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外经贸局机关中层干部轮岗实施方案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规性文件,按照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局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思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负责地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
2、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加快湖州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干部交流轮岗的有关要求和原则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分为任职时间较长的常规性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干部的培养性轮岗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调整性轮岗交流、工作需要的轮岗交流等四种类型。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应遵循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实施、分步到位的原则,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回避、按章办事的原则。三、 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对象:为优化处室结构而需要轮岗的局
3、中层正、副职干部,应逐步安排轮岗交流;具有发展潜力,需进行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应适时安排轮岗交流;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正、副科级干部,应有步骤的安排轮岗交流。四、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局组宣人事处拟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报局党委研究审定,并按照局党委确定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教育;填写局机关中层干部岗位推荐表;局党委研究决定交流人员任免;轮岗交流干部中,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和备案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五、干部交流轮岗的纪律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2、已谈话明确即将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3、轮岗交流应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4、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轮岗交流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