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川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村级组织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全面提高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党的建设“三 级联创”、“三 项创建” 、“三培两带” 活动为 抓手,坚持“精干高效、权责明确、管理规范” 的原则,建立 责权利相结合,绩效酬相统一的全面、系统、科学的村干部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全面
2、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求实,载体求新,为农 村基层组织和新农 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通过努力,使全区 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有明显增强,面貌有明显变化,水平有明显提高。第三条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1、解决“ 有人办事”的问题:大力选拔德才兼备、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人员进村“ 两委”班子,广泛推行村干部公开承 诺制,一年一次“履诺考核”,并进行履职公示,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进行定期“告诫”, 进一步强化村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让先进性在为民服务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2、解决“ 有章办事”的问题
3、: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对村干部的管理,重点做到党务、村 务、财务“三公开” ,接受村民 监督。3、解决“ 有钱办事”的问题:充分整合农村产业资源优势,加大农村产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党组织+产业协会 +农户” 的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模式,提高农村产业的组织 化程度,在增加 农民收入的同时,增 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在全区逐步构建“一村一主业、一 乡一品牌” 的农村党建工作新格局。4、解决“ 有场所办事”的问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当前和以后一个时期各乡镇党委要大力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要组织人员对本乡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现状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如实向区委组
4、织部反馈。对于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要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 积极打造好“ 村民议事”、“ 便民服务”、“党群活动” 、“文化娱乐 ”和“技能培训”等五个中心,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整体功能,今年区委将着力抓好 10 个村“五个中心 ”示范点建设,各乡镇都要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重点抓好 2-3 个村“五个中心 ”示范点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临川区委组织部、临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抚州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临组字200742 号)文件 执行;对于目前仍无办公场所的村,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提出解决办法,坚持因陋就简、不增加 乡村债务
5、 和农民负担的原则, 坚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推 进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基本解决村级无办公场所的状况。区委组织部每年将对此项工作进行验收。区级财政每年将对当年新建成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第二章 选拔任用第四条 农村经济能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伍军人、大中 专毕业生等有志于农村工作者,应优 先作为村干部选拔对象。第五条 村党支部成员的任职要求:1、政治素质高,坚持并带头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 组织的决议、决定;2、“双带”本领强,能带头创业致富、 带领群众共同致富;3、模
6、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法制观 念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依法行政,带头履行各项义务;4、坚持党的宗旨,办事公道,作 风正派,不搞宗族派系,顾全大局,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廉洁勤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6、年富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全面推行“ 党员民主推荐、
7、群众民主推荐、党内民主选举”为主要内容的“ 两推一选”制度, 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分别民主推荐村党支部委 员初步候选人,由乡镇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程序为:1、组织党员推荐:由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共同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全额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并注明拟担任职务;2、组织村民代表推荐:村党支部召开由非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等组成的群众代表会议,直接推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群众代表会议不少于 30 人;3、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依据任职条件和党员、群众代表推荐情况,召开乡镇党委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4、乡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
8、研究确定委 员候选人初步人选;5、公示:乡镇党委将拟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示,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社会公论和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再决定是否作为候选人。6、正式选举:由村党支部主持召开党员大会, 乡镇党委派人指导,差 额选举党支部委员;如进行换届选举,要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必须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正式党员达到支部正式党员总数的 80%以上,才能进行选举,否 则选举无效。今后如有因参加选举 的正式党员人数没达到规定人数而进行选举并造成党员群众上访的,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乡镇主要领导
9、到区委作情况说明,并 纠正选举结果。7、批复:村党支部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告乡镇党委, 乡镇党委集体研究后,下文批复同意。8、严格执行村党支部书记事后备案制。 备案时提供干部任免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任免文件。今后,凡未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村党支部书记,在养老保险、公开考录公务员 、评先评优等方面一律取消资格。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既充分 发扬民主,又严格依法办事,引 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第九条 扩大村“ 两委” 及村 组干部交叉兼职力度,降低村级管理成本。以第七
