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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关管理与执法全书 - 海关法规 - 第二十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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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最最 新新 海海 关关 管管 理理 与与 执执 法法 全全 书书 海关法规 (二十) 盛士文 主编 延边大学出版社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数 据最 新 海 关 管 理 与 执 法 全 书 /盛 士 文 主 编 延吉 延边大学出版社 2003.12ISBN 7-5634-1728-1最 盛海关 管理法规 基本知识 汇编 F752.5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03)第 111165 号延边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吉 林 延 吉 市 公 园 街 105 号 邮政编码 133002)中铁十六局印刷厂印刷787 1092 32 开 225 印张2003 年 12 月第 1 版 20

2、03 年 12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 1 1 000 册定价 576.00 元 (本 卷 16.00 元 ) I目 录Incoterms2000 对 Incoterms1999 的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9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 年(修订本) .18对外贸易法有望作哪些修改 .60外观设计国际保护海牙协定 .65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110国际水道测量组织公约(附英文 ).117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的海关公约(I T I 公 约 ) 14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75海关法规1Incoterms2000 对 Incoterms1999 的 修 订

3、货物交付在 13个 术 语 中 在 交 付 货 物 方 面 CFR CIF两 个术语没有作任何改变 FOB术 语 中 卖 方 的 义 务 的 规 定仅作了文字位置的调整 可以认为没有变化 FAS 仅在船只前增加了 买方指定的 词语 其余贸易术 语的修订主要是交货地点和位置的细化 以及将货交 某人支配改为向某人交付货物EXW补 充 了 卖 方 将 货 物 交 由 买 方 支 配 时 货 物 没有装上任何收取货物的运输工具 如果在指定 的地点内没有就具体位置达成一致 并且有多个具体 位置 卖方可选择一个最适合其目的的位置 原来术 语没有具体位置的规定 与此相联系 买方收取货物 是在卖方据上述规定交

4、付时而不是原来规定的 交由买方支配时FCA术 语 变 化 最 大 新术语的规定相对简单 没 有 了 运 输 方 式 的 区 别 和 集 装 箱 货 与 非 集 装 箱 货 的 区 别 但规定了是否在卖方所在地交货的区别 如果指 定地点是在卖方的场所 当货物装上买方或买方代理 人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 交货完成 如果 指定地点是在卖方的场所之外 当货物交由买方指定 的或卖方选择的承运人或另一人支配 没有卸离卖方海关法规2的运输工具时 交货完成与 CIP两 术 语 的 修 订 相 同 要 求 据 运 输 合 同 向 承 运人交付 原来规定交由承运人支配 在有后续承运 人的情况下 在指定地点的

5、 指定位置 向第一承运 人交付 增加了指定位置的规定DAF要 求 卖 方 将 货 物 运 抵 边 境 的 指 定 地 点 交 货 在到达的运输工具上不卸货 交由买方支配 如果买方要求 卖方同意 在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情况 下 卖方可以订立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超越边境的指 定地点的进口国境内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合同DES和 DEQ都 要 求 在 运输合同所指的 地点或 码头而不是原来规定的 通常 地点交付 DEQ还规 定 在就具体的港口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卖方可 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港口DDU修 订 一 样 除 原 来 规 定 的 将 货 物 交 由 买 方 支 配 外 还增加了交由 买方指定的另一人

6、 支配的规定 同时补充规定 在指定的目的地在到达的运输工具上 不卸货 交付清关手续 亲 拉 丁 文 语 在 清 关 手 续 方 面 只 改 变 了 两 个 术 语的规定 但该改变是实质性的 买卖双方的责任发生海关法规3了转移 这 就 是 FAS和 DEQ FAS原 来 规 定 出 口 清 关 由买方承担 卖方提供帮助 新术语规定卖方承担货 物出口的出口许可 官方授权及海关手续 新术语与 旧术语的规定正好相反 但如果双方同意由买方办理 出口手续 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EDQ原 来 规 定 进 口 手 续 由 卖 方 承 担 买方提供帮 助 新术语规定卖方只承担出口而不承担进口许可及 海关手续 与以前

