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国务院关 于发 布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 术规程 和 工人职员伤 亡事 故报告规程的决议 【 颁布 单位 】 国 务院 【 颁布 日期 】 1956-05-25 【 实施 日期 】 1956-05-25 【有 效 性】 有效 国务院关于发布 工厂安全卫生 规程 、 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技术 规程 和 工人职员伤亡 事故报告规程的决 议 (一九五六年 五月 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 会议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改 善劳 动条 件, 保护劳 动者 在生 产中 的 安 全和健 康, 是 我们 国家 的 一项重 要政 策, 也 是社 会 主 义企业 管理 的基 本原 则之 一。 几
2、年 来 , 国 民经 济各 部门 、 各 企业 根据 上述 政 策和原 则 , 在 劳动 保护 方 面 做了许 多工 作 , 旧 中国 遗 留在企 业中 的不 安全 、 不 卫生的 情况 已经 有了 很大 改变 , 伤 亡事 故 、 职 业疾 病 的比率 也都 有了 下降。 但 是, 目前 某些 企业 和企 业 主管部 门对 贯彻 安全 生产 的方针 仍然 重视 不够, 同 时 国家还 缺乏 统一 的劳 动保 护法规 和完 整的 监察 制度, 因此劳 动保 护工 作还 远不 能赶上 生产 建设 发展 的 需 要, 并且 存在 着一 些亟 待 解决的 问题, 例如 有的 企 业还没 有认 真地
3、建立 安全 生产的 责任 制度, 在检 查 和 布置生 产工 作的 时候 , 常 常 忽视检 查和 布置 安全 生产 ; 有的企 业非 但不 去积 极解 决安全 卫生 的设 备问 题, 甚至错 误地 将安 全技 术措 施经费 移作 他用 ; 有 的企 业只片 面强 调完 成生 产任 务, 不 注意 工人 的安 全 和 健 康, 滥行 加班 加点; 有的 企业把 “ 打破 常规 ” 错误 地理解 为可 以不 要操 作规 程, 个别 基层 领导 人 甚 至 带 头违反 规程 , 冒险 作业 ; 有的企 业在 发生 伤亡 事故 以后 , 缺 乏认 真分 析 、 严 肃处理 和采 取必 要的 改 进
4、措 施。这 是对 于工 人群 众利 益漠不 关心 的官 僚主 义态 度,是 根本 违反 社会 主义 企业的 管理 原则 的。 为 了进 一步 贯彻 安 全生产 的方 针, 加强 劳动 保护工 作, 以 适应 社会 主 义建设 的需 要, 国 务院 现 在制定 工 厂安 全卫 生规 程 、 建筑 安装 工程安 全技术 规程 和 工人 职 员伤亡 事故 报告 规程 , 并 即发布 施行 。 各 企业 单位 和它 们 的主管 部门 都应 该切 实执 行这些 规程 的各 项规 定。 在实施 工 厂安 全卫 生规 程 和 建 筑安 装工 程安 全技术 规程 的过 程中 , 各企业 或者 它们 的主 管部
5、 门可以 根据 规程 , 结 合 具 体 情况, 制 定单 行的 细则。 在 工人 职员 伤亡 事故 报 告规程 发布 施行 以后 , 原政务 院财 政经 济委 员 会 一 九五一 年十 二月 三十 一日 发布的 工 业交 通及 建筑 企业职 工伤 亡事 故报 告办 法应 该废 止。 各 企业 主管 部门 和 企业单 位必 须组 织各 级行 政管理 人员 、 工程 技术 人 员学习 和研 究这 些规 程, 根据文 件的 精神 检查 目前 存在的 问题 ,订 出具 体贯 彻执行 的办 法; 并且 由上 而下地 经常 进行 检查 督促 , 保证实 行 。 某 些企 业对 于 工 厂安 全卫 生规
