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和酒类市场专项执法的工作方案XX 县工商局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和酒类市场专项执法的工作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山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 XX 年元旦春节流通环节乳制品和酒类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流通环节乳制品和酒类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和酒类市场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发现并查处一批乳制品和酒类违法经营案件,规范乳制品和酒类市场经营行为,健全乳制品和酒类可追溯体系,防范和杜绝乳制品和酒类市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力求达到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规范一个行业经营行
2、为,净化一类食品市场环境的目标,促进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和深化,促进沁县食品市场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流通环节乳制品和酒类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后勤保障、业务指导、宣传报道及市场巡查等各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XX 年 1 月 4 日 至 1 月 14 日 四、监管重点 重点品种:进口乳制品、酒类;知名乳品,白酒、啤酒、葡萄酒,散装酒。 重点对象:乳制品批发经营户、商场、超市、名烟名酒专卖店、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等散装酒摊,各类食品展销会、酒类仓储场
3、所、卡拉 0K 等娱乐场所。 五、工作任务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和酒类行为。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未添加乳制品经营范围,擅自经营酒类商品和乳制品的经营者加强行政指导,同时,要建立健全乳制品和酒类进销全过程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流通追溯体系,对检查中发现没有实行质量查验数据备案和进销货电子台账管理的批发经营者和代理商,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复查未整改的,要立案查处,进一步提高乳制品及酒类商品的监管水平。 查处销售侵权假冒酒类行为。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类商品的行为,要认真核对进销台账记录,进行追溯监管,严厉打击辖区内存在的从事假冒侵权酒类商品批发的企业。 查处以“国家
4、机关特供”、“军队特供”等虚假宣传的行为。按照山西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四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管。 查处未履行索票索证等进货查验、批发销售记录义务行为。要以各类名酒专卖店和乳粉经营企业为执法检查重点,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核查进口乳制品和酒类的进口单证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严查无合法来源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行为。 查处标签标识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对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标签要求加强监管,对屡教不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严厉查处。 查处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乳制品和掺
5、杂使假、非法勾兑等不合格酒类行为。严厉打击擅自更改生产日期等食品标签内容,以及“问题乳粉”等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查处酒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流通环节乳制品和酒类监管的风险性,要看到当前乳制品和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还很不规范,各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现象,要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充分结合“两节”市场整治工作,加强节日巡查和督查,确保专项检查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在短时间内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发现并查处一批酒类违法经营案件,检查大队要继续发挥办案主力军的作用,查处一批
6、重特大典型案件,各单位要以高效能的执法成果向人民群众展示工商队伍保障食品安全消费的监管水平与执法能力。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工商所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特点,选择几类重点区域、重点商品,有计划、分时段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为期十天的专项执法行动中打出声势,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重视投诉,及时转办。12315 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及消委会要高度重视整治期间各类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对受理的乳制品和酒类申诉举报线索要认真排查,并及时转办相关办案单位,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突出宣传,扩大成果。各工商所在突击检查中要及时收集与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的信息、图片等资料,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办公室、经检股股要及时归纳总结各工商所上报的信息资料,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同时,要以专刊形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