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 部 基 本 信 息 表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 岁)年 月 日( 岁)民 族籍 贯出生地入 党时 间参加工作时间健康状况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学 历学 位全日制教 育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学位在 职教 育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学位现 任 职 务获得学历、学位学习经 历奖惩情况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称谓姓 名出生年月政 治面 貌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备注本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干部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干部基本信息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
2、年月。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省内地名填写县、市的名称,并冠以“四川”,如“四川三台”、“四川什邡”;系市辖区的直接填写市名,如乐山市市中区的填写为“四川乐山”。省外地名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等。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
3、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6、“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7、“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8、“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你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9、“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1)“学历”应填写接受
4、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随意填写“相当学历”。(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表不脱产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对原毕业院校发生合并的,填写现在院校名称,如:原华西医科大学医学系临床专业,可填写“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医学系临床专业”;更名的,如:原成都电讯工程学院,也填写现院校名称,但应在简历中加括号注明原校名,如:“电子科技大学(原成
5、都电讯工程学院)电子系无线电专业”;对原毕业院校已撤销的,如:“成都陆军学校“,仍“填写原院校名称。(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按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通过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获得学籍,参加全日制学习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含脱产、半脱产、业余),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也可简称“大普”。(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
6、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8)如果通过在职学习,只获得了某一学位,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硕士”,“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应地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如果本人所取得的相关证书未存入人事档案的,请将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和证书复印件一并送厅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10、“获得学历、学位学习经历”填写中专学历及以上学习的经历,要填写清楚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
7、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如原学校合并、更名、撤销,按前面第9项说明的相关要求填写)。11、“奖惩情况”栏,奖励填写受市、厅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要填何年何月受何单位何种奖励;处分要将受到的各种处分都要填写,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2、“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1)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2)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也应如实填写,并填写清楚原工作单
8、位及职务,在备注栏注明去世。(3)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全称及所任职务或岗位),应如实填写。(4)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其填写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5)离异、丧偶的请在备注栏注明“离异或丧偶”。(6)子女已工作的填写清楚工作单位全称及所任职务或岗位;在校读书的填写清楚所在学校全称及专业;毕业未工作的也应填写清楚原就读学校、专业、何年毕业,并在备注栏注明未找到单位或自谋职业等;(7)父母已退休或去世的也应填写清楚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在备注栏注明已退休或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