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书供电方: 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电话:用电方: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电话:为保证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合同编号 )的履行,供、用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用电方同意采用安装预付费售电系统的方式用电并结算电费。安装和购买预付费售电系统的费用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二、双方同意,使用预付费售电系统用电时,预约电价为 元/千瓦时。预约购电量由用电方每次支付的购电款除以购电预约电价得出。购电预约电价仅作计算每次预约购电量之用,实际结算电费在每月 日前据实结算,余额转为下期购电款。实际结算电费,为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销售电价(含税、费)乘以实际计费电量,与按规定计算的基本电费和功率因数考核电费之和。 四、用电方有旧欠电费(含违约金)的,用电方同意供电方从其每次购电款中逐步扣回。每次扣除的比例为每次购电款额的 。五、用电方未按照规定日期购电的,供电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催告后,用电方仍未购电,因此导致预付费售电系统自动跳闸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承担。六、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供电方代表人签字: 用电方代表人签字:二 OO_年 月 日 二 OO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