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冶有色集团公司动力分公司工作服穿着管理制度1 目的为推进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范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和保持分公司良好形象,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范围着装范围为分公司全体在岗员工,但下列人员除外:2.1 配发保安制服的人员;2.2 保洁、勤杂工等临时工作人员;2.3 女员工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3 内容3.1 工作服的发放3.1.1 所有工作服,均免 费发放给在岗员工使用,并设有使用周期。供应科应准确把握库存工作服数量,统计各类及各种型号工作服的需要数量,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 10%-15%作为库存以备新员工领取和其他员工工作服的换发、补领,每名员工每两年发放夏冬服各两套。3.1
2、.2 新员工到岗一星期后,按季节选择一次性免费发2放两套全新工作服。若因库存空缺,暂行发放旧式工作服,待增补库存后,再以旧换新。3.2 工作服的保管3.2.1 员工对个人领用的工作服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在统一换发新工作服时员工需上交以前配发的工作服回收处理。 3.2.2 员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两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在交回破损工作服并经检查后换发新工作服,在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3.2.3 员工工作服遗失补领者,补领费用为服装成本费的两倍,在员工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3.3 工作服的回收3.3.1 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带到党委工作部查验后在离厂通知单盖
3、章确认。3.3.2 对于工作服上公司标志可拆取的,员工应事先将公司标志拆除,并将公司标志及工作服统一带回党委工作部查验, 经查验 已拆取了公司标志的工作服由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办公室收回处理;33.3.3 部分款式工作服无法拆取公司标志,此类服装由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办公室查验后统一收回处理。3.4 工作服穿着规定本制度所称着装,是指分公司员工按照公司为员工统一量身定制的工作服装。员工着装行为必须规范统一、庄重大方、整洁 得体,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3.5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应穿着分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3.5.1 车间员工,上班期间(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必须着工作服,并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配戴好
4、劳动防护用具用品;3.5.2 机关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应着工作服,公务外出或其他时间可着便装,并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具用品;3.5.3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和活动,公司有统一要求的应按要求着装。3.6 员工着装应当按照以下配套穿着:3.6.1 春夏季节通常着春夏装,秋冬季节通常着秋冬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得混穿。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的变化,自动4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事项。3.6.2 穿着工作服时应配挂工作牌或党徽、团徽于左胸前口袋位置。3.6.3 穿着正装时男士应着西服、打领带、穿皮鞋,女士应着西装大套裙、穿皮鞋。3.7 上班或公务活动严禁员工穿短裤、短裙、背心
5、、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3.8 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工作服,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不得任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工作服有损坏,应及时修补。4 工作服的检查考核:4.1 分公司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员工着装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4.2 检查考核中发现职工未按要求着装当即指出并扣 5 元/人,检查 情况进行通 报。4.3 每月车间 10%、科室 20%有职 工未按要求着装的扣相应单位正职 50 元。4.4 该项管理制度作为企业文化考核中的重要指标纳入5绩效考核。4.5 分公司对工作服着装制度落实好的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4.6 检查考核由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5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该规定解释权归党委工作部。动力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