6、程 和 建 筑安 装工 程安 全技 术 规程 的 某项 条款 , 如 果 目 前执行 确实 有困 难的 时候 , 在取得 基层 工会 同意, 并且经 当地 劳动 部门 审查 认可后, 可以 推迟 执 行 的 时 间;但 须积 极创 造条 件, 逐步求 得实 现。 2 各 级劳 动部 门必 须 加强经 常的 监督 和检 查工 作, 及 时地 总结 和交 流经 验, 为 这些 规程 的贯 彻实 施而努 力。 各 级工 会组 织应 该 广泛地 向职 工 群 众进 行宣 传教育 , 使职 工群 众关 心 和监督 这些 规程 的实 施, 向一切 漠视 和违 反规 程的 行为进 行斗 争。 工厂安全卫生
7、规程 【标 题】 工厂 安 全卫生 规程 【 颁布 单位 】 国 务院 【 颁布 日期 】 1956-05-25 【 实施 日期 】 1956-05-25 【有 效 性】 有效 工厂安全卫 生规 程 (一九五六 年五 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 体会 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改善 工 厂的劳 动条 件, 保 护工 人 职员的 安全 和健 康, 保 证 劳动生 产率 的提 高, 制 定本规 程。 第 二条 本 规程 适 用于国 营、 地方 国营 、合 作社营 和公 私合 营的 大型 工厂。 第二章 厂院 第 三条 人 行道 和 车行道 应该 平坦 、畅 通; 夜间要 有足
8、够的 照明 设备 。道路 和轨 道交 叉处 必须 有明显 的警 告标 志、 信号 装置或 者落 杆。 第 四条 为 生产 需 要所设 的坑 、壕 和池 ,应 该有围 栏或 者盖 板。 第 五条 原 材料 、 成品、 半成 品和 废料 的堆 放,应 该不 妨碍 通行 和装 卸时候 的便 利和 安全 。 第 六条 厂 院应 该 保持清 洁。 沟渠 和排 水道 要定期 疏浚 。垃 圾应 该收 集于有 盖的 垃 圾 箱内 ,并 且定期 清除 。 第 七条 建 筑物 必 须坚固 安全 ,如 果有 损坏 或者危 险的 象征 ,应 该立 即修理 。 第 八条 电 网内 外 都应该 有护 网和 显明 的警 告
9、标志 ( 离地 公尺 以上的 电网 可不 装护 网) 。 第三章 工作 场所 第 九条 工 作场 所 应该保 持整 齐清 洁。 3 第 十条 机 器和 工 作台等 设备 的布 置, 应该 便于工 人安 全操 作; 通道 的宽度 不能 小于 公 尺。 第 十一 条 升降 口 和走台 应该 加围 栏。 走台 的围栏 高度 不能 低于 公 尺。 第 十二 条 原材 料 、成品 和半 成品 的堆 放要 不妨碍 操作 和通 行。 废 料 应该及 时清 除。 第 十三 条 地面 、 墙壁和 天花 板都 应该 保持 完好。 第 十四 条 经常 有 水或者 其他 液体 的地 面, 应该注 意排 水和 防止 液
10、体 的渗透 。 第 十五 条 在易 使 脚部潮 湿、 受寒 的工 作地 点,要 设木 头站 板。 第 十六 条 排水 沟 渠应该 加盖 ,并 且要 定期 疏浚。 第 十七 条 工作 场 所的光 线应 该充 足, 采光 部分不 要遮 蔽。 第 十八 条 工作 地 点的局 部照 明的 照度 应该 符合操 作要 求, 也不 要光 线刺目 。 第 十九 条 通道 应 该有足 够的 照明 。 第 二十 条 窗户 要 经常擦 拭, 启闭 装置 应 该 灵活; 人工 照明 设备 应该 保持清 洁完 好。 第 二十 一条 室 内 工作地 点的 温度 经常 高于 摄氏 度 的时 候, 应该 采取降 温措 施;
11、低于 摄氏 度的 时候 ,应 该设 置取 暖设备 。 第 二十 二条 对 于 和取暖 无关 的蒸 汽管 或其 他发散 大量 热量 的设 备, 应该采 用保 温或 者隔 热的 措施。 第 二十 三条 经 常 开启的 门户 ,在 气候 寒冷 的时候 ,应 该有 防寒 装置 。 第 二十 四条 通 风 装置和 取暖 设备 , 必 须有 专职或 者兼 职人 员管 理, 并且应 该定 期检 修和 清扫 , 遇有损 坏应 该立 即修 理。 第 二十 五条 对 于 经常在 寒冷 气候 中进 行露 天操作 的 工 人, 工 厂应 该设 有取暖 设备 的休 息处 所 。 第 二十 六条 工 厂 要供给 工人 足