10、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认真抓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和逐步推行“ 两票制”的基础上,提高村党支部 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的比例及村 “两委” 干部交叉任职职数。第十条 村“两委 ”干部要求辞 职的,村党支部成员应向村党支部提出书面辞呈,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辞呈,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 15 日内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第三章 教育培训第十一条 村干部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区委组织部负责抓好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区民政局负责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教育培训,以区委党校为阵地,每年集中培训 1 次,其他村干部和后备干
11、部的培训,由乡镇 党委负责,确保每年轮训 1 次。第十二条 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对年纪轻、水平高、能力 强的要优先考虑,妇 女后备干部应不少于村级后备干部的三分之一。通过理论培训、挂 职锻炼、岗位 轮换等途径,促进他们增长才干,尽早成熟。 对后备干部要建立档案,跟踪考察,滚动管理,及时调整并不断充实新的优秀人选。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1、学历培训。各乡镇党委要组织村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主办的村干部大专班学习,经学习获得文凭者乡镇应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作 为其学费的补助。2、理论培训。重点学习“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 习实 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 针、政
12、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学习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提高村干部民主意识、依法治村和 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3、技术培训。对技术含量高、 经济效益好、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经济作物、特种养殖,有针对性地进行技 术培训,增 强村干部带领 广大群众科学致富的本领。第十四条 乡镇党委要加大对村干部培训工作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第四章 管理监督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对村实行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村干部考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工作目标化、考核阶段化、待遇 绩效化。第十六条 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建设和村干部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 “两委” 要分别定期向党员
13、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乡镇 党委对村“ 两委” 班子和村干部实行公开述职评议和考核制度,并运用考核结果调整、优化村级班子。第十七条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关键在乡镇党委,主要责任在乡镇党委书记,对那些任人唯亲、包庇纵容、放松对村“ 两委” 干部教育、管理,甚至 对村干部违法乱纪不闻不问,村级组织建 设问题较突出的乡镇,将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乡镇党政领导和驻村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工作的指导,驻村工作情况将作为考核考察乡镇班子、干部实绩 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八条 建立村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及时掌握村干部的变动和工作实绩情况。乡镇党委每年年底将村干部花名册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第十九条 建立
14、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建立完善村务 公开制度,各村都应设立固定的政务、村 务公开栏、宣传栏和群众意见箱,按要求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条 建立村“ 两委” 干部述 职述廉制度。各乡镇党委于每年 12 月中旬组织村“两委 ”干部进行述 职述廉,并将述职述廉情况分别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纪 委、区委组织部将抽调有关人员参与部分村的述职述廉工作,并 对全区村“两委”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进行抽查。第二十一条 对因不团结、战斗力不强、工作作 风不实和不廉洁的软弱涣散村级组织,各乡镇党委要采取思想整顿与必要的组织整顿相结合、乡镇党委帮助整顿与提高村党支部解
15、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内选、外返、交流、下派等形式配齐配强班子,提升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第五章 奖惩措施第二十二条 凡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党支部,本村和个人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当年可推荐至区委和上级党委进行表彰,村党支部书记可授予“ 优秀村党支部书记” 光荣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经济奖 励,同时作为考录公务员、当年个人养老保险费免缴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凡符合条件的村干部都可参加乡镇公务员的考录。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补贴标准由所在乡镇研究确定,对各项任务完成较好、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的村干部,要确保其补贴落实到位;对擅自离岗、工作
16、消极、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应降低甚至取消其当年的报酬补贴。第二十五条 继续推进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参照临办字200754 号 关于转发中共 抚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村、社区书记、主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如村 级工作或村书记、主任当年获区 级以上表彰,其个人当年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乡镇负担。如当年村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书记、主任个人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书记、主任基本养老保险费市、区、 乡镇负担的部分全部由其个人负担。第二十六条 继续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关爱工程,参照上级规定,适时扩大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进一步调动
17、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第二十七条 继续执行农村“三老” 人员生活困难补 助制度。“三老” 人员困难补助按临市字199559 号 关于解决农村离任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1、以权谋私,在村民中造成较坏影响的;2、玩忽职守,给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 较大损失的;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1、丧失行为能力的;2、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连续 3 个月不履行职责的;3、以权谋私,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第三十条 村党支部委员有出现第 28 条、29 条所规定的情形,村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并报上 级党委批准,免去其支部委员职务。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临川区委组织部负责解 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