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党 员 积 分 制 管 理 的 实 施 方 案为 落 实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要 求 , 扎 实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进 一 步 加 强 党 员 队 伍 教 育 管 理 , 激 励 广 大 党 员 做 讲 政 治 、 有 信 念 , 讲规 矩 、 有 纪 律 , 讲 道 德 、 有 品 行 , 讲 奉 献 、 有 作 为 的 合 格 党 员 , 根 据省 、 市 委 组 织 部 关 于 实 行 党 员 积 分 制 管 理 的 通 知 的 相 关 要 求 ,现 就 在 全 县 推 行 党 员 积 分 制 管 理 ,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方 案 。一
2、 、 指 导 思 想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 以 保 持 党 员 队 伍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为 核心 , 着 力 于 培 养 宗 旨 观 念 、 提 高 综 合 素 质 、 转 变 工 作 作 风 , 组 织 和 引导 各 领 域 党 员 在 各 自 岗 位 上 充 分 发 挥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运 用 日 常 工 作 积分 制 、 争 优 工 作 加 分 制 、 工 作 失 误 减 分 制 、 关 键 工 作 “一 票 否 决 ”制 的 动 态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百 分 量 化 考 评 , 实 行 党 员 积 分 制 管 理 。二 、 基 本
3、原 则实 行 党 员 积 分 制 管 理 , 坚 持 围 绕 中 心 、 服 务 大 局 , 立 足 岗 位 、 重 在 日常 , 因 地 制 宜 、 分 类 管 理 , 量 化 考 评 、 动 态 调 整 , 简 便 易 行 、 民 主 公开 的 原 则 。三 、 目 标 任 务( 一 ) 增 强 党 性 意 识 。 使 广 大 党 员 能 够 时 刻 保 持 坚 定 的 理 想 信念 , 自 觉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 在 日 常 工 作 生 活 中 , 争 做 勤 于 学 习 、 锐 意 进取 、 服 务 群 众 、 甘 于 奉 献 的 表 率 , 做 到 平 时 看 得 出 来 、
4、 关 键 时 候 站 得出 来 、 危 难 时 刻 豁 得 出 来 。( 二 ) 提 高 综 合 素 质 。 使 广 大 党 员 能 够 通 过 经 常 性 教 育 , 参 加各 种 学 习 活 动 , 不 断 提 升 思 想 境 界 、 理 论 素 养 和 业 务 水 平 , 成 为 本 职工 作 的 行 家 里 手 , 成 为 单 位 的 骨 干 力 量 。( 三 ) 牢 记 党 的 宗 旨 。 使 广 大 党 员 时 刻 牢 记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务 的 宗 旨 , 不 辱 党 的 历 史 使 命 , 继 承 和 发 扬 党 的 优 良 传 统 , 真 心 实 意帮 助 群
5、众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 建 立 健 全 党 员 帮 扶 长 效 机 制 。( 四 ) 转 变 工 作 作 风 。 使 广 大 党 员 把 群 众 高 兴 不 高 兴 、 满 意 不满 意 、 答 应 不 答 应 作 为 一 切 工 作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坚 持 深 入 基 层 、深 入 群 众 , 求 真 务 实 、 真 抓 实 干 , 不 断 提 高 工 作 效 能 和 服 务 质 量 , 以实 际 行 动 密 切 党 群 干 群 关 系 。( 五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 使 广 大 党 员 自 觉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 带头 遵 守 社 会
6、公 德 、 职 业 道 德 和 家 庭 美 德 , 敢 于 与 各 种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作斗 争 , 促 进 社 会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 为 营 造 团 结 友 爱 、 平 等 进 取 的 社 会 环境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四 、 积 分 内 容 、 积 分 流 程 和 结 果 运 用( 一 ) 党 员 积 分 由 基 础 分 、 履 职 分 、 扣 分 构 成 ( 即 党 员 积 分=基 础 分 +履 职 分 -扣 分 ) 。1.基 础 分 。 一 般 为 每 年 度 60 分 。 主 要 考 核 党 员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完 成 党 组 织 分 配 的 工 作
