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40.30B 35备 案 号 : 45769-2015 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6/T 3192015可 可 初 加 工 技 术 规 程2015 - 04 - 23 发布 2015 - 07 - 01 实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6/T 3192015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海 南 省 农 业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热 带 农 业 科 学 院 香 料 饮 料 研 究 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谷
2、 风 林 、 宋 应 辉 、 谭 乐 和 、 赖 剑 雄 、 房 一 明 、 宗 迎 、 赵 溪 竹 。DB46/T 31920151可 可 初 加 工 技 术 规 程1 范围本标 准规定了 可可( TheobromacacaoL.)初 加工的术 语和定义 、基本要 求、加工 方法、包 装、标 志 、 贮 存 和 运 输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可 可 的 初 加 工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 文件对于 本标准的 应用是必 不可少的 。 凡是 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 仅所 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 于本标 准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3、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 309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B 383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LS/T 3221 可 可 豆SN/T 0972 出 口 可 可 豆 检 验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LS/T 3221和SN/T 0972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可 可 初 加 工 对 可 可 果 实 中 的 种 子 进 行 发 酵 、 清 洗 和 干 燥 等 处 理 的 过 程 。3.2绿 壳 果未 成 熟 前 果 皮 呈 现 绿 色 或 浅 绿 色 , 成 熟 时 呈 现 黄
4、 色 或 橙 色 的 可 可 果 。3.3红 壳 果未 成 熟 前 果 皮 呈 现 紫 红 色 或 红 色 , 成 熟 时 呈 现 浅 红 色 或 橙 色 的 可 可 果 。3.4可 可 豆经 过 发 酵 、 清 洗 和 干 燥 后 的 可 可 树 的 种 子 。DB46/T 319201523.5完 好 豆 表 面 完 整 、 籽 仁 饱 满 的 可 可 豆 。3.6次豆包 括 霉 豆 、 僵 豆 、 虫 蛀 豆 、 发 芽 豆 、 扁 瘪 豆 。3.6.1霉豆发 霉 的 可 可 豆 。3.6.2僵豆一 半 或 一 半 以 上 的 剖 切 表 面 呈 青 灰 色 石 板 状 且 没 有 明
5、显 纹 路 的 可 可 豆 。3.6.3虫 蛀 豆被 昆 虫 侵 蚀 、 显 示 损 坏 痕 迹 的 可 可 豆 。3.6.4发 芽 豆由 于 种 子 胚 芽 生 长 、 顶 破 外 壳 , 引 起 破 裂 的 可 可 豆 。3.6.5扁 瘪 豆瘪 薄 得 看 不 到 豆 仁 的 可 可 豆 。3.6.6烟 熏 豆被 烟 熏 染 过 的 可 可 豆 。3.6.7残豆大 于 半 粒 的 不 完 整 的 可 可 豆 。3.6.8碎粒DB46/T 31920153等 于 或 小 于 半 粒 的 可 可 豆 。3.6.9壳片不 含 可 可 仁 的 可 可 豆 外 壳 。4 基 本 要 求4.1 加 工
