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 用 电 协 议年 月 日供 用 电 协 议甲方: 乙方:为了明确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 、 合同法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一、供电方式1、供方向用户提供电源。2、无备用电源、无保安电源。3、用户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二、用电的计量和电费的结算1、电价: 0.48 元/kw.h2、采用低压计量:用电量以电表计量为准。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在甲方受电点安装计量装置,作为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4、交费时间:按年结清5、乙方必须
2、按时结清电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如对计量装置和费用有异议时,应先结清费用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调解或诉讼。6、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约定事项1、在电力系统正常的运行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2、为保证供、用电的安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当发现安全隐患后,如低压线路下方树枝安全距离不足等情况,乙方应自行及时处理,以确保供电安全,如果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对其停止供电,直到安全隐患消除为止。3、如果乙方不按时交清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电。4、电度表(含电度
3、表)以下的用电设施属用户所有,若发生故障甲方提供有偿服务。5、电度表(含电度表)以下的用电设施发生的一切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6、乙方若因线路、表计及用电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动力车间处理。否则,视情节轻重予 100-500 元罚款,并按同期用电量最高时的三倍收取费用。7、严禁私拉乱接,不准擅自拆装公共线路和计量设施,不准自行向第三方供电,违者按 500-2000 元罚款。8、严禁任何窃电的行为,若经查出,视情况按 50500 元罚款。造成供电线路、表计、设施损坏的,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和支付维修费用,并处 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则按相关电力法规移交司法部
4、门。四、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1、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力设备。2、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在用电期间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3、严禁“一火一地 ”用电和挂钩用电。4、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不准用电网捕鼠、灭害。5、不准带电维修或移动用电设备,不准使用破股线。6、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与电网并列运行前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签订协议,并应装有防止在电网停电作业时,向电网倒送电的安全装置。7、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1)私自攀登
5、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拉线;(2)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失修或安装不符合规程规范;(3)私拉乱接或其他违章用电;(4)在电力线路下面私自盖房、打井和从事其它私人劳动,误触合格的带电设备;(5)违章作业,自身触电。8、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1)盗窃或破坏电气设备、器材;(2)私设电网;(3)私拉乱接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 (4)利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触电;(5)电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触电;(6)汽车、马车、拖拉机撞击电力设备造成他人触电;(7)在电力线下盖屋、植树、堆放物品等导致导线最小对地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他人触电;(8)向停电线路上送电,造成他人触电者。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