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 XX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我乡 XX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各村 XX 年参合人数不低于 XX 年度参合人数。全乡参合人数在 XX 年基础上增加 653 人。XX 年 12 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 XX 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二、参合筹资对象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
2、在地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农垦系统、林场、各类开发区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农合,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重复参保。三、筹资原则与标准筹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筹资标准 XX 年筹资标准为 140 元/人,其中:个人筹资 20 元,各级财政补助 120 元。四、参合筹资方式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居民参合。经民政部门核准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农村居民的参合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按筹资标准代缴。经人口计生部门核准后的独生子
3、女父母、不满 18 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参合个人缴费,在具体补助标准未出台前按照“先收后退”原则,先向个人收取参合费,具体补助政策出台后退还个人参合费,以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已符合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的,并得到金额资助的计生资助对象以民政资助为准,不再重复享受。民政办和计生站要进行资助对象相互核准确认,并将确认资助对象花名册于 XX 年 10 月 30 日前报乡卫生院,做到不重不漏。五、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将 XX 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年内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予以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时
4、、按质、按量完成。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及相关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对在外务工及散居等农村居民,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坚持农民自愿参合原则在筹资过程中,各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加”的原则,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制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或代缴参合资金,严禁虚报参合人数。各村委会要认真统计辖区内农业人口数,应参合人数、实际参合人数,民政、计生部门资助人数,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可信。规范缴费工作严格加强对收费机构及工
5、作人员的管理,提前向农村居民公告,让农村居民明白缴费时间、地点和收费机构、工作人员。收取农村居民参合费用时,要以户为单位,及时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款收据 ,不得使用其他收费标据。确保资金入库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参合费用汇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乡镇和村级资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7 天,严禁滞留挪用。对已经缴纳参合费用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及时核发合作医疗证 ,确保农村居民及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加强信息收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在筹资工作启动后,要严格按照新农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项目规范的要求,全力做好参合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与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
6、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严格执行筹资工作旬报制,确保工作落实为准确掌握全县 XX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及筹资情况,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各村从 XX 年 10 月开始直到筹资结束,于每月 10 日、20 日、30 日填报自治县 XX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进度统计表 。科学合制定补偿方案 XX 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后,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科学合理的制定补偿方案,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一是 XX 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最高限额30000 元;二是 XX 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三是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四是适当提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要与住院补偿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