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系统)项目管理(立项)程序一、审批制:项目单位上报项目建议书 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城乡规划部门办选址规划项目单位向 国土资源部门办土地预审环保部门办环评审批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项目可研报告 发改部门审核、批项目可研报告 项 目单位向国土 资源部门办正式土地征用、和向城乡规划部门办规划许可、( 项目单位向建设部门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二、核准制城乡规划部门办选址规划项目单位向 国土资源部门办土地征用预审 项目单位向环保部门办环评审批发改部门报项目核准请示 发改部门批项目核准 项目单位向规划部门办规划许可( 向建设部门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国土部门办正式征用地三、备案制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备案请示,填备案申请表 发改部门审查并发备案证规划部门办规划许可项目单位向 国土部门办土地正式征用环保部门办环评审批 ( 向建设部门办项目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注:1、三种项目立项形式按规定新办项目须提供项目名称工商名称预定,老企业办新项目同一法人提供工商执照复印件。2、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拼盘和证明。3、按要求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4、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200764 号文,2007.11.17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通知,及省政府办闽政办 2007236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