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者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者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xx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xx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咨询电话8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9 设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 年 3 月 22 日建设部令第 149号发布)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
2、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10 实施对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者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1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2 权限划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 年 3 月 22 日建设部令第 149号发布)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
3、不备案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2 -13 行使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者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处罚。14 法定办结 时限 60 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17 运行系统 无。18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根据日常监管和投诉情况,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不得少
4、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3.复核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监督责任:对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9 追责情形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2.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不移交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 -20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备案材
6、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标准定额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辜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高标准定额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3.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备案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标准定额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分管厅领导和标准定额处负责人4对特定关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低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厅领导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者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流程图- 4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者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流程图日常监督检查 举报投诉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不予立案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查核实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