7、的规定也正好相反新 术 语 修 订 的 结 果 是 使 原 来 容 易 引 起 误 解 的 清 关特例与其他同类术语相一致 除 EXW一 对 应 的 术 语 分 别 由 买 方 办 理 出 口 清 关 和 卖 方 办 理 进 口 清 关 外 其 他 术 语 都 是 出 口 方 办 理 出 口 清 关 进口方办理进口清关费用承共同特点是有关关税 捐税和官费的费用承担增 加了 适用时 (where applicable)这 一 词 语 这表明 这方面的费用并不必然产生 只有在产生时才由卖方 或买方承担的情形 另外 另一重要修改是将 官费 改为 费用 费用的范围增加了 FOB的 修 订 仅 限 于此

8、与 交 付 货 物 的 修 订 相 一 致 EXW费 用 转 移 的 时 间从原来的货交买方支配时起改为交付时起 货物出海关法规4口时买方需支付的关税 捐税和其他 官费 现改为 买方需支付关税 捐税和其他 收费 买方费用的 范围开始增加 而不仅仅限于官费 删除了买方承担 进口费用的规定 该删除使买方的义务更为明确 原 对进口费用的规定属多余FCA规 定 费 用 的 承 担 以 货 物 交 付 时 为 分 界 点 将 原来规定的 向承运人 交坟时删除 如果因为买方 没有指定承运人或另一人 或因买方指定方没有收取 货物 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收买方承担 FAS卖 方 承 担到货物交付时的所有费用 增加

9、了 适用时卖方承 担出口支付的海关费用 关税 捐税和其他费用 的 规定 在买方方面 原由买方承担的出口和进口时的 上述费 税改为承担进口时的上述费税CFR卖 方 支 付 签 订 运 输 合 同 所 产 生 的 运 费 和 其 他费用 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和 据运输合同记入卖方 帐户的在约定的卸货港的卸货费 原来的规定仅限 于 定期班轮可能收取的 在卸货港的卸货费 新术 语 将 卖 方 支 付 卸 货 费 的 运 输 方 式 的 范 围 扩 大 了 同 时 新术语增辑 适用时 根据运输合同记入卖方帐 户 的 途 经 任 何 国 家 运 输 支 付 的 关 税 捐 税 和 其 他 费 用 与此对应 买

10、方支付直到目的港的与货物有关 的运输中的费用 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的卸货费海关法规5用 除非上述费用据运输合同记入卖方帐户 适 用时 买方支付必要时经由任何国家运输所交纳的关 税 捐税和其他费用及海关手续费用 除非包括在 运输合同中 卸货费用具体由哪一方支付 据运输 合同确定CIF卖方需要支付 据运输合同记入卖方帐户的 在约定卸货港的卸货费用 适用时还应支付 据运输 合同记入卖方帐户的经由任何国家运输 所支付的关 税 捐税和其他费用 与C FR相同 买方支付直到目 的港的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中的费用 以及包括驳运费 和码头费的卸货费用 除非上述费用据运输合同记 入卖方帐户 适用时 买方支付必要时

11、经由任何 国家运输所交纳的关税 捐税和其他费用及海关手续 费用 除非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c和CIP相同 卖 方 支 付 签 订 运 输 合 同 所 产 生 的 运 费和其他费用 包括货物的装运费和 据运输合同记 入卖方帐户的在约定目的地的牌子货费 买方支付 直到目的地的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中的费用 以及卸货 费用 除非上述费用据运输合同记入卖方帐户适用时 买方支付必要时经由任何国家运输所交纳 的关税 捐税和其他费用及海关手续费用 除非包 海关法规6括在运输合同中海关法规7DAF与 原 来 的 规 定 相 比 卖方承担的费用减少 少了卸货费用 卖方支付产生于运输合同的费用 交 付货物的费用 适用时 支