12、够 的清 洁开 水。 盛水 器应 该有 龙头 和 盖子, 并 且要 加锁 ;盛 水器和 饮水 用具 应该 每日 清洗消 毒。 第 二七 条 在高 温 条件下 操作 的工 人, 应该 由工厂 供给 盐汽 水等 清凉 饮料。 第 二十 八条 禁 止 在有粉 尘或 者散 放有 毒气 体的工 作场 所用 膳和 饮水 。 第 二十 九条 工 作 场所应 该根 据需 要设 置洗 手设备 ,并 且供 给肥 皂。 第 三十 条 工作 场 所要设 置有 盖痰 盂, 每天 至少清 洗一 次。 第 三十 一条 工 作 场所应 该备 有急 救箱 。 4 第四章 机械 设备 第 三十 二条 传 动 带、明 齿轮 、砂
13、轮、 电锯 、接近 于地 面的 联轴 节、 转轴、 皮带 轮和 飞轮 等危 险部分 ,都 要安 设防 护装 置。 第 三十 三条 压 延 机、 冲压 机、 碾压 机、 压印机 等压 力机 械的 施压 部分都 要有 安全 装置 。 第 三十 四条 机 器 的转动 摩擦 部分 , 可设 置 自动加 油装 置或 者蓄 油器 ; 如 果用 人工 加油 ,要 使用长 嘴注 油器 ,难 于加 油的, 应该 停车 注油 。 第 三十 五条 起 重 机应该 标明 起重 吨位 ,并 且要有 信号 装置 。桥 式起 重机应 该有 卷扬 限制 器、 起重量 控制 器、 行程 限制 器、缓 冲器 和自 动联 锁装 置
14、。 第 三十 六条 起 重 机应该 由经 过专 门训 练并 考试合 格的 专职 人员 驾驶 。 第 三十 七条 起 重 机的挂 钩和 钢绳 都要 符合 规格, 并且 应该 经常 检查 。 第 三十 八条 起 重 机在使 用的 时候 ,不 能超 负荷、 超速 度和 斜吊 ;并 且禁止 任何 人站 在吊 运物 品上或 者在 下面 停留 和行 走。 第 三十 九条 起 重 机应该 规定 统一 的指 挥信 号。 第 四十 条 机器 设 备和工 具要 定期 检修 ,如 果损坏 ,应 该立 即修 理。 第五章 电气设备 第 四十 一条 电 气 设备和 线路 的绝 缘必 须良 好 。 裸露 的带 电导 体应
15、 该安装 于碰 不着 的 处 所; 否则必 须设 置安 全遮 栏和 显明的 警告 标志 。 第 四十 二条 电 气 设备必 须设 有可 熔保 险器 或者自 动开 关。 第 四十 三条 电 气 设备的 金属 外壳 ,可 能由 于绝缘 损坏 而带 电的 ,必 须根据 技术 条件 采取 保护 性接地 或者 接零 的措 施。 第 四十 四条 行 灯 的电压 不能 超过 伏特 ,在金 属容 器内 或者 潮湿 处所不 能超 过 伏 特。 第 四十 五条 电钻、 电 镐等 手持 电动 工具 , 在使 用前 必须 采取 保护 性 接地或 者接 零的 措施 。 第 四十 六条 发 生 大量蒸 汽、 气体 、粉
16、尘的 工作场 所, 要使 用密 闭式 电气设 备; 有爆 炸危 险的 气体或 者粉 尘的 工作 场所 ,要使 用防 爆型 电气 设备 。 第 四十 七条 电 气 设备和 线路 都要 符合 规格 ,并且 应该 定期 检修 。 第 四十 八条 电 气 设备的 开关 应该 指定 专人 管理。 第六章 锅炉和气 瓶 第 四十 九条 每 座 工业锅 炉应 该有 安全 阀、 压力表 和水 位表 ,并 且要 保持准 确、 有效 。 5 第 五十 条 工业 锅 炉应该 有保 养、 检修 和水 压试验 制度 。 第 五十 一条 工 业 锅炉的 运行 工作 ,应 该由 经过专 门训 练并 考试 合格 的专职 人员
17、 担任 。 第 五十 二条 各 种 气瓶在 存放 和使 用的 时候 ,必须 距离 明火 公尺 以上 , 并且 避免 在阳 光下 曝晒; 搬运 时不 能碰 撞。 第 五十 三条 氧 气 瓶要有 瓶盖 和安 全阀 , 严 防油脂 沾染 , 并且 不能 和 可燃气 瓶同 放一 处。 第 五十 四条 乙 炔 发生器 要有 防止 回火 的安 全装置 ,并 且应 该距 离明 火 公尺 以上 。 第七章 气体、粉 尘和危险物品 第 五十 五条 散 放 易燃、 易爆 物质 的工 作场 所,应 该严 禁烟 火。 第 五十 六条 发 生 强烈噪 音的 生产 ,应 该尽 可能在 设有 消音 设备 的单 独工作 房中
