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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958901 上传时间:2018-08-3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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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 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确保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及保持现场周围清洁、卫生的环境,我委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5 号令) ,制定了 广州市建 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有关部 门、 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办法,了解本办法对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在建设工程中 贯彻执行。二、在执行本办法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我委业管理处反映。三、我委今后将组织经常性或突击性的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对文明施工表

2、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本办 法及其他规定的予以处罚。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 15 号令) ,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东同区、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芳村区、海珠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进行的拆卸工程和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

3、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制。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各 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穗办负有督促本地区在穗施工 单位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各级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范 围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

4、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各分包单 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 规定,接受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第六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 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的 污染和影响。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第七条 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所发生的费用,按 实际发 生的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预算定额规定进行编制, 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 算依据,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 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

5、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 施等。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构) 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 现场进行勘查,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 入施工组织设计, 经建设单位和 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

6、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督促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 业场 所、材料堆放 场、生活设施的文明施工责任人。制定的文明施工目 标和标准不得低于本办 法的规定。文明施工制度的内容包括:(一)各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环境管理;(三)场地设施管理;(四)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五)教育培训;( 六)检查验收要求 ;(七)卫生管理。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及城监、 质监、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第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

7、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收“无暂住征、无 劳动就业证、无计划生育证”人员。施工 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 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 标卡 应有个从照片、姓名、工种或 职务、所属单位。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 为要及时制止,并 报告公安机关。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尊重当地社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自 觉遵守社区行政管理 规定。第三章 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现场四周除留必

8、要的人 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或围板,其高度从内外地面最高处计, 围墙不得低于 2 米,围板不得低于 1.8 米。各类工程高出+0.00 线 2 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必须用符合 规定的围网封闭。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 安装、装修装 饰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拆卸工程可采用围板封闭。第十八条 围墙统一采用砖砌 18 墙,高度 2 米以上并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 围环境协调。砌筑围墙时必须砌筑基 础底脚和墙柱,基 础底脚埋地 浓度不小于 50 厘米,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 3 米,墙 柱与墙柱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外墙面要批荡抹光作刷白

9、处理,并应绘制与周围环境协调 的图案辆辅以美术字体。 图 案和字体要求颜色协调、整洁美观。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 宽度不得少于 5 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 2 寸水管做架,双面铁板,红丹打底上油漆,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施工标牌。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美化外墙。第十九条 围板封闭应在沿线砌筑 30 厘米高的护脚 18 砖墙作界线,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并用镀锌铁板、塑料板或木板高 1.5 米封闭。要求清洁、整齐,不影响市容。第二十条 结构施工的围网封闭应当统一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安全网 应

10、为 100 米平方厘米不小于 2000 目的密目式绿色围护立网。鼓励围网封闭采用新式美观合格的材料。第二十一条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反革命挠捣的由宽 30 厘米、深 40 厘米沟槽围成宽 3 米、长 5 米的矩形洗 车场地和沉淀池、高 压 冲洗水枪,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厚度不小于 200mm,强度不少于 C15 的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少于 3.5 米,其外 侧设置排水沟、浆槽。上述以外的地面可辅石粉、炉渣或烁石。鼓励

11、建设工程在工地内空地实施绿化。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建设材料和设施,不得堆放在围墙和围板外,如确需要占用堆放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并 设置临时围栏,房屋工程的首层建好后( 其他工程的一旦条件许可),材料要移入围墙内。材料堆放应当离开围墙地,与生活设施分隔,分 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要砌池围筑、杆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又叠又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 1.6 米。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 厕所、 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砖砌墙体,锌铁瓦盖顶或集装箱式活动房,办公室、宿舍、仓库内外墙面批荡刷白,要求宽敝、明亮、整洁。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

12、置连续、通 畅 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 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必 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 行运输。第二十六条 施工垃圾应当设立垃圾池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应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机构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第二十八条 施工场应当设置一个集体厨房,位置原则上远离厕所 30 米以上,远离建筑物排棚、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 20 米以上。厨房内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生

13、熟间要分隔,内墙要铺贴高 2 米的白瓷片,其余抹平 扫白,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地面排水良好。第二十九条 厕所内墙裙应当铺贴高度 1.5 米的白瓷片,使槽内底部和旁侧应铺贴白瓷牌,地面、蹲台采用水泥浆抹面。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水设备、加盖化 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 扫,定期 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清洁卫生。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7 米平方米,并进行行当分隔 ;每 25 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 1.2 米;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 1.2 米。男女宿舍和沐浴 应 能

14、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 禁止男女混居。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必 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 类统 一存放。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通车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 临时设施,做到 “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第四章 安全生产第三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当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 应当设置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楼梯、电梯、 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阳台、屋

15、面、楼层面等一切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应当设置有效防护设施。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架设,禁止任意拉 线接电 。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 场所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应当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第三十五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具进场须经过安全 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 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木材加工间、易爆、易燃 仓库 禁止烟火。施工现

16、场应当设置定点吸烟室,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炔和氧气使用时地、两瓶间距必须大于 5 米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运用明火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在现场核验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必须质证上岗。施工现场内宿舍、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和煮饭,宿舍仓库不得混用。第三十七条 木材加工间、 仓库、宿舍、厨房、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爆易燃材料堆放等场所,必须按规定配 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第五章 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第三十九条 拆卸工程应当先里外进行,作业面

17、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必须在粉尘飞扬处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除抢险工程外,每天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因工程技术或工程 质量要求连续作业的, 应 当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降低设备 噪音后,方能延 长作业时间。第四十一条 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扩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范围的规定,在 规定的范围内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第四十二条 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散体物料管理的规定,在排放、运输、受纳散体物料前办理批准手续,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合格车辆运

18、输。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内的各类炉灶禁止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禁止燃烧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内的厨房必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工地厨房卫生要求的规定,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和茶水员上岗必须持有效的健康 证和岗位培训证,上班题意必须穿戴白衣帽及袖套。洗、切、煮、卖、存等 环节要设置合理,生熟严格分开,餐具用后随即洗刷干净,并按规定消毒。施工现场应当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 应当有防暑降温措施。第四十五条 人数超过 500 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第四十六条 施工应当落实各项除“ 皿害”措施,严格控制

19、“四害”孳生,无力自选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机构代为处理。第六章 奖 惩第四十七条 施工现场在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文明施工并取得明显 成效的, 经评选,授予文明施工工地称号并通报表扬。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办法评选“广州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并推荐 获奖工地参加“ 广东省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给予加分奖励。建设工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建设部 1991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市建委已颁布实施的其他规定、办法、标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 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市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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