面公交线路在三环路或四环路外实现与轨道交通线路、城区地面公交线路的有效衔接。新增新能源公共电汽车 2100 辆。13. 加快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和公交场站建设。建成四惠、宋家庄、苹果园、北苑北、望京等 9 个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成后沙峪、温泉、北七家等 5 处公交中心站,西红门、天宫院等 25 个首末站,2 处保

12、养场和 2 处充电站;永久地面公交场站建设力争实现 70%以上。对线路多、客流量大的区域公交专用换乘设施进行改造,2011 年实施公主坟、六里桥北里、大北窑、新发地桥北等 4 个区域换乘设施和 40 处公交港湾改造。(四 )改善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和驻车换乘条件,倡导绿色出行。14. 建成 1000 个站点、5 万辆以上规模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启动地铁 4 号线、5 号线和八通线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试点,先期在200 余个站点投入 1 万辆左右自行车,方便短途出行和公交接驳。在北京商务中心区等重点地区、重点大街和文保区建设一批步行、自行车示范区。在新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地面公交骨干线路的主

13、要站点和枢纽站增设自行车停车设施。2012 年底前,在 6 号线、8 号线、9 号线、10 号线、西郊线等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站点规划建设自行车停车场。15. 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和鼓励单位开行班车。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逐步缓解早晚高峰时段中小学校周边交通拥堵。鼓励单位开行班车,规范合乘,减少上下班小客车出行。16. 建成 3 万个以上车位的驻车换乘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实行低收费政策。随轨道交通新线同步规划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在既有轨道交通线路的四环路以外站点逐步增加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17. 大力倡导现代交通理念和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

14、户外公益广告,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和环保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现代交通意识,引导交通消费方式的转变。将交通文明作为文明市民的重要指标,开展交通文明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活动,号召市民文明行车、乘车、停车、行路;深入开展排队日、让座日、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公交周” 、“无车日”、“ 少开车” 等活动,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18. 倡导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实行弹性工作制。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效率,减少

15、交通出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出行。(五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引导合理使用。19. 实行小客车保有量增量调控,缓解机动车过快增长势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配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十二五” 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并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使” 字头号牌小客车按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社会团体法人和个人,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小客车配置指标。具体规定另行发布。20. 继续实施和完善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

16、限行措施和黄标车限行规定。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可能引发严重交通拥堵情况,适时采取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高峰时段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非本市客车(长途客运、省际旅游客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除外)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 含五环路)行驶,同时还须遵守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相关规定。21. 机动车拥有者合理承担使用成本,削减中心城交通流量。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 和差别化原则,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三环路以内及其以外的重点区域为一类地区,五环路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地区,五环路以外区域为三类地区,路侧停车、路外露天停车、停车楼(库)

17、 停车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居住区及夜间停车收费价格原则保持不变。研究制定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择机实施。(六 )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现代交通管理和运输服务水平。22. 继续实施疏堵工程,提高既有道路通行能力。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办法,下放部分审批权限,通过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依托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审定交通疏堵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改造完善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道路设施,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化平交路口、环路出入口、建设公交港湾等常规疏堵项目和区域交通

18、组织渠化优化、交通信号优化、增设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管理项目。制定地下环廊开放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实现中关村西区、金融街、奥林匹克公园地下环廊交通功能,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丽泽商务区地下环廊。23. 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以全面提高对路网运行的调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为目标,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运行协调指挥和管理系统。建立一批智能交通运营服务管理系统,包括:建设交通拥堵收费管理系统和停车泊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系统,逐步提高预约叫车比例;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为交通出行提供动态信息服务。“十二五” 期间,车载导航、移动信息终端数量达到 1

19、50 万台,服务和引导出行。研究开发机动车电子牌照信息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备建设经费,统一由市财政负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备日常维护、运行的实际需求,科学核定管理维护费用,并根据数量、规模按比例逐年增加交通设施和科技系统维护费用。新建、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和科技设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24. 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对中关村、金融街、北京商务中心区等地区、交通枢纽以及重大交通节点、堵点,开展区域性综合交通系统优化。按照单向行驶、单侧停车的原则,组织单行交通,逐步完善中心城道路微循环系统交通组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

20、施,全面排查现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级,确保交通安全。2011 年底前,完成中心城 5240 套交通标志、 600 公里交通标线、924 公里交通隔离护栏增设任务;建设 1700 处信号灯,并全部配建违法监测设备。加强对货车、黄标车、危化车、非本市车辆等重点对象的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及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的车辆、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大货车及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的非本市车辆等,实施连续处罚。允许机场大巴、校车、班车通行公交专用道;新建 400 处

