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典型材料
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示范建设总体方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
目
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编制依据...........................................2
(一)规划依据.........................................2
(二)政策依据.........................................3
(三)基础资料依据.....................................5
三、目标任务...........................................6
(一)总体目标任务.....................................6
(二)分项目标任务.....................................61.重大工程目标及实施县(市、区).....................62.示范项目目标及实施县(市、区).....................7
四、资金筹措...........................................8
(一)中央按因素法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
(二)省级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
(三)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9
五、保障措施..........................................10
(一)组织保障........................................101.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的组织领导......................102.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的作用..........................123.成立示范建设责任法人单位..........................124.将实施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145.做好宣传发动......................................156.充分发动群众......................................157.加强部门协调......................................16
i
(二)政策保障........................................161.宏观保障政策......................................162.土地利用管理政策..................................173.税收减免政策......................................17
(三)制度保障........................................171.“七制”管理.......................................182.全程监管..........................................223.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27
(四)资金和经费保障..................................291.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292.示范建设管理经费..................................30
(五)技术保障........................................301.成立示范建设专家咨询组............................302.加强对示范内相关管理和生产技能培训................313.建立项目建设监控体系..............................314.认真编制示范实施方案..............................325.建立多维度的技术监管体系..........................336.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33
ii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示范建设总体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和做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有关要求,使土地整治更有效地服务于中国图们江地区合作开发——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国家战略,助力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合作备忘录》,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吉林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编制了《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是吉林省开展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总纲,是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
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以____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重大工程和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
1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整体开展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黑土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为前提,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二、编制依据
(一)规划依据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1-2021年)》;
2.《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2021年)》;
3.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21-2021年)》;
5.《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21-2021年)》;
6.《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1年)》;
7.《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2021-2021年)》;
8.《东北地区振兴规划(2021-2021年)》;
9.《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21-2021年)》;
210.《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21年-2021年)》;
11.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区划(规划)、农业区划等其他相关规划。
(二)政策依据
1.《国土资源部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合作备忘录》(2021年3月);
2.《关于发布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级示范村审定结果的通知》(吉新农村领导小组„2021‟1号);
3.《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吉发„2021‟29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21‟27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扶持稻谷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2021‟15号);
6.《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21‟157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76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73号);
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3„2021‟138号);
10.《关于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的通知》(财建„2021‟84号);
11.《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1‟71号);
12.《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48号);
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21‟196号);
14.《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207号);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69号);
16.《关于结合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通知》(财建„2021‟187号);
17.《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29号);
18.《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1‟234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
4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21‟85号);
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21‟174号);
2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21‟21号);
22.《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12号);
2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1‟64号);
2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的规定》(国土资纪„2021‟27号);
2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21‟282号);
26.吉林省发改、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办等相关部门有关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政策。
(三)基础资料依据
1.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2.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统计资料和整体推进农村土地
5整治示范建设调查有关资料;
3.其他相关基础资料。
三、目标任务
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涉及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及辐射区域,包括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其中,重大工程主要以水利工程为依托,设臵多个项目区(或项目),集中连片开展示范建设;在重大工程建设区以外区域,选择城镇郊区、人口稠密及经济发达和土地供求矛盾尖锐的地区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各类项目综合考虑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空间格局、全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的相关工程和全省新农村建设体系规划安排。