7、 、 参 加 党 内 活 动 的 情 况 。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基 本 义 务 和 党 组 织 对 党 员 的 基 本 要 求 , 围 绕 政 治 信 念 、 规 矩 纪 律 、 道德 品 行 等 内 容 , 设 定 积 分 项 目 和 分 值 。 基 础 分 由 党 支 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设 置 合 理 区 间 分 值 , 可 上 下 浮 动 。 基 础 分 项 目 是 对 一 名 合 格 党 员 的 基本 要 求 , 党 员 积 分 以 基 础 分 满 分 作 为 初 始 积 分 。2.履 职 分 。 一 般 为 每 年 度 40 分 。 主 要 考 核 党 员 履
8、 行 岗 位 职 责 、履 诺 践 诺 和 在 生 产 、 工 作 、 学 习 中 积 极 奉 献 、 主 动 作 为 , 发 挥 先 锋 模范 作 用 的 情 况 。 对 在 职 党 员 , 按 照 党 员 个 人 岗 位 职 责 , 根 据 岗 位 目 标任 务 设 定 积 分 项 目 和 分 值 ; 对 无 职 党 员 , 按 照 设 岗 定 责 内 容 设 定 积 分项 目 和 分 值 ; 对 流 动 党 员 , 根 据 发 挥 作 用 情 况 , 采 取 简 便 有 效 的 方 式设 定 项 目 和 分 值 。 履 职 分 由 党 支 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合 理 区
9、间 分 值 ,可 上 下 浮 动 。 履 职 分 项 目 是 对 党 员 发 挥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的 具 体 量 化 标 准 ,履 职 分 实 行 计 分 制 , 完 成 岗 位 职 责 赋 予 的 任 务 , 计 一 定 分 值 。3.扣 分 。 实 行 反 向 扣 分 。 主 要 根 据 党 员 不 落 实 和 未 完 成 基 础 分 、履 职 分 相 应 的 项 目 , 在 工 作 中 出 现 错 漏 、 失 误 、 不 到 位 、 不 尽 责 、 不作 为 等 情 况 , 由 党 支 部 核 实 认 定 并 据 实 扣 分 。党 员 违 反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 组 织
10、纪 律 、 廉 洁 纪 律 、 群 众 纪 律 、 工 作 纪 律 、生 活 纪 律 ,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等 ,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 积 分 为 零 。( 二 ) 积 分 流 程党 员 积 分 以 党 支 部 为 单 位 按 年 度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 一 般 采 取 以 下 步 骤 进行 。1.党 员 申 报 。 党 员 每 月 如 实 向 所 在 党 支 部 ( 党 小 组 ) 申 报 积 分 事项 和 积 分 。 党 员 在 申 报 个 人 积 分 事 项 时 , 也 可 向 党 支 部 ( 党 小 组 ) 报告 其 他 党 员 的 积 分 事 项 。2.
11、支 委 初 评 。 每 月 召 开 支 委 会 或 党 支 部 会 , 根 据 党 员 履 行 义 务 、履 职 情 况 , 按 照 基 础 分 、 履 职 分 积 分 项 目 , 及 计 分 和 扣 分 标 准 , 核 实和 初 评 每 名 党 员 的 积 分 事 项 和 积 分 。3.党 员 大 会 评 定 。 每 季 度 召 开 党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 向 全 体 党 员 通 报支 委 会 或 党 支 部 初 评 的 党 员 积 分 情 况 , 由 参 会 党 员 进 行 评 议 , 确 定 党员 积 分 , 并 由 积 分 记 录 员 严 格 填 写 党 员 积 分 登 记 表
12、 。4.公 示 积 分 。 党 支 部 将 党 员 积 分 情 况 进 行 公 示 , 接 受 党 员 、 群 众及 服 务 对 象 监 督 。 党 员 对 本 人 积 分 有 异 议 的 , 可 向 党 支 部 反 映 或 向 上级 党 组 织 申 诉 , 党 支 部 或 上 级 党 组 织 应 调 查 核 实 , 核 实 情 况 及 时 向 党员 反 馈 , 并 在 下 一 次 党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上 通 报 。5.计 算 年 度 积 分 。 年 末 , 党 支 部 计 算 党 员 年 度 积 分 ( 年 度 积 分 =基 础 分 +履 职 得 分 -累 计 扣 分 ) , 报 上