18、 进行 。 第 五十 七条 发 生 大量蒸 汽的 生产 ,要 在设 有排气 设备 的单 独工 作房 中进行 。 第 五十 八条 散 放 有害健 康的 蒸气 、 气 体和 粉尘的 设备 要严 加密 闭, 必要的 时候 应该 安装 通风 、 吸尘和 净化 装置 。 第 五十 九条 散 放 粉尘的 生产 ,在 生产 技术 条件许 可下 ,应 该采 用湿 式作业 。 第 六十 条 有毒 物 品和危 险物 品应 该分 别储 藏在专 设处 所, 并且 应该 严格管 理。 第 六十 一条 在 接 触酸碱 等腐 蚀性 物质 并且 有烧伤 危险 的工 作地 点, 应该 设有 冲洗 设备 。 第 六十 二条 对
19、于 有传染 疾病 危险 的原 料进 行加工 的时 候, 必须 采取 严格的 防护 措施 。 第 六十 三条 对 于 有毒或 者有 传染 性危 险的 废料 , 应 该在 当地 卫 生 机关的 指导 下进 行处 理。 第 六十 四条 废 料 和废水 应该 妥善 处理 ,不 要使它 危害 工人 和附 近居 民。 第八章 供水 第 六十 五条 工 厂 应该保 证生 活用 水和 工业 用水的 充分 供给。 饮水 非经 当地卫 生部 门检 验许 可, 不许使 用。 第 六十 六条 水 源 、水泵 、贮 水池 和水 管等 都应该 妥善 管理 ,保 证饮 水不受 污染 。 第九章 生产 辅助 设施 第 六十
20、七条 工 厂 应该为 自带 饭食 的工 人, 设置饭 食的 加热 设备 。 第 六十 八条 工 厂 应该根 据需 要, 设置 浴室 、厕所 、更 衣室 、休 息室 、妇女 卫生 室等 生产 辅助 设施。 上列 用室 须经 常保 持完好 和清 洁。 6 第 六十 九条 浴 室 内应该 设置 淋浴。 浴池 要 每班换 水, 禁 止患 有传 染 性皮肤 病、 性 病的 人入 浴。 第 七十 条 厕所 应 该设在 工作 场所 附近 ,男 女厕所 应该 分开 。 第 七十 一条 厕 所 要有防 蝇设 备。 没有 下水 道的厕 所、 便坑 必须 加盖 。 第 七十 二条 妇 女 卫生室 应该 设在 工作
21、场所 附近, 室内 要备 有温 水箱 、喷水 冲洗 器、 洗涤 池、 污物桶 等。 第 七十 三条 更 衣 室、休 息室 内要 设置 衣箱 或者衣 挂。 沾有 毒物 或者 特别肮 脏的 工作 服必 须和 便服隔 开存 放。 第十章 个人防护 用 品 第 七十 四条 有 下 列情况 的一 种, 工厂 应该 供给工 人工 作服 或者 围裙 ,并且 根据 需要 分别 供给 工作帽 、口 罩、 手套 、护 腿和鞋 盖等 防护 用品 : ( 一) 有 灼伤 、 烫伤或 者容 易发 生机 械外 伤等危 险的 操作 。 ( 二) 在 强烈 辐 射热或 者低 温条 件下 的操 作。 ( 三) 散 放毒 性 、
22、刺激 性、 感染 性物 质或 者大量 粉尘 的操 作。 ( 四) 经 常使 衣 服腐蚀 、潮 湿或 者特 别肮 脏的操 作。 第 七十 五条 在 有 危害健 康的 气体 、蒸 汽或 者粉尘 的场 所操 作的 工人 ,应该 由工 厂分 别供 给适 用的口 罩、 防护 眼镜 和防 毒面具 等。 第 七十 六条 工 作 中发生 有毒 的粉 尘和 烟气 ,可能 伤害 口腔 、鼻 腔、 眼睛、 皮肤 的, 应该 由工 厂分别 供给 工人 漱洗 药水 或者防 护药 膏。 第 七十 七条 在 有 噪音、 强光 、辐 射热 和飞 溅火花 、碎 片、 刨屑 的场 所操作 的工 人, 应该 由工 厂分别 供给 护
23、耳 器、 防护 眼镜、 面具 和帽 盔等 。 第 七十 八条 经 常 站在有 水或 者其 他液 体的 地面上 操作 的工 人, 应该 由工厂 供给 防水 靴或 者防 水鞋等 。 第 七十 九条 高 空 作业工 人, 应该 由工 厂供 给安全 带。 第 八十 条 电气 操 作工人 、应 该由 工厂 按照 需要分 别供 给绝 缘靴 、绝 缘手套 等。 第 八十 一条 经 常 在露天 工作 的工 人, 应该 由工厂 供给 防晒 、防 雨的 用具。 第 八十 二条 在 寒 冷气候 中必 须露 天进 行工 作的工 人 , 应 该由 工厂 根据需 要供 给御 寒用 品。 第 八十 三条 在 有 传染疾 病
