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商贸局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工业商贸局结合实际,经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第一条:局机关干部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第二条:法定节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两签到考勤登记制度。正常情况下全体干部在上下午上班时间起半小时内到办公室亲自签到,不得代签;逾时未签者,以缺勤论处。因公私事务不能亲自签到者,事后由本人递交批假领导签条入档。 第四条:严格请假制度。因公私事务不能按时签到者,主动向所属负责人报告,事后由本人递交领导签条。本局正职请假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请假在
2、3 天以内的,各科室负责人由局长批准,其他干部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本局副职请假一周以上的,除局长批准外,还要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第五条: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局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将实行不定期的督查。凡未预先请假或报告离岗的,发现一次均以缺勤 2 天论处。 第六条:本局干部原则上不准长期请假。确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班的,暂定扣发奖励工资及取暖降温福利性补助等待遇,且年度考核不予评优。 第七条:月缺勤超过 4 天者,每超一天扣罚二十元;年缺勤超过 90 天者,处罚等同于长期请假者。 第八条:考勤登记实行月初公示制度。 第九条:上班时间不准玩游戏,干私活,拉闲话。若因个人行为违规被查获通报的,通报一人次扣除年终奖金200 元。 第十条:为防患于人情干扰,致使制度有失公正公平,敬请自觉照章办事,免开贵口;同时欢迎大家监督批评。 备注:年考勤时间范围指当年天数减去因公出差时间与法定假期之和的时间;处罚金额由财务室根据办公室考勤统计结果对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