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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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摄】 (管理制度)山东省高等学 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多年的企业涔询题目经之 经过安位验证可以落地执行的卓越管理方案,值得悠下载捕岸 山东省教育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属各高校: 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 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省教委、财政厅。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明细分类目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财务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通知 抄报:教育部、财政部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 益,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高等学校会计制 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 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 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 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 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高校要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 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 参与大型、 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 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 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3) 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帐簿; (4) 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5) 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6) 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7)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8) 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9)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 高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范围划分 及管理人员配备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 职责如下: (1)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2) 拟订购建计划,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组织可行性论证、 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使用单位的采购活动; (3) 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帐簿; (4) 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5) 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6) 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7) 组织实施所属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8) 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 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并配备专职 (或 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2) 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3) 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4) 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5) 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6) 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7) 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 高校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 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 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高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1)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 专用设备; (3) 一般设备; (4) 文物和陈列品; (5) 图书; (6) 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高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 调入的固定资产, 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 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 扩建所发生的 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 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 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 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 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 高校应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 第十六条 高校购置固定资产应实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由 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财务 (国有资产管理 )、使用、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论 证、考查、招标等环节的工作: 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七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等,应成 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 组中的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八条 高校应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 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 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 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 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 养护。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 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 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 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 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 借出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国有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签定契约,登记备查帐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 ,按有关规定统 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 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六条 校办产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 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 高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重新配置, 应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 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清查财产,编造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 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年度终了前或学年末应进 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 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高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 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三十条 高校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杜绝 违规和流失现象。 