12、付出口必要的海关手 续 以及出口和交付前经由任何国家运输应支付的关 税 捐税和其他费用DES中 卖 方 的 支 付 责 任 与 DAF相 同 买方应支付 交付时起的与货物有关的费用 包括从船上提取货 物所必要的卸货费用 DEQ与 原 来 的 规 定 相 差 不 大 费用的分配点增加了 在码头上一词 买方的费用 负担增加买方支付货物交付后的货物费用 包括为 之 后 运 输 在 港 口 处 理 货 物 的 费 用 或 在 仓 库 或 运 输 站 存储的费用 买方还应支付 适用时 海关手续费 用 货物进口和之后运输支付的关税 捐税和其他费 用DDU中 卖 方 支 付 费 用 的 责 任 基 本 没

13、有 变 化 买方 的付费义务有些变化 买方支付货物交付时起的货物 费用 原来规定在指定的目的地交由买方支配时起的 货物费用 在额外费用方面 新术语删除了原来规定 当货物交由买方支配买方没有收取货物 所产生的 额外费用 这与交付方式的变化有关 货物不再限于交由买方本人支配 可以交由其指定人卖方方面 海关手续费用增加了 出口和进口所海关法规8必要的 这一词语 经由任何国家的运输的关税 捐 税和其他费用 适用时 卖方应予以支付 删除了 除 非另有约定 和 必要时 的规定 在买方费用方面 买 方 支 付 货 物 交 付 时 而 非 原 来 规 定 的 交 由 买 方 支 配 起 的 与 货 物 有 关

14、 的 费 用 在 买 方 承 担 的 额 外 费 用 方 面 原来规定如果在货物交由买方支配时买方没有收 取货物则应支付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 新术语修订为如 果 买 方 没 有 据 B2履 行 其 义 务 应支付由此引起 的额外费用 B2中 买 方 的 义 务 是 指 应 卖 方 的 请 求 在 卖 方 承 担 风 险 和 费 用 的 情 况 下 为 取 得 进 口 货 物 所 必 要 的进口许可和其他官方许可提供帮助 这与原来的规 定完全不同 这也是由于交付方式变化了的缘故 货 物不仅可交买方 还可交由买方指定的另一人风险分在13个贸易术语中 C组中的术语 (CFR CI 和 CIP)的 风

15、险 承 担 没 有 改 变 EXW和 D组 术 语 是 直 接 交 付 的 贸 易 术 语 共同特点 是 原 来 规 定 风 险 据 A4交 由 买 方 支 配 时 转 移 新术语 将 其 改 为 据 A4 交付 时转移方的承担的风险没有变化 在买方方面 增加了 一 款 规 定 如 果 买 方 没 有 据 B2履 行 义 务 承担由此 产生的货物灭损的全面额外风险 买 方 在 B2中 的 义海关法规9务是以卖方请求并承担风险 费用的情况下在取得进 口许可等方面提供帮助FCA卖 方 承 担 货 物 交 付 时 而 非 交 由 承 运 人 时 止 的与货物有关的费用 买方承担货物交付时起的与货 物

16、 有 关 的 费 用 因 为 买 方 没 有 据 A4指 定 承 运 人 或 另 一人 或因为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另一人没有在约定 的时间接管货物 或 者 因 为 买 方 没 有 据 B7给 予 适 当 的通知 货物灭失的风险期限届满日起由买方承 担 新术语增加了三项内容 指定承运人或另一人 另一人没有接管货物一项 适当的 通知 原来规 定没有通知 现在规定没有适当的通知 这表明买方 的责任增大 不仅要给予通知而且还必须是适当的 通知FAS对 卖 方 来 说 没 有 变 化 买方方面 由于该术 语将出口清关由买方改为卖方 因而在风险转移方面 删除了买方 没 有 据 B2履 行 义 务 (指 自