6、 场 所4.1.1 加 工 场 所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B 3095 中 二 类 区 的 要 求 , 周 围 不 应 有 有 害 废 弃 和 以 及 粉 尘 、 有 害 气 体 、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其 他 扩 散 性 污 染 物 。4.1.2 加 工 场 所 应 平 坦 防 滑 、 无 裂 缝 、 易 于 清 洁 、 消 毒 , 并 有 适 当 措 施 防 止 积 水 。4.1.3 加 工 场 所 应 在 加 工 前 与 结 束 后 进 行 全 面 清 洁 。4.2 加 工 用 水应 符 合 GB 3838中 类 水 的 要 求 。4.3 果 实 采 收绿壳 果和
7、和红 壳果达到 成熟方可 采收。 采果 时应小心 地用钩形 利刀或枝 剪从果柄 处割断 , 高处 果实 宜用 三脚梯子 或长柄利 刀进行采 摘 。 采摘 时不应伤 及树体。 采收 的果实宜 用竹制箩 筐或塑料 筐盛装运 到 加 工 场 地 。5 加 工 方 法5.1 工 艺 流 程果 实 破 壳 取 种 子 发 酵 清 洗 干 燥 去 杂 、 筛 选 分 级 包 装 商 品 可 可 豆5.2 操 作 要 点5.2.1 破 壳 取 豆用 刀 小 心 切 开 果 实 外 壳 , 尽 量 减 少 对 种 子 的 损 伤 , 取 出 种 子 。5.2.2 发酵5.2.2.1 将 种 子 堆 积 或 者
8、 放 进 发 酵 木 箱 ( 水 泥 池 ) 进 行 发 酵 , 每 堆 或 每 箱 ( 池 ) 不 应 少 于200 kg。 堆 积 发 酵 时 底 部 铺 垫 香 蕉 叶 或 木 板 等 , 并 与 地 面 保 持 10 cm 15 cm, 种 子 堆 积 厚 度 宜 为 60 cm 100 cm, 宽 度 60 cm100 cm, 其 上 覆 盖 草 席 或 香 蕉 叶 等 。 发 酵 箱 ( 池 ) 大 小 宜 为 : 长 度 60 cm 100 cm, 宽 度 60 cm 100 cm 和 高 度 60 cm100 cm。5.2.2.2 发 酵 中 后 期 温 度 应 控 制 在 4
9、5 50 , 发 酵 期 间 应 进 行 翻 动 或 者 倒 箱 ( 池 ) , 至少 24 h 翻 动 一 次 。 发 酵 程 度 以 种 子 外 皮 颜 色 呈 红 褐 色 为 宜 , 时 间 一 般 5 d 8 d。5.2.3 清洗发 酵 完 全 后 拣 出 杂 物 , 在 洗 涤 机 或 水 槽 中 用 清 洁 的 流 动 水 清 洗 , 至 种 子 表 面 胶 质 洗 净 为 止 。DB46/T 319201545.2.4 干燥将洗 净的种子 放于倾斜 木板、 竹席 等上面沥 干表面水 分后, 再置 于干净晒 场上摊晒, 摊放 厚度不宜 超过5 cm, 期 间 应 经 常 翻 动 ,
10、 并 防 止 淋 雨 ; 也 可 置 于 温 度 为 50 70 的 干 燥 箱 ( 室 ) 或 其 他 干 燥 设 备 干 燥 , 摊 放 厚 度 不 宜 超 过 10 cm, 经 常 翻 动 。 当 用 手 可 搓 掉 种 皮 时 即 可 停 止 干 燥 。 干 燥 后 的 种 子 含 水 量 应 不 大 于 7.5 %。5.2.5 去 杂 、 筛 选采 用 人 工 或 机 械 方 法 除 去 泥 块 、 碎 石 、 金 属 等 杂 质 , 并 挑 拣 出 霉 豆 、 僵 豆 、 虫 蛀 豆 、 发 芽 豆 、 扁 瘪 豆 、 残 豆 、 碎 粒 、 壳 片 和 烟 熏 豆 。5.2.6
11、分级按 照 LS/T 3221的 要 求 执 行 。6 包 装 、 标 志 、 贮 存 和 运 输6.1 包装 可可 豆应按不 同等级分 别包装。 包装 物应牢固 、 干燥 、 洁净 、 无异 味和完好 , 且不 影响可可 豆质量。6.2 标志包 装 袋 正 面 和 放 置 在 包 装 内 的 标 识 卡 应 标 明 下 列 项 目 : a) 产 品 名 称 、 产 品 标 准 编 号 ;b) 企 业 名 称 、 详 细 地 址 、 产 品 原 产 地 ; c) 净 重 、 毛 重 ;d) 产 品 等 级 ;e) 收 获 年 份 及 包 装 日 期 。6.3 贮存贮 存 仓 库 应 清 洁 、 干 燥 , 通 风 良 好 , 并 有 防 虫 、 防 鼠 设 施 。 产 品 应 离 墙 离 地 存 放 , 离 墙 距 离 大 于 20 cm, 离 地 距 离 大 于 14 cm, 地 面 应 有 垫 仓 板 ; 堆 垛 应 整 齐 , 堆 垛 间 有 适 当 的 通 道 。6.4 运输运 输 工 具 应 清 洁 、 干 燥 、 无 异 味 、 无 污 染 ; 运 输 时 应 注 意 防 潮 、 防 雨 、 防 曝 晒 。 严 禁 与 有 毒 、 有 异 味 、 易 污 染 的 物 品 混 装 混 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