第三十一条 高校处置固定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学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高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 2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 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 15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 须经学校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审核,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高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学校财 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 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值。 第三十四条 高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 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 权管理。 第三十五条 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 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 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帐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高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帐簿和卡片: (一)学校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设置总分类帐簿;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设置分类、分户明细帐簿; (三)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帐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八条 明细帐簿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映各种各类固 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内容,一 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人归集保存;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 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 依据,分别登记有关帐簿。 各种帐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 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登记有关帐簿。 第四十一条 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四十二条 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 相符。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奖惩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市地属高校、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高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 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明细分类目录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房屋 教学科研用房 行政用房 学校生活用房 职工住宅 其他用房 建筑物 运动场地 道路 围墙 其他 附属设施 供水设施 排水设施 供电设施 供暖设施 电信设施 煤气设施 其他 二、专用设备 仪器仪表 机电设备 电子设备 卫生医疗器械 文体设备 标本模型 工具量具和器皿 其他 三、一般设备 仪器仪表 机电设备 电子设备 印刷机械 卫生医疗器械 工具量具和器皿 行政办公设备 家具 其他 四、图书 五、文物及陈列品 六、其他 (说明:固定资产的三级以下明细分类目录及编码根据国家教委条装司《高等学 校仪器设备分类编码手册》及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 厅 鲁教财字[2002]41 号 关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近几年来,各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积极探索和改革,切实加强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在维护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 产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省高等教 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的大幅度增加,特别随着高校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 进,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还有许多与学校改革与 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从现实情况看,由于管理理念与手段的相对落后和陈旧,制约 了一些管理控制措施的实施,管理基础工作不够规范,资产安全控制体系尚不完整, 家底不满,帐帐、帐实不符,资产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尽快改革传统的 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新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和运行机制。为此,省教育厅开发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在全省高校推广使用。《系统》借助校园网,沟通、协调校内各职能部门、使用部门和 使用人,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入库、建 帐、设卡、分布、借用、清查、处置、统计、报表等各项管理活动,从而实现对固定 资产的全息、实时与多维管理。为确保《系统》的应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 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 率,合理安排预算,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对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必要性的认识,转化观念, 与时俱进,大力推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固定 资产管理工作水平。要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主管的校级负责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固定资产 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专 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建立起严明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好领 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建立和运行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时间 紧,任务重。学校各有关部门必须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并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作好 应用《系统》的保障工作。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 产管理方法》,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组织好《系统》的岗前培训工作,使所有固定资 产管理人员都具备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知识,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和 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从购置、 使 用、保管、清理到处置各个环节的运行程序和审批程序,确保有章可循。 (二)根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工作的需要和现有条件, 调整、 配备一定 数量的服务器、计算机、条码识读仪、数码相机等专用设备,保证管理系统运行的基 本条件。 (三)按照职责分工和岗位职责制的要求, 定期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的 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的方法与步骤 推广使用《系统》 ,计划分两批用两年时间完成。第一批为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在 2003 年完成。 第二批的其他高校在 2004 年完成。 第一批完成的高校从现在起到 2003 年 7 月,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内容: 按照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的要求, 理顺管理体制,落实机构人员,搞好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固定资产清查要力求摸 清真实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基础数据信息的整理工作,为下一阶段的原始数据录 入工作奠定基础。此项工作在 2003 年 4 月底前完成。 (二)试运行阶段。主要内容:运用《系统》软件,完成固定资产原始数据录入与现 成数据导录工作,正式启用《系统》管理固定资产。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 度,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工作质量。此项工作在 2003 年 7 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总结、验收阶段。主要内容:依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及本文要求,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验收,真正 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高校要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 2003 年 7 月底前报送省财政 厅、省教育厅。