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直单位绩效评估五个一票否决实施细则*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实行五个“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经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绩效评估中实行五个“一票否决”。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1、市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2、单位班子成员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3、单位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名列倒数第一的;5、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
2、一票否决”。1、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发生一起死亡 1 人或受伤 3 人以上并经认定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的;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发生 1 起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3、谎报或隐瞒不报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4、市直单列考核单位所有指标均未控制或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指标范围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1、本单位人员违反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当年出现提前生育、婚外生育或多生育的;2、对本单位人员违反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的;3、没有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或单位制定出台的规定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造成负面影
3、响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环保“一票否决”1、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发生一起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3人以上的重大污染事故;3、市直有关部门,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生态破坏事故的;4、引进一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污染项目;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未认真及时解决处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纠纷,被国家和省级查处的污染事件。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1、发生杀人,伤害案件死亡 1 人以上的;2、发生两起八类刑事案件,或两人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发生两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 万元以上的可防性侵财案件的;3、发生非安全生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 人以上的;4、发生 50 人以上非正常停工或停课或停业的;5、发生 50 人以上非法示威游行,或 30 人以上打砸抢群体性事件的;本“一票否决”实施细则,分别由*市纪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