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水运工程委托检测办事程序 为 加 强 检 测 工 作 的 管 理 , 规 范 职 工 行 为 , 保 证 检 测 过 程 和 结 果 的 公 正 、 准 确 , 为委 托 方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 更 好 地 接 受 社 会 对 我 中 心 检 测 工 作 的 监 督 , 现 将 委 托 检 测 的 办事 程 序 公 布 如 下 : ( 1) 检 测 室 接 受 检 测 委 托 , 委 托 单 位 填 写 检 测 委 托 书 ; ( 2) 检 测 室 与 委 托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共 同 确 定 检 测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 ;( 3)
2、部 门 负 责 人 安 排 检 测 任 务 、 确 定 检 测 项 目 负 责 人 ; ( 4) 检 测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承 检 项 目 的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 实 施 细 则 并 按 照 委 托 合 同的 有 关 内 容 , 编 制 检 测 方 案 ; ( 5) 技 术 负 责 人 、 质 量 负 责 人 对 检 测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后 报 中 心 主 任 批 准 ; ( 6) 检 测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检 测 方 案 落 实 有 关 准 备 工 作 ; ( 7) 检 测 项 目 负 责 人 组 织 与 实 施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 ( 8)
3、检 测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编 写 检 测 报 告 , 并 填 写 委 托 检 测 计 费单 ; ( 9) 技 术 负 责 人 、 质 量 负 责 人 进 行 审 核 ; ( 10) 报 告 送 中 心 主 任 签 发 ; ( 11) 委 托 人 凭 委 托 检 测 计 费 单 到 财 务 室 交 纳 检 测 费 , 财 务 复 核 、 收 款 ,在 委 托 检 测 计 费 单 上 加 盖 收 讫 章 。 ( 12) 档 案 员 对 检 测 报 告 盖 章 , 将 原 始 资 料 和 检 测 报 告 进 行 存 档 , 保 管 要 发 出 的检 测 报 告 。 ( 13) 委 托 人 凭 已 盖 收 讫 章 的 委 托 检 测 计 费 单 到 资 料 室 找 档 案 员 取 检 测报 告 。 注 : 1、 受 监 项 目 的 交 工 检 测 按 本 指 南 之 公 路 、 水 运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办 事程 序 和 办 事 期 限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2、 委 托 检 测 收 费 标 准 严 格 按 照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关 于 交 通 工 程 现 场 检 测 和工 程 材 料 ( 检 ) 验 收 费 问 题 的 复 函 ( 粤 价 2001 265 号 )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