省将从 2003 年 8 月起,组织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验收。 高等学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是我省近期在管理方面要抓的重点工作 之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全校广 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OO二年H^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务 高校 固定资产 管理通知 抄送:教育部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2年11月29日印发 校对:元立东 打字:焦艳 90份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教财字[2004]19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 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鲁教财字〔 1999〕80号印发,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 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 精神,检验高校近些年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更加适应学校发展要求, 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管理办法》和《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固定 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必要性;要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宣传发动 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动员全校力量,对学 校各部门、各院(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和总结。 二、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检查验收工作以《管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执行《山 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下称《检查验收标准》 ) ,对高校固定 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实行 100 分制, 90 分以上为优秀, 75 分至 89 分为 合格, 74 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合格: (一)检查验收当年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资产流失、毁损事 件; (二)未安装《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或者多校区高校未全部安装应用《高校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 (三)帐实严重不符( “帐实管理”指标第二项评分不足 10 分) 。 省抽调部分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骨干,组 成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具体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检查验收小组首先要听取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介绍,然后按照《检查验收标准》 对校(院)长、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固定资产管理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随机抽取部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一定数量的固定 资产,具体检查验收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熟练情况以及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 与维护情况,并逐项评分。 三、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将于 10 月中旬开始, 11 月底前结 束。 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此次检查验收点多面广,是对学校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校要对照《检 查验收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向两厅提交自查报告。 检查验收工作结束以后,省将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检查验收优秀的学 校进行表彰。 五、改进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保证高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 常抓不懈。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是推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 有效途径,省将长期坚持下去,不定期进行。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财务 高校 固定资产通知 山东省教育办公室 2004年7月1日印 校对:孙乐为 打字:张萌 共印150份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项目 管理要求 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方法 扣分标准 验收 得分 备注 一 组 猾 构 管 理 队 伍 15 分 (一)建立纭-领导、归 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 到人的管理体制。建立适 合本校实际的管理机构和 能够满足学校管理需要、 精十高效的管理队伍。(4 分) 1、校长依法履行保护和管理校产的职 责,领导和部署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 作。(1分) 查阅学校工作计划和会 议纪要等有关文件资 料。 校长从未参与固定 资产管理工作扣 1 分 2、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国 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与财务处 或与资产处合署办公(2分) 查阅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和设置办公室的有关文 件。 未成立领导小组或 未设立办公室即扣2 分。 3、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 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1分) 检查学校领导小组开展 工作情况。 成立了领导小组但 未开展工作扣1分。 (二)对固定资产按类目 实行归口管理,设置相应 的归口管理部门,部分之 问分工明确。 管理岗位设置合理, 职责清楚,并建立冈位责 任制度,不相容职务实行 内部控制制度。(11分) 1、学校各类固定资产均有相应的归口 管理部门,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明确各周 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分 工。(1分) 查阅文件资料并听取介 绍,根据文件和介绍的 情况查验有关管理情 况。 归口管理部门设置 不完善的扣0.5分; 无成文职责范围和 责任分工的扣0.5 分。 2、财务部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参与 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2分) 查阅有关文件、凭证并 根据现场查验情况综合 考核 财务部门未认真履 行会计监督与会计 核算职责的酌情扣 0.5-2 分。 3、学校应有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 在资产使用和管理单位设有专职或兼 职的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能够履行 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管理业 务,胜任本职工作。(2分) 要求学校提供管理人员 名单,抽查使用单位的 资产管理员业务操作情 况。 管理队伍/、健全或 资产管理员对岗位 职责不熟悉的扣 0.5-2 分。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项目 管理要求 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方法 扣分标准 验收 得分 备注 组织机构管理队伍 4、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设置合理。各重 要环节均应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采 购、验收、保管、归口审核、财务审核、 系统管理、贵重仪器使用与维护等岗位 都应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承担。(2 分) 检查各管理划、节的岗位 设置情况。 岗位设置不完善的 扣0.5-2分。 5、各管理岗位有成文的职责范围和岗 位责任制度,岗位职责应规范严谨、切 实可行。(2分) 查阅学校和各管理部门 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 职责范围不清、岗位 责任制度不健全的 扣0.5-2分。 6、学校肩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不 查阅固定资产管理业务 凡卜列岗位未实行 相容的管理岗位分人设岗。(2分) 的处理资料,查看肩关 人员的签字情况。 分离的不得分: ①请购与审批 ②采购与验收 ③归口审核与财务 审核。 二规章制 学校应根据《山东省高等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学校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固定 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分) 查阅学校印发的《固定 资产管理办法》。 无《管理办法》不得 分。 度 建 设 的规定,建立、健全固定 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建设 应坚持科学合理、权威后 效、规范严谨、切实口」行 的原则,能够控制固定资 产管理业务的全过程和涵 盖各类固定资产。制度体 系配套完整,并能得到认 真落实。对过时的、不合 理的制度及时修订。 《管理办法》无学校 文件编号扣1分; 《管理办法》内咨不 规范或有漏洞扣 0.5-1 分。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项 目 管理要求 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方法 扣分标准 验收 得分 备注 规 早 制 度 建 设 2、制定了固定资产购建招投标管理制 度。