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乡市泽瑞汽车模塑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空调壳体技改项目建设单位新乡市泽瑞汽车模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余小敏330225198803161977联系人余小敏通讯地址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9号联系电话13429224330传真/邮政编码453000建设地点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9号备案部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代码2020-410772-29-03-059201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5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
2、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1年5月项目由来新乡市泽瑞汽车模塑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9号,目前该公司投资建设了“年产50万套汽车空调壳体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于2018年2月5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文号:新环表审201839号)(见附件3)。随后,企业于2019年1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意见及验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4);同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监管局于2019年1月4日对于该项目噪声、固废予以竣工环保验收(噪
3、声、固废)批复(文号:新经环验审201901号)(见附件5)。因企业发展,新乡市泽瑞汽车模塑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原有厂房建设“新乡市泽瑞汽车模塑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空调壳体技改项目”。本项目对原有工程进行技改,新增集中供料系统替代原有人工投料;并在原有工程基础上新增注塑机、吹塑机设备主要用于生产汽车空调壳体配件(主要为封门、连轴等),新增激光焊、火花机等设备主要用于维修模具;本项目生产的配件与原有工程生产的汽车空调壳体共同组装成一套汽车空调壳体,故本项目建成后产品数量不变,仍为年产50万套汽车空调壳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经环罚决字202032号,见附件8),该公司在厂区新增
4、三台注塑机设备,该设备未投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已构成违法;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新乡市泽瑞汽车模塑有限公司经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后已将设备拆除,并于2020年7月22日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缴纳了罚款(附件9)。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及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均不在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10772-29-03-059201,见附件1)可知,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5、会经济发展局准予本项目备案。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09-2020)(详见附图一),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可知,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53塑料制品业292”,其中“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再生塑料和胶粘剂、涂料等,不涉及电镀工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新乡市泽瑞
6、汽车模塑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书见附件2),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原则,本着“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内容及规模1、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状况本项目位于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9号(规划图见附图一,卫星图见附图二)。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东侧为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南侧为道路,隔路为新乡豫新车辆换热设备有限公司3#厂房(冷凝器、蒸发器车间);西侧为道路,隔路为中航工业;北侧为道路,隔路为新乡豫新车辆换
7、热设备有限公司1#厂房(汽车换热设备车间)。距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约1115m的贾堤社区;距本项目最近河流为项目北侧约800米的大沙河。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图1。图1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利用原有项目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为50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三,厂区现状及周围环境概况见附图四。表1 项目主要建筑物一览表序号建设内容建筑面积(m2)备注1生产车间5000利用原有3、主要产品及产量本项目主要用于生产汽车空调壳体配件(主要为封门、连轴等),项目生产的配件与原有工程生产的汽车空调壳体共同组装成一套汽车空调壳体,故本项目建
8、成后产品数量不变,仍为年产50万套汽车空调壳体。主要产品及产量见表2。表2 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及产品类别序号名称年产量用途1汽车空调壳体50万套作为汽车空调配件备注:一套汽车空调壳体包含主壳体、封门、连轴等。4、原辅材料用量本项目及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见表3。表3 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原有项目用量本项目用量项目建成后全厂总用量备注1聚丙烯+20%滑石粉(PP-TD20)1960t/a98t/a2058t/a3mm左右颗粒2聚丙烯+40%滑石粉(PP-TD40E)194t/a43t/a237t/a3mm左右颗粒3聚甲醛树脂(POM)5.7t/a/5.7t/a3mm左
9、右颗粒4聚己二酰己二胺+30%玻璃纤维(PA66-GF30)10.6t/a/10.6t/a3mm左右颗粒5库勃CZ-2白色特种润滑脂0.4t/a0.1t/a0.5t/a用于连轴润滑6焊丝/5kg/a5kg/a用于维修设备部分原辅材料物化性质:(1)聚丙烯+20%滑石粉,聚丙烯+40%滑石粉:即聚丙烯塑料中含有20%或40%的滑石粉。聚丙烯是一种半结晶的热塑性塑料;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韧,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2)聚甲醛树脂(POM)是一种表面光滑、有光泽的硬而致密的材料,淡黄或白色,薄壁部分呈半透明。燃烧特性为容易燃烧,离火后继续燃烧,火焰上端呈黄色,下端呈蓝色,发生熔融滴落,
10、有强烈的刺激性甲醛味、鱼腥臭。聚甲醛为白色粉末,一般不透明,着色性好,比重1.41-1.43克/立方厘米,成型收缩率1.2-3.0%,成型温度170-200,分解温度240。(3)聚己二酰己二胺(PA66)为半透明、白色或黑色结晶形聚合物,具有可塑性。密度1.15g/cm3。熔点252。脆化温度-30。热分解温度大于350。连续耐热80-120,平衡吸水率2.5%。能耐酸、碱、大多数无机盐水溶液、卤代烷、烃类、酯类、酮类等腐蚀,但易容于苯酚、甲酸等极性溶剂。具有优良的耐磨性、自润滑性,机械强度较高。(4)库勃CZ-2白色特种润滑脂是基础油加入增稠剂与润滑添加剂制成的半固态机械零件润滑剂。5、主