13、 级 党 组 织 审 核 备 案 。( 三 ) 积 分 运 用1.党 员 年 度 积 分 , 作 为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时 评 定 等 次 、 参 加 评 先 推 优活 动 和 对 党 员 进 行 重 点 帮 教 以 及 组 织 处 置 的 重 要 依 据 。 在 开 展 民 主 评议 前 , 党 支 部 应 向 党 员 公 布 积 分 情 况 。 年 度 积 分 在 80 分 ( 含80 分 ) 以 上 且 排 名 靠 前 的 党 员 , 可 评 定 为 “好 ”等 次 ; 年 度 积 分在 80 分 -70 分 ( 含 70 分 ) 的 党 员 , 原 则 上 评 定 为 “一 般
14、”等 次 ;年 度 积 分 在 70 分 -60 分 ( 含 60 分 ) 且 排 名 靠 后 的 党 员 , 原 则 上 评定 为 “差 ”等 次 ; 年 度 积 分 低 于 基 础 分 60 分 的 党 员 , 可 列 为 不 合格 党 员 。年 度 积 分 分 值 与 评 定 等 次 的 对 应 关 系 , 由 党 支 部 根 据 本 支 部 设 定 的 基础 分 、 履 职 分 具 体 确 定 。2.对 积 分 排 名 靠 前 的 党 员 , 应 优 先 作 为 评 先 评 优 的 推 荐 对 象 , 并在 政 治 待 遇 、 学 习 培 训 、 物 质 奖 励 等 方 面 给 予 激
15、 励 关 怀 。3.对 积 分 排 名 靠 后 的 党 员 , 取 消 评 先 评 优 资 格 , 由 党 支 部 负 责 人对 其 进 行 诫 勉 谈 话 , 督 促 其 限 期 整 改 提 高 。4.对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被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党 员 的 , 按 照 党 章 和 党 内 有关 规 定 , 区 别 不 同 情 况 , 慎 重 稳 妥 作 出 组 织 处 置 。五 、 实 施 步 骤 党 员 积 分 管 理 以 党 支 部 为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和 具 体 实 施 , 按 照 三 个 阶段 进 行 。( 一 ) 动 员 部 署 ( 6 月 5 日 前 )
16、。 各 单 位 要 及 时 传 达 实 施 方 案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安 排 部 署 。( 二 ) 制 定 具 体 操 作 办 法 、 量 化 积 分 标 准 ( 6 月 10 日 前 ) 。各 级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本 着 因 地 制 宜 、 便 于 操 作 的 原 则 , 结 合 本 系 统 、 单位 工 作 实 际 和 党 员 特 点 , 参 照 积 分 内 容 和 我 县 党 员 “十 星 级 ”管 理 评 分 标 准 , 分 别 制 定 党 员 量 化 积 分 的 具 体 标 准 和 实 施 方 案 。 要 充分 征 求 党 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确 保 量
17、化 积 分 标 准 和 实 施 方 案 能 被 党 员 接受 , 真 正 把 组 织 意 图 变 成 党 员 的 自 觉 行 动 。( 三 ) 开 展 日 常 考 核 和 民 主 评 议 ( 6 月 10 日 -12 月 下 旬 ) 。各 级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对 党 员 日 常 行 为 进 行 跟 踪 考 核 记 录 , 全 面 准 确 地 掌握 党 员 参 加 “三 会 一 课 ”、 交 纳 党 费 、 开 展 党 性 实 践 锻 炼 、 作 用 发挥 、 完 成 任 务 等 方 面 情 况 , 赋 予 相 应 分 值 。 积 分 考 核 工 作 一 般 在 年 终进 行 , 根 据
18、 每 一 名 党 员 积 分 情 况 , 计 算 党 员 全 年 总 得 分 , 党 员 得 分 情况 要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公 开 , 并 通 过 一 定 形 式 向 群 众 公 布 。六 、 工 作 要 求(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全 县 各 党 ( 工 ) 委 要 把 开 展 党 员 积 分 制 管理 工 作 , 作 为 落 实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要 求 的 重 要 内 容 , 作 为 “两 学 一做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要 载 体 , 作 为 加 强 党 员 日 常 教 育 管 理 的 重 要 手 段 ,作 为 落 实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的 重