17、费 取 得 进 口 许 可 )承 担 额 外 风 险 的 规 定 另外 根据B7 规定 买 方应给予卖方有关船名 装货位置和要求的交付时间 的充分通知 新术语规定 因为买方指定的船只比 据 B7通知的 而 非 原 来 文 本 的 比 规 定 的 时 间 早 停 止 装 货 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这更符合这一 术语的实质海关法规10FOB卖 方 承 担 的 风 险 没 有 变 化 买方承担风险的 变 化 与 FAS相 似 根 据 B7规 定 买方应给予卖方有关 船名 装货位置和要求的交付时间的充分通知 因为 买方指定的船只比 据 B7通 知 的 而非原来文本的比 规定的时间早停止装货 由

18、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5月 12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发展对外贸易 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第二条 所称对外贸易 是指货物进出口 技术 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第 三 条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主 管 部 门 依 照 本 法 主 管 全国对外贸易工作第四条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 依法维护公 平的 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 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保 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第五条 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促进 和发展同其他国家

19、和地区的贸易关系海关法规11第 六 条 人 民 共 和 国 在 对 外 贸 易 方 面 根 据 所 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协定 给予其他缔约方 参 加方或者根据互惠 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第 七 条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在 贸 易 方 面 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采 取 歧 视 性 的 禁 止 限 制 或 者 其 他 类 似 措 施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 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 是指依照本 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 九 条 从 事 货 物 进 出 口 与 技 术 进 出

20、 口 的 对 外 贸易经营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 易主管部门许可(一 )有 自 己 的 名 称 和 组 织 机 构 (二 )有 明 确 的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范 围 (三 )具 有 其 经 营 的 对 外 贸 易 业 务 所 必 需 的 场 所资金和专业人员(四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达 到 规 定 的 实 绩 或 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五 )法 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规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关法规12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 行 政法规的规定 进口企业自用的非生产物品 进口企 业生产所需的设备 原材料和其他物资 出口

21、其生产 的产品 免予办理第一款规定的许可第 十 条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企 业 和 组 织 的 设 立 及 其 经营活动 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的规定第十一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 自负 盈亏第 十 二 条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从 事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活动 应当信守合同 保证商品质量 完善售后服务第 十 三 条 没 有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许 可 的 组 织 或 者 个人 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 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接 受 委 托 的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应 当 向 委 托 方 如 实 提供市场行情 商品价格 客户情况

22、等有关的经营信 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双方的权 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第 十 四 条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对 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规定 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 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有关部门应当为海关法规13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十五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 但是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 技术 国 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限 制进口或者出口的(二 )国 内 供 应 短 缺 或 者 为 有 效 保 护 可 能 用 竭 的 国 内资

23、源 需要限制出口的(三)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 需要限 制出口的(四)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 需要限 制进口的(五 )对 任 何 形 式 的 农 业 牧业 渔业产品有必要 限制进口的(六 )为 保 障 国 家 国 际 金 融 地 位 和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需要限制进口的(七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所 缔 结 或 者 参 加 的 国 际 条约 协定的规定 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 技术 国 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海关法规14(一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二) 为 保 护 人 的 生 命 或 者

24、 健 康 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的 (四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所 缔 结 或 者 参 加 的 国 际条约 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 十 八 条 国 务 院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主 管 部 门 应 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依照本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的规定 制定 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 技术目录国 务 院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由 其 会 同 国 务院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 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 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 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第十九条

25、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 实行配 额或者许可证管理 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 实 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技术 必须依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经 国 务 院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 方可进口或者出口第二十条 进出口货物配额 由国务院对外经济 贸 易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海关法规15围内 根据申请者的进出口实绩 能力等条件 按照 效益 公正 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配额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文物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货物 物品 其他法律 行政