(一)总体目标任务
经测算,示范建设总建设规模287万亩,预计新增耕地20万亩,建设基本农田208万亩,提高粮食产能2.1亿公斤,总投资56亿元。
(二)分项目标任务
1.重大工程目标及实施县(市、区)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规模265万亩,新增耕地19.7万亩,建设基本农田193万亩,提高粮食产能2亿公斤,总投资46亿元。重大工程实施区域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及辐射区,涉及25个县(市、区),主要包
6括长春市(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双阳区)、吉林市(舒兰市、桦甸市、蛟河市、磐石市、永吉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安图县、汪清县)、四平市(梨树县、双辽市、公主岭市、伊通满族自治县)、辽源市(东丰县、东辽县)及松原市(长岭县、扶余县)。
2.示范项目目标及实施县(市、区)
示范项目计划安排10个,总建设规模22万亩(农用地20万亩,建设用地1.8万亩,未利用地0.2万亩),新增耕地0.3万亩,节约建设用地规模0.5万亩,建设基本农田15.5万亩,提高粮食产能0.1亿公斤,总投资10亿元。示范项目共涉及10个县(市、区),包括长春市(南关区、绿园区、二道区、宽城区、朝阳区)、吉林市(昌邑区、龙潭区、永吉县)、辽源市(龙山区)、通化市(梅河口市)。
示范建设通过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的开展,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将对区域黑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能够进一步推进粮食主产区建设,保护耕地红线;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构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两核”、“三带”、“三节点”、“十一个功能区”和“十大产业集群”的空间格局和产业发展,完成全省增产百
7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任务目标,以及全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的新型村庄布局、新型公共服务、新型产业支撑、新型生态建设、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四、资金筹措
示范建设共需资金56亿元,拟申请中央财政投入28亿元,省配套资金28亿元。其中,省配套资金主要通过中央按因素法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筹措解决。
(一)中央按因素法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1-2021年,中央按因素法分配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平均每年约4亿元,考虑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调整等因素,预计2021-2021年中央按因素法分配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合计约6亿元。
(二)省级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依据近五年省级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情况,按照稳定增长的原则保守估算,2021-2021年省级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合计约22亿元。
(三)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近三年吉林省土地出让收入情况估算,2021-2021年省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合计约1亿元。
综上测算,预计2021-2021年我省可筹措资金约29亿元,能够满足示范建设的配套资金需求。
此外,对于吉林省承担的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工程预算和建设进度,从目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和未来几年的收入情况看,可以满足2021-2021年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省级配套资金需要,不会影响示范建设资金投入。
如果用于示范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分成资金出现较大变动,省政府将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积极统筹其他土地整治资金和各类涉农资金,引导社会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等多渠道投入等,确保示范建设顺利实施。
在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中,对于村庄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复垦之外的工程,例如村庄道路、给排水、安全设施和电网等公用工程设施建设、住房改造、居住集中以及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各相关部门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等要求,积极统筹相关建设资金,本着“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
9整村推进,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优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推进节约集约整治模式、统筹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的组织领导
吉林省人民政府对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负总责,省直有关部门参与,地方政府分工负责;示范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示范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是本辖区示范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实行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管理,结合行政区划,成立省、市、县多级“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其中,省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申请资金、政策和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并与之协商解决示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整个示范建设的前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宏观管理、计划控制和考核,加强监管和检查;市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示范建设计划落实和考核等工作;县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示范建设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示范建设领导小组代表政府对示范建设进行组织
10协调、监督检查和实施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部门联动配合”的组织要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任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国土、财政、发改、农业、水利、林业、环保、建设、交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在同级国土部门设立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示范建设计划执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验收等方面开展部门对口监督检查,加强部门监管:国土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论证、报批、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和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批下达和监管,参与项目论证、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和调整,参与项目论证和竣工验收;水利、林业、环保、牧业、审计等部门参与项目监督检查、论证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纪检、监察部门在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管理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
县(市、区)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水土资源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同时要做好各项协调、保障和督办工作。
112.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的作用
示范建设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大量的基层协调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切实发挥好乡镇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的协调、监督作用。为此,成立乡镇示范建设协调指挥部和村群众工程质量监督小组。
(1)乡镇示范建设协调指挥部。示范建设涉及的有关乡镇政府成立示范建设协调指挥部,由乡(镇)长挂帅,相关村委会主任参加,主要职责是协调工程施工期间的迁占问题;协调土地权属调整问题;协调相关工程移交管护问题。
(2)村群众工程质量监督小组。项目区相关村委会成立群众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生产队队长和身体健康、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严谨认真、有责任心的村民代表为成员,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环境保护、农民直接参与工程施工等进行现场监督。
3.成立示范建设责任法人单位
示范建设责任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示范建设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示范建设的承担单位,以加强承担单位的实施管理和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力度,提高示范建设的工作效率。在各级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示范建设指挥部组织本县(市、区)的示范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县(市、区)示范建设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12负责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管理和自查,并承担项目法人责任。示范建设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指定一名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常务副总指挥,指挥部(承担单位)成员由国土资源、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建设、交通、财政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和外聘管理技术人员构成,指挥部设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建设指挥部设臵6个“常设工作组”和若干个“前线指挥部”。“常设工作组”分别为工程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协调组、软环境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和工程财务组。