11、要生产设备设施本项目新增4台注塑机和1台吹塑机,主要生产汽车空调壳体配件,项目建成后产品数量不变,仍为年产50万套汽车空调壳体。本项目新增集中供料系统替代原有人工投料;新增的激光焊、火花机、铣床、平面磨床主要用于维修模具;新增破碎机用于破碎边角料。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生产设备见表4。表4 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单位:台序号设备名称原有项目本项目新增项目建成后全厂变化情况规格/型号数量规格/型号数量规格/型号数量1注塑机伯乐双马100T1伯乐双马100T1伯乐双马100T2新增2注塑机伯乐双马140T1伯乐双马140T1伯乐双马140T2新增3注塑机伯乐双马230T1/伯乐双马230T
12、1不变4注塑机伯乐双马280T1/伯乐双马280T1不变5注塑机伯乐双马440T1伯乐双马440T1伯乐双马440T2新增6注塑机伯乐双马750T1/伯乐双马750T1不变7注塑机伯乐双马850T1/伯乐双马850T1不变8注塑机伯乐双马1200T1/伯乐双马1200T1不变9注塑机/DD2801DD2801新增10破碎机信热400型1/信热400型1不变11破碎机信热800型1/信热800型1不变12破碎机/信热200型1信热200型1新增13行车2.8吨1/2.8吨1不变14空压机福建杰豹W-0.9/81/福建杰豹W-0.9/81不变15冷却塔华科1/华科1不变16吹塑机/SQ-651SQ
13、-651新增17激光焊/TEL-200III1TEL-200III1新增18火花机/ZNC-EDM4501ZNC-EDM4501新增19铣床/WMD16V1WMD16V1新增20平面磨床/XD-618B1XD-618B1新增21集中供料系统/SMARTLINE旭阳机械1SMARTLINE旭阳机械1新增6、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的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5。表5 产业政策相符性一览表类别内容鼓励类十四、机械 52、大型高效二板注塑机(合模力1000吨以上)、全电动塑料注射成型机(注射量1000克以下)、节能型塑料橡胶注射成型机(能耗0.4千瓦时/千克以下
14、)、高速节能塑料挤出机组(生产能力303000公斤/小时,能耗0.35千瓦时/千克以下)、微孔发泡塑料注射成型机(合模力601000吨,注射量305000克,能耗0.4千瓦时/千克以下)、大型双螺杆挤出造粒机组(生产能力3060万吨/年)、大型对位芳纶反应挤出机组(生产能力1.4万吨/年以上)、碳纤维预浸胶机组(生产能力60万米/年以上;幅宽1.2米以上)、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在线混炼注塑成型设备(合模力2006800吨,注射量60085000克)限制类十一、机械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八)建材 15、SQP400500-70050
15、0双辊破碎机;(十)机械 20、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21、磁放大器式弧焊机二、落后产品(七)机械35、X920键槽铣床;37、D6165、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55、X52、X62W 320150升降台铣床本项目涉及内容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等均不在淘汰类、限制类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上表5可知,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等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中,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7、与新环2015342号文的对照分析本项目与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照分析见表6。表6 项目与通知对照分析一
16、览表项目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新乡市主体功能区工业准入优先区: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专业园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重点开发区域城市人居功能区:新乡市市区(含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农产品主产区: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不含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和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特殊环境敏感区:(1)禁止开发区域: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省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
17、区;(2)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新乡市集中水源地保护区名录新乡县古固寨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西45米、南35米、北1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本项目距新乡县古固寨镇水厂约9.88km本项目不在新乡市集中水源地保护区名录内污染防治(控)重点单元水污染卫河流域:新乡市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本项目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大气污染新乡市域全部属于重金属污染新乡县、凤泉区(铅镉污染防控区)不属于工业项目分类二类工业项目:轻工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由上表6可知,本项目厂址位于
18、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新乡市主体功能区的工业准入优先区。本项目与工业准入优先区的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7。表7 项目与工业准入优先区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一)工业准入优先区功能区范围: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专业园区本项目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政策:1、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2、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对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
19、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的一类工业项目,其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具有审批权限的各县(市)、区环保部门。3、放宽部分审批条件。对规划环评已经过审查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符合主导产业的入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可适当简化;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入驻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标准可执行间接排放标准,无间接排放标准的以环评审批的排放要求为准。4、严控部分区域重污染项目。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市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等区域内,不予审批煤化工、化学合成药以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全部区域,
20、严格燃煤火电项目审批,不予审批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在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内的新乡县、凤泉区铅镉污染防控区区域内,涉及铅、铬、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以“减量替代”为原则,不予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应项目。(符合省、市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1、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本项目主要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二类工业项目。4、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本项目依托原有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5、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煤化工、化学合成药以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
