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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答.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2205773 上传时间:2018-09-0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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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桂 林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政 策 解 答1.中央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何要求?解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 40号)文中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了“规范事业、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

2、虑、相互衔接。”总的要求。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 号)文中提出了“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440 号)的有关要求,参照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 35 号)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 36 号)文件相关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实施意见。2.我市企事业单位车改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解答:我市企事业单位车改政策制定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3、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 号)的有关要求,参照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5 号)、 中央企 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中车改 201536 号)关于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桂车改20172 号)、广西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发改经体2018453 号)等文件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主要依据了如下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通知 (中办发201440号)(2)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

4、中车改201535 号)(3)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 (中车改201536 号)(4)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 201612 号)(5)中央车改办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发改电 2016757 号)(6)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办发2015 33 号)(7)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办发2015 34 号)(8)关于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桂车改2017 2 号)(9)桂林市国资委履行出资

5、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规 20172 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发改经体 2018453 号)3.如何理解事业单位车改的人员范围?解答:事业单位参改的人员范围为“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首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都属于车改范围。其次,在现有车辆的配备政策上,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

6、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129 号) 规定:一是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 位在职厅级干部配备“ 领导 工作用 车” ;二是事 业单位“车辆编制数按人员编制核定,按每 人配备 1 辆”配备“一般业务用车”;三是按一定数量配备“特殊 业务用 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离退休人员生活用车” 。再次,在事业单位车改前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上,事业单位厅局级以下的干部均不具备相对固定“领导工作用车” 配备条件,因此,事业单位车改后,厅局级以下的干部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实报实销 ”的方式参加改革,但并不能理解 为“不参改” 。在 9 号文中各 级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按人员编制核定,按每人配备 1 辆”标准,

7、指的是 该单位车辆编制总量的核定标准,而不是“按岗配车” 的概念。有些事 业单位,虽有车辆编制数,但车辆实际未配备到位,因此,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4如何理解节支是事业单位车改的前提?解答:公车改革必须做到节支,每一个参改的事业单位或县(区)乡各级都要对(全额拨款单位总的)节支情况进行认真测算。改革后,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总成本费用扣除保留车辆占用成本费用后的成本费用。改革前成本包括涉改车辆的运行费用、涉改司勤人员开支、车辆更新和新购置费、租用(借用)车辆费用、交通补贴发放和交通费用报销等改革前与车辆及公务

8、出行相关的各项费用。但不包括属于差旅费管理范围的相关费用。5.文件中 “从严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标准”。其中“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如何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包括哪些内容?“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是按月还是按年掌握?报销票据包括种类有哪些?解答: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报销总额及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的总和不得超过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扣减留用车辆费用后的余额。对参改人员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的,按照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主要是指公务出行按次定额包干或实

9、报实销。需要强调的是,各县(区)、各部门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的种类包括公务出行按次包干交通费批准单(待财政部门制定出相关办法后)或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要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6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如何界定?解答:业务用车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须的车辆。改革后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由参改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从严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7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民主党派知名人士、国家引进著名外国专家、千人计划、杰出青年计划等)用车问题如何解决?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及重大科技专项总设计师、带

10、头人是否可以申请留用公务用车?解答: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在节支的前提下,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务用车的,且必须保留公务用车的此类人员,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所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留用。但原来没有配备用车的,不得新增或者调剂保留车辆。如本人不选择保留车辆的,可参照不高于同级别党政机关干部标准领取公务交通补贴。8事业单位取消车辆的处置流程是否完全等同于党政机关车改时的做法?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相关公务车辆拍卖收入是否也要上缴财政国库?解答:事业单位车改后取消车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拍卖、报废等方式处置。市本级及各县(区)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按

11、照财政部令 36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68 号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要由各级公车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后再最终确定,确保性能较好的车辆优先保留,避免资产流失。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招标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9老干部服务用车如何界定?解答:车改前核定过车辆编制并实际配备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的可予以保留。已核定过此类车辆编制但未配备车辆或未核定此类车辆编制的事业单位,内设有老干部服务机构的在达到节支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

12、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129 号)予以核定,但留用车辆只能从本 单位取消的车辆中予以调剂,不得新增新配车辆。10各单位上下班的通勤班车应如何处理?解答:本次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不涉及各单位人员上下班的通勤班车内容,因为员工上下班通勤不在岗位公务出行的范围之内。按中央精神,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公务车辆作为“班车” 的, 应从严核定,并要在其改革方案中特别说明,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保留。同时,此类车型通常为大、中型客车。11校车是否保留?解答:校车可以纳入业务用车范围予以保留,鼓励参改单位通过

13、社会化方式购买服务。保留校车应喷涂醒目标识,明确管理办法。保留车辆类型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12关于司勤人员安置问题。解答: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实施。各县(区)可以参照桂林市本级的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本级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在具体人员分流安置的方式上,应以内部转岗为主,不提倡采取“ 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提前离岗” 的方式安置相关司勤人员。具体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13关于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14、问题。解答:参照桂林市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相关做法,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事业单位车改所有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当喷涂明显的公车标识,根据需要适时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有效监督管理。14事业单位车改交通费用“节支率”如何测算?解答:节支率=(1-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 用车运行费+ 涉改司勤人员开支+ 已实行 车改部门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 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 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保留涉改 车辆支出+

15、 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和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改革后保留涉改车辆的运行费(含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实际更新和新增车辆购置费=登记车辆购 置 费/10 年。车改前的相关支出采用 2015年度数,车改后的车辆更新购置费按车改前单位车辆年更新和新增车辆购置费单车费用标准测算。15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改革后是否领取交通补贴或公务交通费实报实销?解答:事业单位车改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

16、以下工作人员。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仍按照本单位改革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方式处理。16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因机构调整改革或转企工作尚未完成的,如何进行公车改革?解答:目前,我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机构调整改革或转企工作,已完成的按照新的编制体制参加公车改革;尚未完成的按何种方式参加车改,由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17区直部门主管、联系、挂靠的社会团体是否参加车改?解答:根据社会团体的单位性质,属于参改范围的,参加车改。不属于参改范围的,不参加我市事业单位车改。但鼓励其进行公车改革,可在节支的前提下,参照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制定车改方案,由其主管部门批准。18.如何理解“改革工作分工”?解答:市本级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的审批;县(区)乡两级由于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数量不多、人员偏少,应由县(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区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19.与党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事业单位,车改前公务出行由机关统一保障,其改革前成本如何确定?解答:如公务交通费用与机关统一核算的,应从机关中分离出来确定其改革前成本;如公务交通费用单独核算的,应按单独核算的相关费用确定其改革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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