26、法规有禁止进出口或者限 制进出口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 理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第 二 十 二 条 国 家 促 进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的 逐 步 发展第 二 十 三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在 国 际 服 务 贸 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协定中所作的 承诺 给予其他缔约方 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第二十四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 可以限制 国际服务贸易(一 )为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二 )为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三 )为 建 立 或 者 加 快 建 立 国 内 特 定 的 服 务 行 业 (四 )为 保 障 国

27、 家 外 汇 收 支 平 衡(五 )法 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第 二 十 五 条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国 际 服 务 贸易 国家予以禁止海关法规16(一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二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承 担 的 国 际 义 务 的 (三 )法 律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第 二 十 六 条 国 务 院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主 管 部 门 和 国务院有关部门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 规 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第五章 对外贸易秩序第 二 十 七 条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在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活动中

28、 应当依法经营 公平竞争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伪 造 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进 出口许可证(二 )侵 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保 护 的 知 识 产 权 (三 )以 不 正 当 竞 争 手 段 排 挤 竞 争 对 手 (四 )骗 取 国 家 的 出 口 退 税(五 )违 反 法 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 二 十 八 条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在 对 外 贸 易 经 营活动中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 用汇 第二十九条 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使国内相同产 品 或 者 与 其 直 接 竞 争 的 产 品 的 生 产 者 受 到 严 重 损 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

29、 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 措施 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第三十条 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 并海关法规17由 此 对 国 内 已 建 立 的 相 关 产 业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或 者 产 生实质损害的威胁 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 质阻碍时 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消除或者减轻这 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第 三 十 一 条 进 口 的 产 品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地 接 受 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 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 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 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 国家可以 采取必要措施 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 胁

30、或者阻碍第三十二条 发生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 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时 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 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 作出处理第六章 对外贸易促进第三十三条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建 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 设立对外贸易 发展基金 风险基金第三十四条 国家采取进出口信贷 出口退税及 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措施 发展对外贸易第 三 十 五 条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可 以 依 法 成 立 和 参加进出口商会进出口商会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依照章程海关法规18对其会员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 提供咨 询服务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有关对外贸易促进 方面的建

31、议 并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第 三 十 六 条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组 织 依 照 章 程 开展对外联系 举办展览 提供信息 咨询服务和其 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第 三 十 七 条 国 家 扶 持 和 促 进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和 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 三 十 八 条 走 私 禁 止 进 出 口 或 者 限 制 进 出 口 的货物 构成犯罪的 依照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 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国 务 院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主 管 部 门 并 可 以 撤 销 其 对 外 贸 易经营许可第三十九条 伪造 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32、进 出口许可证 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进出口许可证或者 买卖伪造 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进出口许可证 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前款罪的 判处罚金 并对单位直接负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照 或 者 比 照 刑 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对外经海关法规19济贸易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进出口许可证而用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 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 进口或者出口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 构成犯罪的 比照惩治 走私

33、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 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构成犯罪的 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 四 十 二 条 国 家 对 边 境 城 镇 与 接 壤 国 家 边 境 城镇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 采取灵活措施 给予优惠和便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 四 十 三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单 独 关 税 区 不 适用本法第四十四条 本法自1994

34、年7月1日起施行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1993 年 (修 订 本 )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海关法规20一 总则与定第一条 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 即 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 适 用 于 所 有 在 信 用 证 文 本 中 标 明 按 本 惯 例 办 理 的 跟 单 信 用 证 (包 括 本 惯 例 适 用 范 围 内 的 备 用 信 用 证 ) 除 非 信 用 证 中 另 有 明 确 规 定 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 信用证的意义就本惯例而言 跟单信用证 和 备用信用证 (以 下 统 称 信用证 )意指一项约定 不论如何命名 或描

