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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docx

上传人:dreams99 文档编号:20997969 上传时间:2023-07-0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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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86号)及“铁岭市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精神为指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为建设辽北新兴中等城市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建立以乡(镇)政府负责

2、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渡口设立经政府审批,渡船质量经检验合格,渡工经培训持证摆渡,渡口标志设置规范,渡口、渡船、渡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乡(镇)政府和各村(屯)责任制落实,努力实现辖区渡口水上交通零事故,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水上浮桥,水库、公园水上乐园的游览船舶及非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重点是辽河、清河水域的乡(镇)渡口、渡船、水上浮桥,公路渡口、渡船,非法载客的渔业船舶、农用船舶等非法运输船舶。 四、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强渡口管理。乡(镇

3、)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本辖区渡口设立实行审批。未经审批的渡口予以取缔。要督促渡口经营人在渡口两岸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渡口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船船名、渡船载客定额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各项内容。 2加强渡船管理。乡(镇)政府要督促渡船经营人主动向船检部门、海事部门申请船舶检验和船舶登记,取得船舶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未经检验合格的渡船,禁止渡运。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取缔木质渡船,提倡使用钢质渡船,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 3加强渡工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渡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试,经培训、考

4、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摆渡工作。 4加强浮桥管理。各级政府要督促浮桥经营人建立专人值班制度,维持过往车辆通行秩序,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浮桥渡口除按条例要求设置标志外,还要设置限速、限重标志,并标明超重车辆禁止通行。要定期对浮桥的浮鼓、桥面钢板、护栏及其它浮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按期申请年检,确保浮桥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开原公园”、“开原水上乐园”的游船管理。要保证游船安全状态良好和各项保护及救生设施的完备。游客须知和安全管理规定要健全,以确保游客和游船的安全。 6加强水库游览船舶管理。要保证船舶安全技术状态适航,各种证书齐全有效,救生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5、,船员按规定配备。规范航行秩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游览船舶安全。落实水库部门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库水上安全领导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水上旅游船舶监督管理。制定水库游览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制度。水库与船舶公司、公司与船舶公司、公司与单位(船)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确保游览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渔船船舶安全管理,要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7依法打击非法载客船舶。严肃查处渔业船舶等非法载客船舶的非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航行,依法取缔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 8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

6、度,制定渡口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的监督工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公路渡口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9加强执法监督。交通海事部门、水利渔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辖区内渡口、船舶实施安全监管。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渡口、渡船及水库游览船舶的执法监督。水利渔监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渡口及渡运船舶、游览船舶、捕捞船舶、作业船舶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 (二)时间安排 全市渡口、渡船及水上旅游船安全管理专项

7、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年6月10日20*年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渡口、渡船和水上游览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掌握渡口名称、地理位置、水面宽度、水深、水流、连接公路名称及公路等级。渡口设立是否经政府审批,渡船和浮桥等设施状况是否良好,渡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实施整治阶段。时间:20*年7月1日20*年7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加强检查,边整边改,落实任务全面达标。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年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20*年8月31日前要完成辖区内渡口、渡船及游览船

8、整治验收工作。今年9月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检查验收。 五、认真督查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状况。要深入到各村(屯)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各乡(镇)和各村(屯)专人负责,确保监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不好或没有落实到位,渡口和渡船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及仍然存在非法渡运、非法载客现象的,要依法监督整改,直到事故隐患消除为止。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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