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贷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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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农村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 为切实防范大额贷款风险, 根据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 本制度》和安徽省联社《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办法》的要 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支行(部)要切实增强风险管理认识,加强大额贷款 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含大额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 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各支行(部)要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控制单户(含集团客户)贷款授权额度。 第四条 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坚持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办理 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为: 客户申请、 受理、 调查、 审查、 审议与审批、 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 回。 对中长期项目贷款, 要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 第五条 合行总部对每一笔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坚持“三查”制 度,对风险进行全过程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大额贷款授信制度。 合行总部要按照分散风 险、 差别授信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客户授信制度。 对同一客户的贷款、 票据承兑和贴现等表内外信贷业务, 要在充分评估、 论证的基础上有 条件进行信贷额度授信, 原则上不得发放大额信用贷款, 发放抵 (质) 押贷款要有足额的抵(质)押物作保障;对集团客户(含关联企业) 要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尤其要加强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审查和监督, 防 止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相互担保套取信贷资金。农村信 用社对法人客户的授信应每年调整一次。 第七条 严格控制关联企业贷款。 实行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及 所属企业申请贷款时, 除提供本公司财务报表外, 还要提供集团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 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担保 情况及关联交易等信息资料。 不提供者不予贷款。 对实行总分公司制 的企业集团,其贷款由总公司统借统还, ,不得对分公司发放贷款。 对关联企业贷款一律由县级联社审批, 辖区信用社不得直接发放关联 企业贷款。 第八条 严格落实大额贷款管理责任。各支行(部)在发放大额 贷款过程中,必须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各岗位的工作职 责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 决定人为主责任人, 具体承办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 相应承担各 自 责任。 第九条 坚持大额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度。 贷款审批委员会 (以下 简称贷审会、组) 是总部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具体审议须经贷 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 并对其下级审批事项进行制约和提供智力、 信 息支持。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 合行总部对其分支机 构实行有限授权管理。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大额贷款发放后的检查。 合行总部发放大额 贷款后, 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要对客户执行信贷合同、 经营状况 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形成书 面报告,必要时向贷审会报告。 第十二条 做好大额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客户部门要以客户为单 位建立档案, 完善客户和担保人相关资料等, 完整地记录每笔信贷业 务活动的全过程。 信贷档案要严格按照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定期归档、移交,建立保管、调 阅制度。要指定专人管理、专柜专室存放,并建立调阅(查阅)和交 接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大额贷款质量监测考核。 总部信贷管理部 门要按季对大额贷款进行监测分析, 建立大额贷款台账, 加强风险预 警和督查力度,及时提示辖区行采取措施,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对新发生的大额不良贷款要逐笔审查, 并及时向所属办事处和省联社 业务管理部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 分清责任, 落实有关责任和清收责 任人,制定盘活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 对已形成单户超比例大额贷款要落实贷款管理责任, 制定“一户一策”的处置方案,认真按照规定的时限压缩到位。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大额贷款问责制。 总部要本着审慎经营的原 则,严格把握和控制大额贷款风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严肃追究 责任: (一)新发放单户超比例大额贷款; (二)未建立大额贷款授权、授信制度,违规授信、违规发放大 额贷款,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三) 违反社团贷款管理规定, 同一辖区 2 家以上分支机构向同 一客户发放贷款; (四)未坚持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制度,未落实信贷责任 人,超权限未经报备发放大额贷款; (五) 未建立大额贷款风险监测考核制度, 未建立大额贷款台账, 未对新发生大额不良贷款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处置。 存在以上现象之一者, 按照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 为处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 追究支行主要负责人和审贷小组主要负 责人责任,审贷小组其他成员及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各岗位 承担相应责任; 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法律责 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徽省舒城农村合作银 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可编辑修改 -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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