24、危 险的 生产 部门 中,应 该由 工厂 供给 工人 洗手用 的消 毒剂 ,所 用工 具、工 作服 和防 护用 品, 必须由 工厂 负责 定期 消毒 。 7 第 八十 四条 产 生 大量一 氧化 碳等 有毒 气体 的工厂 ,应 该备 有防 毒救 护用具 ,必 要的 时候 应该 设立防 毒救 护站 。 第 八十 五条 工 厂 应该经 常检 查防 毒面 具、 绝缘用 具等 特制 防护 用品 ,并且 保证 它良 好有 效。 第 八十 六条 工 厂 对于工 作服 和其 他防 护用 品,应 该负 责清 洗和 修补 ,并且 规定 保管 和发 放制 度。 第 八十 七条 工 厂 应该教 育工 人正 确使 用
25、防 护用品 。 对 于从 事有 危险 性工作 的工 人 ( 如电 气工、 瓦斯工 等) ,应 该教 会紧 急救护 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 八十 八条 各 企 业主管 部门 可以 根据 本规 程结合 各该 产业 的具 体情 况 , 制订 单行 的细 则, 并且送 劳动 部备 案。 第 八十 九条 本 规 程由国 务院 发布 施行 。 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 技术规程 【标 题】 建筑 安 装工程 安全 技术 规程 【 颁布 单位 】 国 务院 【 颁布 日期 】 1956-05-25 【 实施 日期 】 1956-05-25 【有 效 性】 有效 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 技术规程 (一九五六年 五月
26、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 会议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适 应 国家基 本建 设需 要, 保护 建筑安 装工 人职 员的 安全 和健康 ,保 证劳 动生 产率 的提高 ,制 定本 规程 。 第 二条 本规 程 适用于 工业 建设 (矿 井建 设除外 )和 民用 建设 的施 工单位 (以 下简 称施 工单 位)。 第二章 施工 的一 般安全要求 第 三条 施工 单 位的技 术领 导人 必须 熟悉 本规程 的各 项规 定, 在所 编制的 施工 组织 设计 中应 提出安 全技 术措 施, 并且 应该对 工人 讲解 安全 操作 方法。 凡是 不了 解本 规程 的技术 人员 和未 受
27、过 安 全 技 术教育 的工 人, 都不 许参 加施工 工作 。 8 第 四条 工地 宿 舍、办 公室 、工 作棚 、食 堂等临 时建 筑, 必须 先经 设计, 并且 经工 程技 术负 责人审 核和 上级 领导 批准 后, 才能 施工; 竣工 后要 由工程 技术 负责 人会 同安 全技术 人员、 工会 劳 动 保 护 干部检 查验 收后 ,才 能使 用。 第 五条 对于 从 事高空 作业 的职 工, 必 须 进行身 体检 查。 不 能使 患 有高血 压、 心脏 病、 癫 痫病的 人和 其他 不适 于高 空作业 的人 ,从 事高 空作 业。 第 六条 施工 单 位对于 高空 作业 工人 ,应 该
28、供给 工具 袋。 第 七条 在建 筑 安装过 程中 ,如 果上 下两 层同时 进行 工作 ,上 下两 层间必 须设 有专 用的 防护 棚或者 其它 隔离 设施 ;否 则不许 使工 人在 同一 垂直 线的下 方工 作。 第 八条 遇有 六 级以上 的强 风的 时候 ,禁 止露天 进行 起重 工作 和高 空作业 。 第 九条 施工 现 场中的 脚手 板、 斜道 板、 跳板和 交通 运输 道, 都应 该随时 清扫 ,如 果有 雨水 冰雪, 要采 取防 滑措 施。 第 十条 在天 然 光线不 足的 工作 地点 或者 在夜间 进行 工作 ,都 应该 设置足 够的 照明 设备 ;在 坑井、 隧道 和沉 箱
29、中 工作 ,除应 该有 常用 电灯 外, 并且要 备有 独立 电源 的照 明灯。 第 十一 条 寒 冷 地区施 工单 位, 冬季 施工 的时候 ,应 该在 施工 地区 附近设 置有 取暖 设备 的休 息处所 ;施 工现 场和 职工 休息处 所的 一切 取暖 、保 暖措施 ,都 应该 合乎 防火 和安全 卫生 的要 求。 第 十二 条 进 行 汽热法 施工 的时 候, 应 该采 取防止 工人 被蒸 汽或 者配 汽设备 烫伤 的安 全措 施 。 第 十三 条 进 行 电热法 施工 的时 候, 应该 在作业 地区 设置 围栏 和悬 挂警告 标志 。用 六十 伏特 以上电 压加 热的 时候 ,除 测温