21、的项目;不属于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由表7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通知中所列不予审批的项目,符合审批条件。8、备案相符性分析项目拟建设内容与备案一致性见下表8。表8 项目拟建内容与备案内容相符性一览表序号内容备案内容拟建设内容一致性1建设地点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9号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9号一致2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场地,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共增设3台注塑机、1台吹塑机、集中供料系统、1台边角料破碎机、机修设备等。采用环保性塑料PP,通过注塑、吹塑工艺
22、生产汽车空调壳体。本项目可提高生产自动化,减少劳工消耗。新增年用电量2万KWH,不新增用水量,无燃气燃煤使用量。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场地,建设年产50万套汽车空调壳体技改项目。本项目共增设4台注塑机、1台吹塑机、1套集中供料系统、1台破碎机、火花机等机修设备等。采用环保性塑料PP,通过注塑、吹塑工艺生产汽车空调壳体配件。本项目可提高生产自动化,减少劳工消耗。预计年用水量0吨,年用电量2万kwh。基本一致,实际建设共增设4台注塑机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厂区原有劳动定员40人,实行2班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250天,全厂职工均不在厂区食宿。本项目依托厂区原有职工,不新增职工人数,工作班制
23、和年工作日均不变。10、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9 项目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类别规划内容本项目相符性产业政策园区入区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做到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淘汰类的建设项目。鼓励建设省级以上(含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类项目入区;鼓励具有先进的、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的轻污染项目优先入区;鼓励园区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端延伸,实现园区产业升级。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限制、淘汰类的建设项目。相
24、符园区空间结构化纤纺织区: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汽车及零部件区:鼓励多轴大型专用车辆生产;鼓励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鼓励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等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鼓励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鼓励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鼓励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装备制造区:鼓励超特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及关键部件、直流输电设备、换流阀控制与保护器、直流场成套设备、超特高压电力电缆、变压器、智能电表以及高附加值关键配套件等符合国务院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河南省装备制
25、造业调整振兴规划发展方向的项目入区;鼓励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等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鼓励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鼓励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鼓励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化工医药区: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位于装备制造区,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空调壳体配件,无喷漆喷涂工序相符经济指标投资强度满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入驻企业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相符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
26、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入驻项目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具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中的经济、产品规模和生产工艺要求;环保搬迁入驻企业应进行产品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相符清洁生产水平应选择使用原料和产品为环境友好型的项目;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之路,评价建议与能够形成良好循环经济链条的项目可优先入区。入区项目在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行业的先进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相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
27、的VOCs排放指标必须在区域内现有工业污染负荷削减量中调剂。本项目VOCs排放从园区现有工业污染削减量中调剂相符土地利用入区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相符表10 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分析类别行业、工艺及产品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限制类化工医药区:限制现有企业扩大再生产(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增产减污的除外);本项目位于装备制造区,属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严格限制清洁生产水平低,同质化、重复性,产品档次低的印染项目入驻。禁止类汽车零部件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项目。装备制造区:禁
28、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项目。中开企业城禁止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入驻。化工医药区:禁止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化工项目入驻(单纯混合和分装项目除外);禁止发展环境污染严重、无污染治理技术或治理技术在技术经济上根本不可行的项目。禁止高毒、高污染的工业企业入园;禁止新建、扩建危废集中处置项目;禁止与主导产业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产业无关的电镀项目入驻;允许与园区主导产业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产业配套服务的集中电镀项目入驻。禁止与主导产业无关的塑料制品项目入驻(重点项目除外);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淘汰类的建设项目。其它区:
29、禁止重污染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装备制造区,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项目。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高毒、高污染项目;本项目生产汽车空调壳体,属于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塑料制品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11、与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的对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对照分析一览表文件名称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30、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5.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结
