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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948905 上传时间:2018-08-3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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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2、行政法的内容?答:行政法主要包括三大类规范和制度:第一类为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和制度;第二类为行政行为法的规范和制度;第三类为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法的规范和制度。3、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 (其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哪些?)4、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5、行政公正原则的要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6、行政

2、公开原则主要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作息、情报公开。7、行政效率原则主要有下述三项要求: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行政机构组织精干;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8、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 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 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9、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

3、使法律、法 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组织在非行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10、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公职关系主要通过四种途径发生:考任、选任、聘任、 调任。2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公务员退休、公务员辞职、公务员辞退、公 务员死亡、开除。1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2、行政行为的特征:服务性、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性、强制性。1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14、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

4、对其范围、条件、标 准、形式、程序等作了 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15、应请求行政行为16、行政立法行为的成立要件有: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经行政首长签署;公开发布。17、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为主体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1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19、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20、行政立法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立法牟主体不同;立法的客体不同;所立之法的效力不同;立法的程序不同;立法的形式也有区别。21、授权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就本应由国家权力机关

5、制定法律或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而进行的行政立法。22、创制性立法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全国人大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制定行政规章,就法律或地方性法规所未规定的事项予以规定,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23、行政立法系统包括国务院的立法;国务院部门的立法;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的立法;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的立法四个层次。24、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 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25、(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的

6、特征:(1)#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2)#是授益性行政行为;(3)#的目的具有限定性。26、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区别, 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7、行政确认的原则:依法确认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秘密的原则。28、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 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29、对行政许可的学术分类: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

7、行政许可;依行政许可目的的分类;依许可领域的分类。30、行政征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 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狭义不包括后两者)等。狭义的行政征收,是反映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调3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 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 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有沿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32、行政处罚的类型: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8、、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3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34、听证程序(案例)35、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 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3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 为义务 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 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4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

9、提条件。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37、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38、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行政 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 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39、行政强制法定原则在不同的行政强制领域表现为不同的内容。40、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

10、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42、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依法按照仲裁程序 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民事或经济纠纷作出公断的制度。43、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 为了实现 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不一致而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特征有:(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

11、政汉调整,通过救济途径解决。44、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答:(1)行政主体的权利:A、选择合同相一方当事人的权利。B、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指挥权。C、 单方面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D 、制裁 权。(2)行政主体的义务:A、依法履行合同的 义务。 B、保证兑现其应给予相对人优惠或照顾的义务。C、 给 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D、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金的义务。(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A、取得报酬权。 B、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损失补偿请求权。C、因不可 预见的困难 造成损失时的补偿请求权。D 、享受行政主体提供的其他方便的权利。E 、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4)行政相对

12、人义务:A、按照合同的 规定, 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B、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与指挥的义务。45、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46、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 时限和顺序。4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48、行政程序法的作用: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民主;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与控制行政权。49、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

13、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50、行政救济的意义:排除行政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维护法治,落 实民主宪政。5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行为的监督。52、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的具体内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行政法规、 规章、决定、命令的制定;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制作和执行;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力机关决议、决定的执行以及权力机关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53、行政监察,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

14、、法 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 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54、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核、稽查的活动。5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6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复议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行政复议同进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56、行政复议合法

15、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复议的依据合法;程序合法。57、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规则:第 1、2、3、5 条,P36158、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59、复议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补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0、行政复议决定可分为:(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决定。 (4)一并赔偿决定。61、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16、。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6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3)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5)赔偿是法律规定的。63、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5)造成

17、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1)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财物侵犯财产权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 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64、行政补偿,是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 给予补偿的制度。6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 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66、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1)

18、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67、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这一原则包括要求:(1)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2)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 审查为例外。 (3)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予以变更。68、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 5、6、7 条的不作为行为。P44969、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1)可诉性行为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3)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19、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4)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 (5)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70、了解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向哪一级法院告)P4747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 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7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以下两种特殊地域管辖:(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73、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

20、可以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继受其他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74、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 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75、共同诉讼人就是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原告 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原告,被告 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被告。76、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或者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出8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或者所主张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77、原告要使起诉被司法机关接受,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

21、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8、行政诉讼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律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79、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处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裁决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时,根据民事争议当事人的请求, 对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的活动。80、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过程中,运用法律 规则解决行政案件中权利义务争议的活动。81、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P5468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参照”。P5498

22、3、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人民法院只有在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地理学必须证据确凿;第二,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第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84、适用撤销判决的一般条件:(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 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85、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86、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 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87、执行程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 义的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广义的执行程序, 还包括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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