35、述 系指一家银行( 开证行 )应 客 户 ( 申请人 )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 在与信用证条款相 符的条件下 凭规定的单据.和第三者( 受益人 )或 其 指 定 人 付 款 或承 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或.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 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就本惯例而言 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同为另一家银行 第三条 信用证与合同1 就性质而言 信 用 证 与 可 能 作 为 其 依 据 的 销海关法规21售合同或其它合同 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交易 即使信 用证中提及该合同 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且不 受其约束 因此 一家银行作出付款 承兑并支付汇 票 或 议 付

36、及 /或 履 行 信 用 证 项 下 其 它 义 务 的 承 诺 并 不 受 申 请 人 与 开 证 行 之 间 或 与 受 益 人 之 间 在 已 有 关 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2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 不 得 利 用 银 行 之 间 或 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第四条 单 据 与 货 物 /服 务 /行 为 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 服 务 /或 其 它 行 为 第五条 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1 开证指示 信用证本身 对 信 用 证 的 修 改 指 示或修改书本身均必须完整和明确为防止混淆和误解 银行应劝阻有关方.勿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 加注

37、过多细.在指示开立 通知或保兑一个信用证时 勿引 用先前开立的信用证(参照前证) 而该前证受到已被 接 受 及 /或 未 被 接 受 的 修 改 所 约 束2 有 关 开 立 信 用 证 的 一 切 指 示 和 信 用 证 本 身 如有修改时 有关修改的一切指示和修改书本身都必 须明确表明据以付款 承兑或议付的单据海关法规22二 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第六条 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1 信用证可以是.可撤销的 或.不可撤销的2 因 此 信 用 证 上 应 明 确 注 明 是 可 撤 销 的 或 是 不 可撤销的3 如无此项注明 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第七条 通知行的责任1 信用证可经另一家银行( 通

38、知行 )通 知 受 益 人 但通知行无须承担付款承诺之责任 如通知行决 定通知 就应合理审慎地核验所通知的信用证的表面 真实性 如通知行决定不通知 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 开证行2 如 通 知 行 不 能 确 定 信 用 证 的 表 面 真 实 性 就 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发出该指示的银行 说明本行不能 确定该信用证的真实性 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 则必 须告知受益人本行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第八条 信用证的撤销1 可 撤 销 的 信 用 证 可 以 由 开 证 行 随 时 修 改 或 撤 销 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2 然而 开证行必须做到海关法规23.对办理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即期付款 承兑或议 付的另一家银行

39、 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凭 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作出的任何付款 承兑 或议付者 予以偿付.对 办 理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项 下 延 期 付 款 的 另 一 家 银行 在其收到修改或撤销通知之前已接受表面与信 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者 予以偿付第九条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责任1 对 不 可 撤 销 的 信 用 证 而 言 在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单据全部提交指定银行或开证行 并且这些单据又符 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时 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 开证行应即期付款.对 延 期 付 款 的 信 用 证 开 证 行 应 按 信 用 证 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对承兑信用证 分

40、两种情况(1)凡 汇 票 由 开 证 行 承 兑 者 开 证 行 应 承 兑 受 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并于到期日支 付票款(2)凡 汇 票 由 另 一 受 票 银 行 承 兑 者 如 信 用 证 上 规 定 的 受 票 银 行 对 以 其 为 付 款 人 的 汇 票 不 予 承 兑 时 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 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或者 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海关法规24承兑 但到期不付时 则开证行应予支付.对 议 付 信 用 证 开 证 行 应 根 据 受 益 人 依 照 信 用 证 出 具 的 汇 票 及 /或 提 交 的 单 据 向 出 票 人 及 /或 善

41、 意持票人履行付款 不得追索 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 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 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 付款人为申请人 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2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 保兑 行 )对 不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加 具 保 兑 当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另一家指定银行时 在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 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的 承诺之外的确定承诺 即.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 保兑行应即期付款.对 延 期 付 款 的 信 用 证 保 兑 行 应 按 信 用 证 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对承兑信用证 分两种情况(1)凡 汇 票 由 保 兑 行 承 兑 者 保 兑 行