31、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本项目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原料主要为PP-TD20颗粒、PP-TD40E颗粒等,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扩容后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工作区域容积在6.46m3以上)进行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达80%以上。相符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2、(20182020年)20.加快工业源VOCs治理。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对VOCs废气末端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措施选用扩容后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工作区域容积在6.46m3以上)装置联合处理工艺处理。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尉氏县利源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处理。相符关于印发新乡市2019年大气污
33、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974号)3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所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对产生的含VOCs废气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要求。项目原料均袋装储存于封闭式厂房内,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扩容后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工作区域容积在6.46m3以上)
34、进行处理,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要求。相符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十六)其他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三)生产环节治理物料上料、破碎、筛分、混料等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除尘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的产生VOCs的工序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VOCs处理设施。其他方面: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生
35、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车间内运行。本项目破碎机位于专门的破碎间,上料、注塑等工序位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破碎和上料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原有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后与注塑和吹塑废气进入扩容后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工作区域容积在6.46m3以上)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原有15m高排气筒排放。相符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方案(二)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污染治理;8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
36、、石油炼制企业完成VOCs 深度治理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12月底前,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石油炼制企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学企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行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加工行业,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扩容后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工
37、作区域容积在6.46m3以上)处理,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要求。相符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
38、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
39、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
40、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原料在注塑、吹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该工序位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废气经封闭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扩容后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工作区域容积在6.46m3以上)处理后经原有15
41、m高排气筒排放,增加集气装置的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尉氏县利源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处理。相符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
42、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扩容后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工作区域容积在6.46m3以上)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原有15m高排气筒排放。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
43、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6.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桩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7.工艺过程VOCs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
44、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3年。10.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
45、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塑料颗粒袋装,暂存于车间内,塑料颗粒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项目物料转移时,用气力输送进行物料转移,并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投料。本项目上料工序和破碎工序均位于封闭式厂房内,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与有机废气一同进入扩容后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工作区域容积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