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孝道文化扶贫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全县弘扬爱心敬老文化,倡导优良家风、村风和民风,将孝道文化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贫困群众尤其是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经县委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县委指导、乡镇负责、村级主办、群众参与”原则,通过宣传引导、舆论监督、典型带动、法律约束等途径,教育和督促子女履行好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促进全县 60 周岁以上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为推进精准扶贫注入新的动力。 第二章工作细则 第三条孝道文化扶贫对象 1、全县 4710 户、8616 口享受低保兜底政策人员; 2、全县 60
2、周岁以上、土地由子女耕种,但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没纳入低保、五保和财政兜底范围的人员。 第四条提高老人物质生活质量。 1、独立生活的老人,其子女要在每年年底前给每位老人不低于 1000 元的生活赡养费,多个子女的家庭老人赡养费由其子女共同筹集。(注:平时生活中给老人购买的鸡蛋、牛奶、肉等营养品所需费用不计算于赡养费中。) 2、如遇老人生病则治疗费用不计算于赡养费中。 3、对领取低保补贴、高龄补贴等补贴的老人,补贴款必须由老人自行掌握安排,其子女不得索要和克扣。 第五条提高老人精神生活质量。 1、文化敬老。组织城乡专业和民间文艺团体,深入乡村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组织老人参与或观看文艺演出,让
3、老人产生身心愉悦的享受。 2、爱心聚餐。鼓励机关干部回乡,并发动爱心人士支持,组织文明志愿者参与,定期为老人提供免费敬老爱心餐。 3、凉晒衣被。利用春冬时节,组织晚辈和文明志愿者为老人开展集中凉晒衣被活动,以此“晒”出好家风。 4、集中洗脚。利用夏秋时节,组织晚辈和文明志愿者为老人开展集中洗脚活动,让老人感受晚辈的孝心。 第六条每年 6 月份和 12 月份各村分别组织一次好媳妇、好儿子、尽孝模范等孝道典型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章约束监督 第七条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孝道文化扶贫村规民约,利用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八条各村组织 57 名村民代表成立劝赡小组,每年年初到 60 周岁以上老人家中进行摸排
4、询问领取赡养费的情况。 第九条情况摸排完成后,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协调,组织 2 名在本家族中享有较高威望的人员对推迟给赡养费的子女进行教育,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劝说。 第十条经家族人员、劝赡小组成员及村“两委”班子成员说教仍不执行赡养义务行为的人员,将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协助老人到法院,对其子女提起上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老人应享的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各村利用公开栏建立“孝道红黑榜”,对赡养老人较好、老人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家庭用彩笔标识,对赡养老人较差、老人物质和精神生活没有明显改善的家庭用黑笔标识,并将全村赡养老人情况利用广播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