42、应 承 兑 受 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并于到期日支 付票款(2)凡 汇 票 由 另 一 受 票 银 行 承 兑 者 如 信 用 证 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 则 应 由 保 兑 行 承 兑 并 在 到 期 日 支 付 受 益 人 出 具 的 以 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或者 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海关法规25承兑但到期不付者 则保兑行应予支付.对 议 付 信 用 证 保 兑 行 应 根 据 受 益 人 依 照 信 用 证 出 具 的 汇 票 及 /或 提 交 的 单 据 对 出 票 人 及 /或 善意持票人予以议付 不得追索 开立信用证时不应 以信用证申请人作为汇票付

43、款人 如信用证仍规定汇 票付款人为申请人 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3).如 开 证 行 授 权 或 要 求 另 一 家 银 行 对 信 用 证 加 具保兑 而该银行不准备照办时 就必须不延误地告 知开证行.除 非 开 证 行 在 其 授 权 或 要 求 加 具 保 兑 的 指 示 中另有专门规定 否则通知行可以不加保兑就把未经 保兑的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4).除本惯例第48条另有规定外 凡未经开证行 保兑行( 如有) 以及受益人同意 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 能修改也不能撤销.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 开证行就不可撤 销地受本行发出的修改的约束 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承 诺扩展至修改内容 且自其通知该

44、修改之时起 即不 可撤销地受修改的约束 然而 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 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 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海关法规26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在 受 益 人 向 通 知 修 改 的 银 行 表 示 接 受 该 修 改 内容之前 原信用证(或先前已接受修改的信用证 )的 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受益人应发出接受修改或拒 绝接受修改的通知 如受益人未提供上述通知 当他 提 交 给 指 定 银 行 或 开 证 行 的 单 据 与 信 用 证 以 及 尚 未 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 则该事实即视为受益 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 并从此时起 该信用证已 作了修改.对 同 一 修 改 通 知 中

45、的 修 改 内 容 不 允 许 部 分 接 受 因而 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第十条 信用证的种类1 一切信用证均须明确表示它适用于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 承兑抑或议付2.除非信用证规定只能由开证行办理这项业务 否 则 一 切 信 用 证 均 须 指 定 某 家 银 行 (称 指 定 银 行 ) 并授权其付款 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承兑汇票或议付 对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任何银行均可为指定银行单据必须提交给开证行或保兑行(如有)或其它任 何指定银行.议 付 意 指 受 权 议 付 的 银 行 对 汇 票 及 /或 单 据 付海关法规27出对价 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对价者 不构成议付3 除非指定银行是保兑行 否

46、则 指定银行地 开证行指定其付款 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承兑汇票或 议付并不承担责任 除非指定银行已明确同意并告知 受益人 否则 它 收 受 及 /或 审 核 及 /或 转 交 单 据 的 行 为 并不意味着它对付款 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承兑 汇票或议付负有责任4 如 开 证 行 指 定 另 一 家 银 行 或 允 许 任 何 银 行 议付 或授权 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 开证行 即 据 此 分 别 授 权 上 述 银 行 凭 表 面 与 信 用 证 条 款 相 符 的单据办理付款 承兑汇票或者议付 并保证依照本 惯例对上述银行予以偿付第 十 一 条 电 讯 传 递 的 信 用 证 与 预 先 通 知 的 信用1.当 开 证 行 使 用 密 码 证 实 的 电 讯 方 式 指 示 通 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时 该电讯即视为有效的 信 用 证 文 件 或 有 效 的 修 改 书 不 应 再 寄 送 电 报 证 实 书 如仍寄送证实书 则该证实书当属无效 通知行 也 没 有 义 务 将 证 实 书 与 所 收 到 的 以 电 讯 方 式 传 递 的 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书进行核对.若该电讯说明 详情后告 (或 类 似 词 语 )或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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