(1)工程技术组。主要负责检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全程实行合同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或汇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技术问题;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有问题时提出初步修改意见;检查施工单位完成的测量、放样成果;控制进度,指导施工;核定变更设计及相关报价;参加单位、分部和单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验收;核定工程量;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组织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负责工程技术档案的收发、整理和移交工作。
(2)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项目区建设的材料综合汇总、后勤保障、收发文件、编印简报和其他相关资料收集整
13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处理建设指挥部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协调组。主要负责沟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与项目区各乡镇对工程占地和迁坟等矛盾问题。
(4)软环境保障组。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软环境治理工作,依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确保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同时,负责与交通、征费、运管、金融、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5)治安保卫组。主要负责维持项目区的治安秩序,纠正施工队伍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防止群众聚众闹事、阻挠施工等方面的行为。
(6)工程财务组。主要负责建设指挥部、相关参建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拨付、工程财务审计、工程决算等。
(7)前线指挥部。是示范建设指挥部在项目区所在乡镇设立、派驻的现场指挥部门,由建设指挥部常设工作组人员、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与水利、工程、交通等方面的专家及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国土所所长、水利所所长、公安派出所所长和财政所所长等人组成。派出指挥部主要代表示范建设指挥部负责现场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等工作。
4.将实施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示范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是吉林省人
14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组织落实示范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将示范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和进度等的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和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将此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
5.做好宣传发动
示范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涉及社会各方面,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项目高效、顺利的实施需要各部门和项目区内农民的支持和理解。为此,需对项目实施的意义和进程等有关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县政府宣传部门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相关宣传工作,建设指挥部做基本的宣传规划,并协助宣传部门开展工作。示范建设宣传主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牌)、宣传车、主题展览、动员大会、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示范建设的意义、内容、成效和政策,动员广大农民、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单位等积极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在示范建设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监督检查、验收、权属调整、工程管护、后评价以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广泛参与。
6.充分发动群众
群众是示范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最好的实施者和监督者。要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让项目区群众
15直接参与施工难度不高的工程实施,从中收益;同时,提供反映问题的绿色通道,给群众以充分的监督权和发言权,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强化公示制度。鼓励农民积极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制定、土地权属调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项目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工作中来。
7.加强部门协调
示范建设涉及区域较广、工程量大,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在工程、管理等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多方参与。国土、水利、财政、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需要在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和地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示范建设过程中,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示范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政策保障1.宏观保障政策
示范建设符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1—2021年)》、《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2021年)》、《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2021-2021年)》,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扶持稻谷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2021‟15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稻谷生产,保障大米市场供应”的精神要求。同时,示范建设各项目安排充分考虑《吉林省增产百
16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1年)》,在宏观政策上有国家大力支持吉林省粮食增产能力建设保障。
2.土地利用管理政策
示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成后土地分配、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稳定农村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保障现有农民承包地经过整理后,全部交给过去的承包户耕种;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土地开发后,一部分交给农民承包,另一部分由集体作为机动地开展规模经营,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等;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后,可以考虑市场化运作。示范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成后的土地分配、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并在示范建设项目区积极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税收减免政策
示范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示范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质量,应积极鼓励当地农民群众组成施工企业参与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并对这些企业在实施本示范项目时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三)制度保障
示范建设推行项目“七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和绩效考核问
17责制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实施实行全程监管制。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高效管理,确保开发整理成效。
1.“七制”管理
(1)项目法人制。示范建设责任单位为项目区所在县人民政府。示范建设所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示范建设指挥部”作为示范建设承担单位。建设指挥部承担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负责。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工期和质量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初步验收等。
建设指挥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手段应能满足项目实施管理的需要,能有效组织项目所在县、乡镇政府和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2)招投标制。对示范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工作由建设指挥部负责。为了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干部和队伍,招标工作在省政务大厅组织,评标专家在吉林省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签确定。
