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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人事处维稳费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120406 上传时间:2018-09-0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20.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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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公司人事处维稳费用管理办法为规范维稳费用管理,明确维稳费用管理程序和办法,完善市公司信访稳定资金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公司信访稳定的突出问题。提高维稳费用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维稳工作,结合信访稳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所指维稳费用管理是指维护稳定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下拨、使用及报销等管理工作。 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搞好维稳经费计划安排,杜绝非正常性超计划使用维稳经费。 二、使用范围 协调地方维稳、信访、公安等部门发生的费用; 赴省进京劝返上访人员发生的费用; 进京维稳值班发生的费用; 信访信息员的信息费; 其他与维护稳定工作有关的费用。 三、费用审批 维护

2、稳定按费用计划做好安排使用。实际工作中确因维护稳定工作需要,费用不足时,再向市公司提报增拨维稳经费的请示,经公司领导审查后,对已发生费用进行审计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核增有关费用。 各单位或二级单位发生维稳费用,须事先向本单位人事处提出申请,列明开支原因、费用明细等;人事处审核、登记,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四、相关规定 维稳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人事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维稳资金的违规行为将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视情追究责任人责任。 维稳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 财权事权相统一原则。信访稳定资金应用于解决涉及市公司相关部门或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三跨”信访事项。应由各支部处理的信访问题不能使用市公司信访稳定资金。 救助为主原则。按照省公司“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困难救助为主的原则,确保事关民生的信访问题得到合情合理解决。 五、信访稳定资金由市公司人事处负责具体管理。 六、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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