30、工 作外 ,应 该在 作业 地区内 禁止 进行 其他 工作 。 第三章 施工 现场 第 十四 条 施 工 现场应 该合 乎安 全卫 生的 要求。 在现 场上 的附 属企 业、机 械装 置、 仓库 、运 输道路 和临 时上 下水 道、 电力网、 蒸汽 管道 、 压缩 空气管 道 、 乙 炔管 道 、 乙 炔发生 站和 其他 临时 工 程 的 位置、 规格 ,都 应该 在施 工组织 设计 中详 细规 定。 第 十五 条 在 施 工现场 周围 和悬 崖、 陡坎 处所, 应该 用篱 笆、 木板 或者铁 丝网 等设 栅栏 。 第 十六 条 工 地 内的沟 、坑 应该 填平 ,或 者设围 栏、 盖板 。
31、第 十七 条 施 工 现场 要 有交 通指 示标 志, 危险地 区应 该悬 挂 “危 险 ”或者 “禁 止通 行” 的 明显标 志, 夜间 应该 设红 灯示警 。场 地狭 小、 行人 来往和 运输 频繁 的地 点, 应该设 临时 交通 指挥 。 第 十八 条 工 地 内架设 的电 线, 它的 悬吊 高度和 工作 地点 的水 平距 离,应 该按 照当 地电 业局 的规定 办理 。 第 十九 条 施 工 现场内 一般 不许 架设 高压 电线; 必要 的时 候, 应该 按照当 地电 业局 的规 定, 使高压 电线 和它 所经 过的 建筑物 或者 工作 地点 保持 安全的 距离 , 并 且适 当加 大
32、电线 的安 全系 数, 或 者 在 它的下 方增 设电 线保 护网 ;在电 线入 口处 ,还 应该 设有带 避雷 器的 油开 关装 置。 9 第 二十 条 工 地 内交通 运输 道路 ,应 该经 常保持 通畅 ,并 且应 该尽 量采用 单行 线和 减少 不必 要的交 叉点 。载 重汽 车的 弯道半 径, 一般 应该 不少 于十五 公尺 ,特 殊情 况应 该不少 于十 公尺 。 第 二十 一条 工 地内行 驶斗 车、 小平 车的 轨道应 该平 坦, 坡度 不能 大于百 分之 三。 上述 车辆 都应该 备有 制动 闸。 铁轨 终点应 该向 上弯 曲, 或者 设车挡 。 第 二十 二条 轨 道和行
33、人道 、运 输道 的交 叉处所 ,应 该满 铺和 轨顶 取平的 木板 ;在 火车 道口 两侧应 该设 落杆 、标 志和 信号。 第 二十 三条 工 地内应 该有 适当 的排 水沟 。排水 沟应 该不 妨碍 工 程 地区内 的交 通。 通过 运输 道路的 沟渠 ,应 该搭 设能 确保安 全的 桥板 。 第 二十 四条 一 切材料 的存 放都 要整 齐和 稳固。 存放 脚手 杆要 设支 架。现 场中 拆除 的模 型板 和废料 等应 该及 时清 理, 并且将 钉子 拔掉 或者 打弯 。 第 二十 五条 在 山沟、 河流 两岸 ,铺 设交 通线路 或者 设置 一切 临时 建筑, 都应 该事 先了 解地
34、 形、历 年的 山洪 和最 高水 位的情 况, 以防 灾害 。 第 二十 六条 存 放爆炸 物的 仓库 ,必 须和 厂矿、 房屋 、人 口稠 密处 所、交 通要 道和 高压 线等 保持安 全距 离 。 仓 库要 用 耐火的 材料 ( 砖、 石等 ) 建筑 , 库 顶应 该采 用轻 型 结构和 安设 避雷 针 , 库 内 要 有完善 的通 风设 备和 温度 表, 门窗 应该 向外 开 , 不 要使用 透明 玻璃 , 地板 的 铁钉不 能外 露 。 仓 库周 围 应 该设防 爆掩 护物 ,五 十公 尺内严 禁烟 火, 并且 应该 设有消 防设 备。 第 二十 七条 工 地临时 存放 少量 的炸 药
35、、 雷管、 引线 等, 必须 以有 盖的木 箱分 别存 放于 安全 处所, 并且 应该 派有 专职 或者兼 职人 员负 责保 管和 设置禁 止烟 火的 标志 。 第 二十 八条 雷 管、引 线和 炸药 应该 分库 存放, 不能 混淆 ;各 库之 间应该 保持 安全 距离 。在 存有爆 炸物 的仓 库内, 严 格禁止 火药 加工 和装 插雷 管引线 等工 作。 存 放爆 炸 物的仓 库内, 应该 采用 防 爆 型照明 设备 。 第 二十 九条 危 害工人 健康 的颜 料和 其它 有害物 质, 应 该存 放在 通风良 好的 专用 房舍 内。 沥青应 该存 放在 不受 阳光 直接照 射或 者不 易熔
