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治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施行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平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一、我公司按照国务院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展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征询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处理。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展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觉察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
2、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五、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要素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要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觉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顿存在职业病危害要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要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七、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装备必要的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