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退休金上调方案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天津市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XX90 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XX37 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自 1 月 1 日起,对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2、(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 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5 元。(二)挂钩调整。1.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 15 年),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月增加 3 元(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 45 元。2.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1%增加养老金。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3、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4%增加养老金。(三)适当倾斜。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 12 月31 日,男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女年满 65 周岁不满70 周岁的,每月增加 40 元;男年满 75 周岁不满 80 周岁、女年满 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的,每月增加 60 元;男年满 80周岁、女年满 75 周岁的,每月增加 80 元。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 2702 元的,补齐到 2702 元。(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
4、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 2702 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 15 年不满 16 年的,每月增加元;满 16 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 1 年,每月再增加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 2702 元。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四、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 9 月起发放,今年 1 至 8 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 9 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9 月 7
5、 日天津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一是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本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主要有以下手续: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 ,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3、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 、 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二是个人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个人存档所在机构的经办人员办理。办理手续同单位退休人员一样。办理完退休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
6、养老金。天津养老保险办理条件1、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只要具有本市户籍。2、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 60 周岁。3、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天津养老保险办理材料个人参保:1、本人户口簿2、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参保凭证。参保凭证说明: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到其他省份工作参保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社险办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长期有效,无论何时何地重新就业参保,即可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确保社保权益不会因为跨省务工而丧失。新参保单位需携带五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5、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