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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docx.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1996577 上传时间:2018-08-3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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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XX101 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 XX 年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严格执

2、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 ,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级部门要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合理划分系统内省、市、县三级监管执法事权,把执法重心下移到市、县。通过依法委托和授权,扩大下级机关执法权限,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的监管执

3、法作用,并统筹做好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律授权、上级委托或下放的执法职责,将各类开发区、园区等统一纳入县级以上地方相关部门监管执法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 (二)重点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4、;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今年起,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在今年底前建成全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 月中旬前必须编制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 ,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和

5、执法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央驻湘单位年度执法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安委办备查。 (四)开展“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活动。各级安委办每月要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公布当月历史同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强化工作整改和社会警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两月一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每 2 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各市州安委办、省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

6、动”工作安排(附件 2),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于 3 月底前报省安委办,每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次月 15 日前报省安委办。 (五)突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 、重点行业领域整顿关闭攻坚战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由省、市、县安委办或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并及时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省安委办报告。 (六)严格监管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

7、、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 ,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级部门要在 4 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七)加强执法监督监察。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各级执法部门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内部法制机构要强化内部法制监督,通过案卷内部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及下级部门安全生

8、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 ,确保公正执法。 (八)开展监管执法驻点督导。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湖南煤监局、省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省水运局、省运管局、省煤炭局等 10 个部门,要成立由厅级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对驻点县市区(见附件 3)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州安委会参照本方案落实本地区驻点督导工作。 (九)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省内主流媒体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每轮“两月一行动”

9、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集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曝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 月 12 日 2 月 29 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湘政办发XX101 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市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 3 月 15 前报省安委办。 (二)建章建制阶段(3

10、 月 1 日 3 月 31 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级、市级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建立“监管执法六项制度” ,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委托、下放清单,制定分级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省、市、县分级监管执法衔接工作(中央驻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分级监管执法)。各市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六项制度”和分级监管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报省安委办。 (三)集中推进阶段(3 月 1 日 11 月 30 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 ,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各市州安

11、委办、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导调度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 10 前向省安委办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 4),各级安委办要半年组织开展 1次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12 月 1 日 31 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省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

12、求带队督导执法工作。各市州、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要加强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县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合法守规生产经营的意识。 三要强化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全面运用

13、监管执法软件。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执法人员。 四要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 “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 XX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占总分值 20 分)。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XX10

14、1 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湘安XX4 号)、湖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湘煤安监XX20 号)和株洲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株安煤发XX36 号)精神,结合攸县煤矿实际,决定 XX 年在全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

15、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县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 ,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关口前移。要将安全关口前移,切实做好计划执法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统筹做好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一

16、级的监管执法作用和煤矿驻矿安监员的前沿监管作用。 (二)重点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要重点建立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 “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今年起,所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将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

17、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上报市安监局。 (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要在 3 月中旬前必须编制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 ,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和执法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执法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县安委办备查。 (四)开展“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活动。每月要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公布当月历史同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强化工作整改和社会警示

18、。要按照“两月一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每 2 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每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次月15 日前报市安监局,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 (五)突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要结合“打非治违”、煤炭企业整顿关闭攻坚战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由中心牵头,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并及时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上报市安监局。 (六)严格监管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

19、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 ,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 (七)加强执法监督监察。首先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其次要强化内部法制监督,通过案卷内部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等形式,加强对业务股市、黄丰桥中心工作站、产煤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最后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 ,确保公正执法。 (八)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县主流媒体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

20、,每轮“两月一行动”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集中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曝光。同时要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 月 12 日 2 月 29 日)。认真学习领会湘政办发XX101 号、湘安XX4 号和株安煤发XX36 号文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把文件下发各煤矿企业,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每一家煤矿企业。 (二)建章建制阶段(3 月 1 日 3 月 31 日)。结合煤矿实际,建

21、立“监管执法六项制度” ,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委托、下放清单,制定分级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集中推进阶段(3 月 1 日 11 月 30 日)。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 ,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四)总结完善(12 月 1 日 31 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

22、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要加强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要通过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要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生产经营意识。 三要强化保障,提高执法能力。要全面运用监管执法软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执法人员。 四要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对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市局将对“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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