36、 化的 场所。 第四章 脚手架 第 三十 条 木 杆 应该以 剥皮 杉木 和其 他各 种坚韧 的硬 木为 标准 ,杨 木、柳 木、 桦木 、椴 木、 油松和 其他 腐朽 、折 裂、 枯节等 易折 木杆 ,一 律禁 止使用 。竹 竿应 该以 四年 以上的 毛竹 为标 准, 青嫩 、 枯黄, 或者 有裂 纹、 虫蛀 的都不 许使 用。 第 三十 一条 使 用木杆 做脚 手的, 立 杆有 效部分 的小 头直 径不 能小 于七公 分, 大 横杆、 小横 杆 ( 排木 ) 有效 部分 的小 头直 径 不能 小于 八公 分 。 使用竹 竿做 脚手 的 , 立 杆 大横杆 有效 部分 的小 头直 径 不能小
37、 于七 点五 公分 , 小 横杆有 效部 分的 小头 直径 不能小 于九 公分 (对 于小 头直径 在六 公分 以上 不 足 九 公分的 竹竿 ,可 以采 取双 竿合并 使用 的办 法) 。 第 三十 二条 架 子的铺 设宽 度不 能小 于一 点二公 尺, 大 横杆 间隔 不能大 于一 点二 公尺 。木 脚手的 立杆 间隔 不能 大于 一点五 公尺, 小横 杆的 间 隔不能 大于 一公 尺。 竹 脚 手必须 搭设 双排 架子, 立 杆 的间隔 不能 大于 一点 三公 尺,小 横杆 的间 隔不 能大 于零点 七五 公尺 。 10 第 三十 三条 架 子必须 设斜 拉杆 和支 杆, 高在七 公尺
38、以上 的工 程无 法顶支 杆的 时候 ,架 子要 同建筑 物连 结牢 固 , 立 杆 和支杆 的底 端要 埋入 地下 , 深 度应 该视 土壤 性质 决 定; 在埋 入秆 子的 时候 , 要 先将土 坑夯 实, 如 果是 竹 竿, 必须 在基 坑内 垫以 砖 石, 以防 下沉 , 遇松 土或 者无法 挖坑 的时 候 , 必 须 绑 扫地杆 子。 第 三十 四条 凡 是搭设 高达 十公 尺以 上的 竹脚手 架, 要 在立 竿旁 加设 顶撑或 者使 用双 行立 竿。 竹脚手 的小 横竿 ,它 的两 头伸出 大横 竿部 分不 能短 于三十 公分 。斜 拉竿 和立 竿的交 叉处 都要 绑牢 。 第 三
39、十 五条 搭 架子可 以根 据各 地经 验采 用坚韧 的麻 绳、 棕绳 、草 绳、铁 丝或 者蔑 条切 实扎 绑,并 且要 经常 检查 。 第 三十 六条 斜 道的铺 设宽 度不 能小 于一 点五公 尺; 斜道 的坡 度不 能大于 一比 三, 斜道 防滑 木条的 间距 不能 大于 三十 公分, 拐弯 平台 不能 小于 六平方 公尺 。 第 三十 七条 脚 手板必 须使 用五 公尺 厚的 坚固木 板, 凡是 腐朽 、扭 纹、破 裂和 大横 透节 的木 板都不 能使 用 。 如 果使 用 竹片编 制的 竹脚 手板 , 板 的厚度 不能 小于 五公 分 , 螺栓孔 不能 大于 一公 分 , 螺 丝必
40、须 拧紧 。 第 三十 八条 脚 手板和 斜道 板要 满铺 于架 子的横 杆上 ,在 斜道 两边 ,斜道 拐弯 处和 高在 三公 尺以上 的脚 手架 的工 作面 外侧, 应该 设十 八公 分高 的挡脚 板, 并且 要加 设一 公尺高 的防 护拦 杆。 第 三十 九条 脚 手架的 负荷 量, 每平 方公 尺不能 超过 二百 七十 公斤 ,如果 负荷 量必 须加 大, 架子应 该适 当地 加固 。 第 四十 条 悬 吊 式脚手 架应 该以 坚固 的材 料构成 ,脚 手板 间不 能有 空隙, 并且 应该 设防 护栏 杆。吊 架挑 梁应 该插 在墙 壁的牢 固部 分, 严禁 插在 房檐上 ,挑 梁的
41、下方 应该 垫入五 公分 厚的 垫木 。 第 四十 一条 吊 架所用 的钢 丝绳 , 它 的粗 细应该 按照 负荷 量决 定。 升降用 的卷 扬机 或者 滑车 , 应该合 于吊 架的 计算 荷量 ,并且 要设 双重 制动 闸。 第 四十 二条 安 装管式 金属 脚手 架, 禁止 使用弯 曲、 压扁 或者 有 裂 缝的管 子, 各个 管子 的联 接部分 要完 整无 损, 以防 倾倒或 者移 动。 第 四十 三条 金 属脚手 架的 立杆 ,必 须垂 直地稳 放在 垫木 上, 在安 置垫木 前要 将地 面夯 实、 整平。 第 四十 四条 安 装金属 脚手 架的 地点 ,如 果有电 气配 线的 设备