19、 要 措 施 , 加 强 领 导 , 精 心 组 织 , 狠抓 落 实 , 确 保 取 得 实 效 。 党 支 部 要 结 含 自 身 行 业 特 点 、 党 员 岗 位 等 情况 , 制 定 积 分 考 核 评 定 细 则 , 科 学 合 理 设 置 基 础 分 、 履 职 分 、 扣 分 项目 , 以 及 评 分 、 计 分 、 扣 分 标 准 , 扎 实 认 真 开 展 党 员 积 分 制 管 理 工 作 。( 二 ) 建 立 管 理 档 案 。 要 动 态 记 录 党 员 积 分 变 化 情 况 , 以 及 得 分项 目 、 扣 分 原 因 等 , 形 成 党 员 积 分 档 案 。
20、同 时 , 按 照 党 组 织 隶 属 关 系 ,完 善 党 员 基 础 信 息 、 建 立 党 员 名 册 , 确 保 积 分 管 理 工 作 对 象 精 准 。 党支 部 要 明 确 积 分 记 录 员 , 积 分 记 录 员 应 由 综 合 素 质 较 高 、 坚 持 原 则 、为 人 正 派 、 处 事 公 道 的 党 员 担 任 , 并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备 案 。 一 般 由 党 支部 的 组 织 委 员 或 纪 检 委 员 担 任 , 也 可 由 党 支 部 采 取 党 员 大 会 等 形 式 推选 其 他 党 员 担 任 , 不 得 随 意 调 整 。( 三 ) 坚 持
21、阳 光 操 作 。 党 支 部 要 运 用 黑 板 报 、 公 示 栏 、 网 络 等 ,定 期 公 开 党 员 积 分 管 理 情 况 , 接 受 党 员 、 群 众 查 询 , 让 党 员 全 过 程 参与 积 分 管 理 , 清 楚 个 人 积 分 情 况 、 清 楚 个 人 积 分 位 次 、 清 楚 个 人 考 核评 议 结 果 , 切 实 保 障 党 员 、 群 众 的 知 情 权 、 参 与 权 和 监 督 权 , 确 保 积分 制 管 理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 原 则 上 , 每 个 党 支 部 必 须 制 作 一 块 公 示栏 用 于 公 示 党 员 积 分 情
22、 况 。( 四 ) 加 强 分 类 指 导 。 各 党 ( 工 ) 委 要 针 对 农 村 、 社 区 、 机 关 、学 校 、 国 企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等 不 同 地 区 、 不 同 领 域 、不 同 行 业 实 际 情 况 和 党 员 特 点 , 指 导 基 层 党 组 织 制 定 具 体 实 在 、 简 便易 行 的 积 分 制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切 实 加 强 工 作 指 导 , 增 强 积 分 管 理 的 针对 性 、 可 操 作 性 。 要 加 强 统 筹 , 把 党 员 积 分 管 理 与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 年度 考 核
23、 、 民 主 评 谈 等 , 在 考 评 内 容 上 融 合 起 来 、 在 工 作 环 节 上 衔 接 起来 、 在 时 间 安 排 上 结 合 起 来 , 避 免 “两 张 皮 ”。( 五 ) 强 化 督 促 检 查 。 各 党 ( 工 ) 委 和 县 委 党 建 工 作 督 导 组 要 采取 专 项 检 查 、 随 机 调 研 、 适 时 督 查 等 方 式 ,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 及 时 研 究解 决 党 员 积 分 制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对 一 些 好 的 做 法 和 经 验 , 加大 宣 传 力 度 , 营 造 浓 厚 氛 围 。 党 员 积 分 制 管 理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纳 入 党 组织 书 记 抓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内 容 。 原 则 上 全 县 各 行 业 、 各 领域 中 的 共 产 党 员 均 纳 入 党 员 积 分 制 管 理 。 因 年 老 体 弱 、 长 期 病 卧 、 身体 残 疾 、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及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等 , 不 能 正 常 发 挥 作 用 的 党 员 ,采 取 个 人 申 报 、 支 部 讨 论 决 定 、 上 级 党 组 织 备 案 管 理 的 形 式 , 可 不 纳入 积 分 管 理 范 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