21、公交信号优先系统,提高公交车辆运行效率;在公交车辆上新增1000 套自动监测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25. 加强停车秩序和经营管理。修订完善停车管理法规规章。加强停车泊位管理,整治停车秩序,加大对违法占道停车处罚力度。改革现行占道停车经营模式,严格停车经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建设具备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多种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制定中心城内停车场资源共享办法,支持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停车设施对外开放,错时停车。26. 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应

22、急管理。发布道路交通拥堵指数,动态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和交通预警、预报信息,提高交通信息服务水平。把交通拥堵纳入应急处突范畴,制定城市交通严重拥堵应急预案。根据拥堵程度,划分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分级启动上勤方案和疏堵措施。在出现大范围拥堵情况下,由市应急委统一协调指挥。27. 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缓解交通拥堵工作会商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小组下设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按照谁

23、审批、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征地拆迁、建设等 4 个阶段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牵头推进。轨道交通、城市干道、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公共停车设施、高速公路和县道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由市级投资建设,区县政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城市次干路、支路,农村乡道、村道,老旧小区及胡同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市级给予资金补助。改革停车管理体制,强化区县政府负责属地停车管理的责任。2011 年,将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划归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垂直管理,其他远郊区县根据实际,逐步统一。针对警力不

24、足问题,增加交通民警编制。同时,根据实际,各区县政府可按照交通民警与协管员 12 的比例招聘交通协管员,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辅助管理、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作用。 28. 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按照“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工负责、综合治理” 的原则,分年度制定实施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市交通委:贵委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停车价格的函(京交运函201049 号)收悉,根据北京市

25、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42 号),为引导车辆合理使用,削减中心城交通流量,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7:0021:00)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一、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划分为 3 类区域。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 4 个重点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1)。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二、本市居住区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场

26、等其它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和停车场长期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及全市停车场夜间收费标准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小区居民车辆凭有效证明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收费标准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实施操作措施由各区(县)政府制定。就医患者车辆凭有效证明停放在医院内部停车场,收费标准可适当降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医院自行制定。三、本市非居住区白天临时停车收费计时单位调整为以 15 分钟为 1 个计时单位,不足 15 分钟按 15 分钟计算。各区域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四、停车收费调整是一项综合工作。为保障本市停车收费调整平稳有序,有效发挥缓解交通拥堵的作用,请贵委同步推进各项配套措施:一是大力发展公

27、共交通,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改善公共交通乘坐环境,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吸引市民公交出行。二是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在老旧小区建设简易式、机械式停车库,并利用体育文化设施、绿地等建设地下停车场,解决市民基本停车问题。积极推进驻车换乘停车场建设,方便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是协调各区县制定小区居民居住区周边道路停车、就医患者医院停车收费优惠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四是提高停车科技化管理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建设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特别是医院、学校周边道路非人工收费系统建设,减少收费纠纷。五是加强停车经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启动占道停车经营退出

28、机制,实行停车收费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政务网站公布全市停车场车位、经营单位等基本情况。督促停车经营企业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六是完善向占道停车经营企业征收占道费制度,加强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五、本函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本函未作规定的,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专此函复。附件:1. 4 个重点区域范围 2. 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1:4 个重点区域范围 四至范围 重点区域名称 东 南 西 北 中关村西区 中关村大街东侧 海淀南路南侧 苏州街西侧 北四环路北侧 中央商务区(CBD) 西大望路东侧 通惠河北岸 东三环西

29、侧 朝阳路北侧 麦子店路东侧 麦子店西街南侧 东三环西侧 亮马桥路北侧 燕莎地区 天泽路东侧 亮马桥路南侧 东三环西侧 霄云路北侧 翠微商业区 西三环东侧 复兴路南侧 翠微路西侧 玉渊潭南路北侧 注:上述区域范围指四至界线道路内的全部区域(四至界线道路除标明不含的,均属于一类区域),不含道路外的区域。 附件 2: 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单位:元/15 分钟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停车场类型 小型车 大型车 小型车 大型车 小型车 大型车 首小时内 2.5 5 1.5 3 0.5 1占道停车场 首小时后 3.75 7.5 2.25 4.5 0.75 1.5路外露天停车场 2

30、 4 1.25 2.5 0.5 1非露天停车场 (公建配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 1.5 3 1.25 2.5 0.5 1注:1.非露天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经营企业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2.其他停车场收费规定及标准仍执行京价(收)字2002194 号、京价(收)字2002324 号、京价(收)字2002326 号、京价(收)字2003106 号、京发改2004495 号、京发改20041860 号、京发改2008181 号、京发改2008835 号、京发改2010144 号、京发改20102128 号等文件规定。北京市公安局通告二一年 第 18 号 关

31、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 7 时至 9 时、17 时至 20 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 9 时至 17 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三、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一)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对非本市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此通告。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点击量:1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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