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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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000597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 2008-01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OOA年二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 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 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总部设立财 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及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 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 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控股子公 司。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 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 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 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 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 理;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 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组织公司的税收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 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贯彻实施。 第八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组 织编制公司的全面财务预算和参与经济责任制方案,建立 和健全成 3 本管理基础工作, 制订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 加强成本预 测、核算、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九条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 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 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确 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如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合法、 规范、完整的会计信息。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按照 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 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财会 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 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 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公司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 理制度(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认真做好记载经 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内部流转 及进生公司的存货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第十六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 及时进行,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 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 第十七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 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加强资金 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理操作程序的有关规 定办理经济业务的审核及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 的分解落实、监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公司建立定期 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 析。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 问题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 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 价值、反馈价值、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 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未对 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 的,即会计信息应具有可靠性。 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 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 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 何掩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 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便于 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 第二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 动,但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如有必要变动,应将变 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积 影响额,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子以披露,会计核算应做到前 后各期口径一致,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 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六条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l 、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3、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 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结算起点规定为 2,000 元)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经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 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 少,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核定,并报开户银行批准。公司 的库存现金限领一般为 3---5 天的支用量。 2、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 行,不得突破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 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 向开户银行提取。 (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现金收入应当日解交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的,应 按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 银行; 2、不得以收抵支。即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 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 取现金时,要注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 现金开支范围。 4、因生产急需或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特殊 情况必须使用现金且数额超过限额的,报经主管部门领导 同意并经财务部批准,可于限额外提取现金。 (四)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公司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应根据会计人员填 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 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手续,并按规 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 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为了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 错,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 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 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现金(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 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 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l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 则制定的,具体是: (1) 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 人员不得接触。 (2)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 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 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相分离。 (4) 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 批制度。 (5) 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 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6) 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人员和 负责与银行存款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2、建立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的“收、发、存”管理 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 领用人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 收手续;对空白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 以防止短缺。 3、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 并在原始凭证与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 Z—L、1 ” 付讫”章。 4、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 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的具体业务时,应做到不以“白 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编造 用途套取现金;不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储或保 留帐外公款,设立小金库。 5、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 作。 第二十七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 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 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2、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 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 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公 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 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 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 的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 意丢弃。 4、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 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 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 理各类结算 7 业务。 及相关的账户处理, 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结算票据 完整有序的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类债权的委 托手续。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 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 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公司在经营中涉及外币 业务,应按公司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 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 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 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4、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 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 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 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 交回多余的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 , 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 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财务部批准。 6、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 账进行核算和管理。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等形式办 理结算时,应在月度资金用款预算内另行编制计划,经财 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 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 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公 司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 币账户分别核算。 (二)对发生的外币业务,在即期汇率波动不大时,按与 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将一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 本位币;即期汇率波动较大时,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 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外币交易资产负债表 日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借款费用资本 化的原则处理;其余的均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资产负债 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即 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 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本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 中间价。 第六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 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 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1、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收到应收票 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 格的审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 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 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 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 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 应在“应收票据登记薄” 内逐笔注销。 3、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 据向银行贴现。或者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 付物资采购款等。 4、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 要求,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与记帐分管的原则。票据经办人 员按公司票据管理规定办理账户处理和登记相应的管理台 账。 5、票据的贴现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 由财务部提出贴现计划,经部领导统一平衡后实施。根据 贴现计划填制票据贴现清单,向受托保管银行提取票据, 并对贴现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办妥相应的票据贴现手续后 与贴现银行办理票据交接。 6、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应收账款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 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终了, 将已确认收款的收款单据全部处理完毕,确保总账、明细 账相符,对超过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户进行预警,并及 时办理对帐,把拖欠的应收账款余额反馈给销售、信用风 险管理处等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催讨,加速 货款回笼,避免发生损失。 3、每年应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 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查明 9 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作为坏帐损失 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下同) , 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有客 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2 )公司确定对应收款项按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 减值准备。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 况,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为信用期内不计提坏账准 备;账龄为信用期以上 -1 年以内按 2%计提坏账准备;账龄 为 1-2 年的, 按 5%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为 2-3 年的, 按 20% 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 3-4 年的,按 30%计提坏账准备;账 龄为 4-5 年的,按 4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 5 年以上的, 按 50%计提坏账准备。 (3 )公司的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七章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存货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 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等,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产 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第三十二条存货的计价 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并按下列原则计价: 1、购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 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 整理挑选费用及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 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 实际成本、委外加工费、运输费、装却费、保险以及按规 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 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盘盈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 格。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 )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 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 10 应支付的相关锐费,作为入账价值。 (2 )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存在活 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 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存 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 的存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 第三十三条存货的核算方法 1、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2、库存商品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先进先 出法,其他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3、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 摊销法核算。生产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方法: 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 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 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 :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5、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结果,通过编制“存货 盘盈、盘亏报告表”,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异的原因进行 分析,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总经 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待批准后再依据不 同原因和相应的处理决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章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分类 1、 本公司按投资目 的和经济实质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 2、金 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其他 11 金融负债。 第三十五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 2、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 下列情况除外: (l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货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 (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 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3、公司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 列情况除外: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 生的交易费用; (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 债,按照成本计量; (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货款的货款 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 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 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 公司已 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 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 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2、公司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 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3、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2 (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 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 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第三十七条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 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 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 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 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 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 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 值的基础。 第三十八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资 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 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 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 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 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 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 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进行折现。 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 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 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 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夫,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时, 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13 第三十九条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 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 可对外正式签署。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 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 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四十条投资的股票和债券资产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 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 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 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 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 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 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 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 第九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 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 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 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 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 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 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发放但尚 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 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自被投资单位收取 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 (3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 其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在该权 益性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信息确定其 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无法按照市场信息确定其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将其按照一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 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第四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4l 、成本法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的对子 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 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 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权益法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的为以下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 资。 3、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 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 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 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或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确定的投资 账面价值作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4、确定对被 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按照合同约定, 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 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 响。 第四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方法 1、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的确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市场分析,投资方式及投资 回报率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投资立项申请,经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公司投资 付款操作程序核对审核无误后子以办理投资付款手续,并 进行账务处理。 2、公司章程规定,各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 或授权不得对外进行投资,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必须由 子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应遵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子公司相关决策层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决策批准,并按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后, 子公司才能办理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负债表日, 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场收益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 定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 准备;其他投资,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按本制度第十三章 所述方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5 第十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 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位价值 较高的有形资产。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一)公司固 定资产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固定 资产管理工作由设备处统一负责,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 理,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时做好固定资 产增减变动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的账户处理,正确反映固定 资产的增减变化。(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大会批准后,由基建 技改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核 算。(三)公司设备处负责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的审定 工作,针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大中修 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财务部 门根据大、中修计划在年度内分期核算大中修理费用,计 入成本费用。(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公司设备处及 其使用单位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参与。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计价(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 始计量。(二)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 税等,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由O (三)自行建造固定资 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的必要支由构成。(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合同或协议约定价 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分别按相关的会 计准则确定。(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 账。(七)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 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 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八)接受损赠的固定资 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61、 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 (如发票、 报关单、 有关协议) 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 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 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 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 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 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 值损耗后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一)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加 速折旧法(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 的折旧方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考虑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下,确定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 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原值的 3%---5% ) 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10---43 3%---5% 2.21%---9.5% 设备及运输 6---7 3%---5% 13.57%--15.83% 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按加 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基本原理计算确定。(二)计提折旧 的固定资产范围 1、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 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 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2、 已提足折旧(即逾龄)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 均不再计提折旧;未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 再补提折旧。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末办理竣工决 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预估价值为基础计提折旧;待办理 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 调整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4、公司固定资产专业管理 部门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方法进行一次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 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有关会计准则的规 定处理。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 理,公司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 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情况,通过编制“固 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 报告,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报经公司设备处审核鉴定后, 上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17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税前扣除事项。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 法计提。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一)无形资产是指企 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 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价: 1、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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