招投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等的要求和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合理划分标段,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委托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规模、功能及
18项目的繁复程度、技术含量等,择优选定具有相关行业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在施工过程中对中标单位进行规范管理。
(3)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示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依照有关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做好工程进度、资金和质量控制,规范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
工程任务完成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署意见。未经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签署合格意见的,建设指挥部不得拨付工程款。
(4)合同制。建设指挥部在开展示范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审计、测绘、评估等其他业务委托活动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要求,全部开展合同管理,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5)公告制。建设指挥部对示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9土地权属及其调整情况以及相关补偿等内容采取公告制度,征求群众和社会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项目开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各项目区片设立固定公告牌,并通过广播、电视和村的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范围、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总投资、主要建设工程、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建设指挥部、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联系方式和公告时限等。公告时限不少于15天。
涉及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有关乡(镇)、村发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权属调整类型、原则、依据,需要调整的土地面积、位臵、编号、用途、质量等级、调整前后土地权利主体,对权属调整有异议者的陈述途径和方法、公告时限等。公告时限不少于15天。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示范建设项目实施等有关问题有异议的,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应该研究解决。
(6)审计制。建设指挥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单位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对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社会审计,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情况等
20进行系统审核,出具审计报告。如果审核中发现财务会计技术方面问题,审计单位要求进行调整;发现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则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发现重大违法、舞弊问题无法出具审核报告的,审计单位与建设指挥部解除约定,并将发现的问题告知省、市、县(市、区)示范建设领导小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审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对各项目所在地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业务审计。
通过审计,可以了解项目资金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有无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可以发现有关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可以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发现是否存在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剖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7)绩效考核问责制。示范建设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都要重视起来,成立各级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与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示范建设协议,将示范建设责任目标和实施效果列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并给相关市、县(市、区)下发示范建设目标责任状,全程问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示范建设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12.全程监管
(1)实施准备阶段监管工作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督促各县(市、区)建设指挥部结合各地示范建设(项目)实际和特点编制本地区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各项进度计划,在提交省领导小组审批之前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建设指挥部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土地权属调整和各项补偿方案编制,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示等多种形式征求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村级组织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与部门以及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和乡镇协调指挥部对口督促开展项目实施前的宣传、动员和规划设计交底工作,做好《权属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公告等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监理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进行监督。
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检查和调度项目实施准备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设指挥部每月底之前向市、县(市、区)领导小组书面汇报项目实施准备情况。
为防止项目中的泵站、防渗渠、桥涵、道路设施和防护林网被盗现象的发生,建立农村基层组织的项目资产安全的监管责任。在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组织下,在工程施
22工前,项目所在农村基层组织与建设指挥部签订监管协议(有条件地区可按照一定的工程造价比例向建设指挥部缴纳保证金),按照协议要求,农村基层组织负责在项目工程建成后至工程移交管护前期间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管。圆满完成监管任务者,在工程移交后,由建设指挥部退还保证金。
(2)项目实施阶段监管工作内容
省、市、县(市、区)领导小组采取报备系统、定期及不定期巡查、随机抽查、定期召开现场会的方式,检查和调度建设指挥部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对项目监管将逐步建立实时报备(零报备)制度,对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逐级督促各领导小组和建设指挥部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建设指挥部和乡镇协调指挥部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和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降低建设标准。对必要的一般规划设计变更,建设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和核实有关情况,组织项目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变更方案,并组织乡(镇)政府、村、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对规划设计变更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在形成一致意见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建设指挥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细化工作要求,并积极配合、支持和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使其充分发
23挥监理作用。建设指挥部认真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方案;每月底组织监理单位召开监理工作会议,研究及总结项目监理及实施阶段的有关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建设指挥部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加强实施阶段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做到边施工、边收集整理、边归档;加强对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其他质量控制资料的现场抽查;加强前后和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建设指挥部至少每月底向省、市、县(市、区)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各项目的实施进行中期检查;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矛盾,尽可能确保矛盾不出乡镇,不出县;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县(市、区)领导小组无法解决的,及时报省、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竣工验收阶段监管工作内容
项目工程完工后,按照县(市、区)政府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县(市、区)和相关乡镇政府领导组成的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县级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县(市、区)政府监督县(市、区)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的相关登记和发证工作。县(市、区)领导小组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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