42、,在 安装和 使用 金属 脚手 架期 间,应 该将 它断 电或 者拆 除。 第 四十 五条 里 脚手架 的铺 设宽 度不 能小 于一点 二公 尺, 高度 要保 持低于 外墙 的二 十公 分。 砌墙高 达四 公尺 的时 候, 要在墙 外安 设能 承受 一百 六十公 斤荷 重的 防护 挡板 或者安 全网 , 墙 身每 砌 高 四 公尺, 防护 挡板 或者 安全 网应该 随墙 身提 高。 第 四十 六条 里 脚手使 用的 伸出 式挑 架, 要用坚 固的 材料 作成 ,伸 出墙外 部分 不能 小于 一点 二公尺 ,所 铺脚 手板 不能 有空隙 ,并 且要 设有 防护 栏杆和 十八 公分 高的 挡脚 板
43、。 11 第 四十 七条 跳 板用五 公分 厚的 坚固 木板 ,单行 跳板 宽度 不能 小于 零点六 公尺 ,双 行跳 板宽 度不能 小于 一点 二公 尺; 跳板的 坡度 不能 大于 一比 三, 板面 并且 应该 设防 滑 木条; 凡 是超 过三 公尺 长 的 跳板, 必须 设支 撑。 第 四十 八条 梯 子必须 坚实 ,不 得缺 层, 梯阶的 间距 不能 大于 四十 公分。 第 四十 九条 两 梯连接 使用 的时 候, 在连 接处要 用金 属卡 子卡 牢, 或者 用 铁丝 绑牢 ,必 要的 时候可 设支 撑加 固。 第 五十 条 梯 子 要搭在 坚固 的支 持物 上, 如果底 端放 在平 滑
44、的 地面 ,应该 采取 防滑 措施 ;立 梯的坡 度以 六十 度为 适宜 。 第 五十 一条 凡 是承载 机械 的或 者超 过十 五公尺 高的 脚手 架, 必须 先经设 计, 并且 经工 程技 术负责 人批 准后 才可 以搭 设。 第 五十 二条 脚 手架要 经施 工负 责人 员检 查验收 后, 才能 使用 ,使 用期间 应该 经常 检查 。 第五章 土石 方工 程 第 五十 三条 进 行土方 工程 前, 应 该做 好 必要的 地质 、 水文 和地 下 设备( 如瓦 斯管 道、 电 缆、自 来水 管等 )的 调 查 和勘察 工作 。 第 五十 四条 挖 掘基坑、 井坑 的时 候, 如 果发现
45、有不 能辨 认的 物品 , 应该立 即报 告上 级处 理, 严禁随 意敲 击或 者玩 弄。 第 五十 五条 在 深坑、 深井 内操 作的 时候 ,应该 保持 坑、 井内 通风 良好, 并且 注意 对于 有毒 气体的 检查 工作 ,遇 有可 疑现象 ,应 该立 即停 止工 作,并 且报 告上 级处 理。 第 五十 六条 在 靠近建 筑物 旁挖 掘基 坑的 时候, 应该 视挖 掘深 度, 作好必 要的 安全 措施 。 第 五十 七条 挖 掘土方 应该 从上 而下 施工 ,禁止 采用 挖空 底脚 的操 作方法 ,并 且应 该做 好排 水措施 。 第 五十 八条 挖 掘基坑 、井 坑的 时候 ,应 该
46、视土 壤性 质、 湿度 和挖 掘深度 ,设 置安 全边 坡或 者固壁 支架 ; 对于 土质 疏 松或者 较宽 、 较 深的 沟坑 , 如果 不能 使用 一般 的支 撑方法 , 必须 按照 特定 的 设计进 行支 撑。 挖 出泥 土 的堆放 处所 和在 坑边 堆放 的材料, 至少 要距 离坑 边 零点八 公尺, 高度 不能 超 过 一点五 公尺。 对基 坑、 井 坑的边 坡或 者固 壁支 架应 该随时 检查 ( 特别 是雨 后 和解冻 时期 ) , 如果 发 现 边 坡有裂 缝、 疏松 或者 支撑 有折断 、走 动等 危险 征兆 ,应该 立即 采取 措施 。 第 五十 九条 拆 除固壁 支架 的
47、时 候, 应该 按照回 填顺 序, 从下 而上 逐步拆 除。 更换 支撑 时, 应该先 装上 新的 ,再 拆下 旧的, 拆除 固壁 支架 和支 撑的时 候, 必须 由工 程技 术人员 在场 指导 。 第 六十 条 使 用 机械挖 土前 , 要先 发出 信 号。挖 土的 时候 , 在挖 土 机挺杆 旋动 范围 内, 不 许进行 其他 工作 。装 土的 时候, 任何 人都 不能 停留 在装土 车上 。 第 六十 一条 在 有支撑 的沟 坑中 ,使 用机 械挖土 ,必 须注 意不 使机 械碰坏 支撑 。在 沟坑 边使 用机械 工作 的时 候, 应该 详细检 查计 算坑 内支 撑强 度,必 要的 时候 另行 加强 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