(1分) 查阅相关的学校文件 无制度规定不得分。 制度内容不规范扣 0.5-1 分。 3、购建大型土建项目及大型精密贵重仪 器设备建立了可行性论证与项目评估制 度(1分) 查制度规定和可行性论 证报告。 符合论证条件但未 进行可行性论证不 得分。 4、根据固定资产的物质属性制定了相应 的增加、验收、变动、处置、使用、保 管、养护维修等专项管理制度;精密贵 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出租出借管理制 度。(2分) 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扣0.5-2分。 5、学校应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对固定资 产非正常损失应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赔 偿制度。(1分) 查阅学校文件 无财产清查制度不 得分。 制度不完善扣0.5-1 分 6、各管理环节应建立冈位责任制度。 (2分) 查阅使用单位、归口审 核、财务审核、系统管 理等管理岗位的岗位职 责。 制度不完善扣0.5-2 分 7、制定了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考核、 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1分) 查阅学校义件及有关奖 惩情况。 制度不完善或制度 未落实扣0.5-1分。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项 目 管理要求 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方法 扣分标准 验收 得分 备注 三基础业务管理(35产 (一)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分类与计价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应符 合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有 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正 确分类,并能同时符合国家 教育部十六大类及财政部六 大类的分类要求。 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能 止确计里:、计价。(4分) 1、学校运用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 以及通过捐赠、调拨,长期租赁和融资 租赁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1分) 固定资产入帐的单位价值标准应符 合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规定。一般设 备起点不图于500兀,专用设备起点/、 高于800元(1分) 查阅会计帐簿、凭证等 资料,检查实物中后无 未入帐的资产。 有漏记固定资产帐 现象的扣1分; 学校自定的单位价 值标准起点高于国 家规定的扣1分。 2、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对 固定资产进行准确分类和登记。(1分) 查阅固定资产总分类 帐。 未采用国家规定分 类方法即扣1分; 分类不准确扣0.5 分。 3、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应当按照《山 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 求止确、完整地计里:和计价。(1分) 查阅固定资产明细帐与 会计凭证。 不能准确计量、计价 的扣0.5-1分。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项 目 管理要求 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方法 扣分标准 验收 得分 备注 基 (二)固定资产购建 1、学校购建固定资产一《应有购建计 查阅购建固定资产的有 购建固定资产无书 础 学校购建固定资产应坚 戈人经费预算或书面报告,须有申报单 关批文等资料。 面报告、尢预算或购 业 强预算管理,并明文规定审 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学校授权的有关部 查阅购建计划、申请报 建计划扣0.5分; 务 批权限和程序。 门负责人或分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后 告原件上有关负责人的 审批签字手续不完 方可购建。(1分) 备扣0.5分。 管 学校应按有大规aE参加 审批意见和签字。 理 政府采购,自组织招标采购 时应规范,作程序,杜绝违 2、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 查阅有关招标文件资 凡有大批或大额周 规、违纪现象。 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由学校自 料,了解招标程序,检 定资产的购建未纳 零星采购应严格手续或 行招标采购,明确制定招标范围,规范 查招标工作小组的组 入招标米购范围的, 实行双人采购制。 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2分) 成,了解小组成员及其 本固定资产购建项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 按采购项目成立由归口管理部门 所在单位等。 目不得分(即扣 9 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 (国资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 分)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应组 使用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论证 招标工作不规范扣 织成立专家论证招标小组进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其中技术、经济专业 0.5-2 分 行可行论证,并严格按规定 人员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论证招标小组构成 程序公开招标。 二,并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不符合国家规定扣 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购 (1分) 0.5-1 分; 建的合同管理,依法签定并 履行合同,合同内容与格式 应当规范,必要时应进行专 业的法律咨询或审核。 购建合同结束后应妥善 保存合同正本。(9分)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项 目 管理要求 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方法 扣分标准 验收 得分 备注 基 础 业 务 管 理 论证招标小组应对投标文件列出的 质量、价格、性能、期限、服务、付款 方■式等条件以及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等 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并写出书面 评标报告。(1分) 评标报告须经论证招标小组(评标 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 有异议的,应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并签字,以备后查。招标采购 过程中形成的文档资料应当得到长期、 妥善的保存。(1分)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 珍版图书以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必 须进行可行性论证,符合招标材料的应 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1分) 缺少评标报告扣 1 分;评标报告不规 范、签字/、完备扣 0.5-1分;未保存招 标文档扣0.5分;购 置精密贵重仪器、大 型成套设备、珍版图 书以及大中型基本 建设项目未组织专 家论证招标扣1分 3、零星采购固定资产应严格审批手续, 实行双人采购制或采取指定厂商供货 的方式。参与米购的单位负责人、米购 人应在采购合同、发票以及验收单或验 收报告上签字。(1分) 查阅会计凭证、验收报 告等资料。 零星采购无审批手 续扣0.5分;单位负 责人和米购人未签 字或签守M、完备扣 0.5 分。 4、学校购建固定资产一般应匕供应商 签定合同,购建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五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签定合同,合 同内容与格式应当规范、条款齐备,权 禾h义务规定清楚,避免批漏。 购建活动结束后应由专人规范地保 存合同正本。(1分) 查阅购建合同。 购置五万元以上的 固定资产如果有一 份未签合同即不得 分。 合同内容格式不规 范扣0.5分; 保存不规范扣0.5 分。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项 目 管理要求 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方法 扣分标准 验收 得分 备注 基础业务管理 (三)固定资产验收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 学校应及时组织验收小组或 指定专人按照国家有关专业 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 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 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 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 及时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索 赔。(3分) 1、购建固定资产项目完成并符合规定 的验收条件,学校应及时组成验收小组 或指定专人,(一般应启两个以上的有 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按照国家有关专业 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 清点。对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 况、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数 量以及附备件等与合同规定的条款逐 项检验,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有关人员应 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单或验收报 告上签字以落实验收责任。 零星采购无采购合同等文件的,采 购人则应在验收单上签字以落实采购 责任,使用单位负责人则应在验收单上 签字以落实监督责任。(1分) 听取验收工作介绍,查 阅验收单或验收报告。 发现一处未验收即 交付使用的资产扣1 分,二处以,后扣3 分。验收工作程序/、 规范扣0..5分; 签字手续不完备扣 0.5 分。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等资产的验收应 组成以专家为主的验收小组根据该类 资产的专门规定进行技术验收。出具技 术验收报告,验收人与验收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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