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月 日本 人在 导 师指 导 下 完成 的论 文 及相 关的职 务 作品 , 知识产 权归属 郑州 大 学。根 据 郑 州 大 学有关保 留 、使用 学位 论 文 的规定 , 同 意 学校保 留 或 向 国 家有关部门或 机 构 送 交 论 文 的复 印件 和 电子 版, 允许 论 文 被 查阅 和 借 阅 ; 本 人授 权郑 州大 学可以将 本 学位 论 文 的全部或 部分 编入有关数 据 库 进行 检 索 , 可以采 用 影 印、缩 印或 者其他 复 制 手段 保 存 论 文 和 汇编本 学位 论 文 。本 人离校后发 表、使用 学位 论 文 或 与 该学位 论 文 直 接相 关的学
2、术论 文 或 成 果 时, 第 一 署 名单 位 仍然 为 郑州 大 学。保 密 论 文 在 解 密 后应遵守 此规定 。月 日摘 猚 胀, 目前 已 达 到十 数 万亿 计 的规模 。但 由于 房 地产 市 场发 展 初 期社会 公 众 的住房 商 品 化 意 识尚 未 形 成 , 在 建、已 建成 房 屋 销 售 困 难, 原有体制 下 中 小房 地产开 发 商 建设 资 金需 求无 法 得 到及时满 足。而 其时房 地产 开 发 贷款 审批 困 难, 按揭 贷款 审批 相 对 容易, 因 此诱 发 了 很多开 发 商 利 用 按 揭 贷款 套 取 信 贷资 金的行为 。在 按 揭 贷款
3、业 务 发 展 的初 期, 银 行 按 揭 贷款 的流 程 不 够 严密 , 房 屋 登 记 制度也不 够 健 全, 各 种 因 素 相 互 交 错 致 使按 揭 贷款 领域 出 现 了 大 量 的假 按 揭 骗 取银 行 贷款 的现 象 , “一 物 两卖 ”等现 象 普 遍存 在 , 一 房 两卖 甚 至 多卖 屡 见不 鲜 。即使目前 金融机 构 内 控 制 度逐 步 完 善 , 监管 力 度日趋 严格的情 况下 , “假 按 揭 ”现 象 仍无 可避免 。象 层 出 不 穷 , 随之产 生 了 大 量 的不 动 产 物 权登 记 纠纷案 件 。不 动 产 物 权登 记 错 误 的内 涵
4、和 外延不 动 产 物 权登 记 错 误 的内 涵和 外延 舭 浚猜 鄄 欢 羌 谴砦蟮姆 删 燃 肹 浚煽 蒲 : 不 动 产 物 权登 记 错 误 的内 涵和 外延广 义 说 将 登 记 之后发 生 的事 件 作为 错 误 的一 种 认识, 其实 所谓 的错 误 只 是登 记 后的部分 事 项 发 生 了 变 化 , 登 记 依据 被 撤 销 , 原始 登 记 并不 错 误 , 当 事 人根 据 嗣 后的变 更事 项 申 请 变 更登 记 , 即可使登 记 薄的记 载与 事 实 保 持一 致 。狭义 错 误 说 将 登记 错 误 的情 形 限定 在 登记 机 关自 身内 部的错 误 , 未
5、 包 含 登记 背后的原因 行 为 和 基 础 关系 , 在 错 误 救 济 和 赔 偿 责任的确定 范 围 内 来 理 解 就 显得 十分 不 适当 。就 实 际而 论 无 论 狭 义 还 是 折 中 说 对 登 记 错 误 的界定 , 在 本 质上 都 已构 成 对 登 记 公 信 力 的妨 害, 都 需 要进行 事 后的救 济 。从 上 述 分 析来 看 , 折 中 说的外延 范 围 以登 记 时的时间点来 界定 各 种 原因 导 致 的错 误 结果 , 更符 合 登 记 错误 救 济 的制 度需 要。王 胜 明主编 物 权法 解 读 本 褐 欣 苳 版社, 不 动 产 物 权登 记 错
6、 误 的内 涵和 外延真实 或 者事 实 上的不 动 产 物 权人确登 记 、或 者被 一 个并不 存 在 的权利 负 担 的登 记 , 或 者权利 限制 的登 记 受到 损。【 英屠铮 峁 爬 怪 蘼矸 怕郏黄风 译浚本 悍沙霭嫔 纾 羌 谴砦蟮 木 燃 枚 韵 蠛 驮碪定 , 在 工 商 部门办 理 了 抵 押 登 记 , 贷款 到期后甲公 司未 按 期还 款 。年建行向 当 地法 院 起诉 并胜 诉 , 判 决 书 认定 了 建行 对 甲公 司的营业 楼 及所属 土地享有抵 押 权, 建行 后申 请 法 院 强制 执 行 。甲公 司却 于 年期间与 农 行 协商 将 该营业 楼 及所属
7、土地抵 债给 农 行 , 并分 别 在 当 地土地和 房 管 部门办 理 了 过 户 登 记 。后农 行 将 该抵 债房 地产 拍 卖 时为 建行 发 现 , 因 为 没 有其他 清 偿 来 源, 建行 遂 以土地、房 管 部门登 记 错 误 为 由提起行 政诉 讼 , 要求撤 销 变 更登 记 行 为 , 并要求行 政赔 偿 。此案 中 抵 押 权人建行 的权利 需 要救 济 自 无 疑 问 , 但 农 行 取 得 的土地在 这方 面若 不 做区分 , 很难解 决 相 关纠纷 案 件 。看 是 登 记 错 误 , 但 确是 按 照 当 事 人的意 愿进行 的物 权登 记 , 是 否 应得 到
8、救 济 此案 例 应当 按 照 登 记 错 误 进行 救 济 , 还 是 视为 赠 与 行 为 不 予救 济 因 不 动 产的多用 性 , 又因 不 动 产 物 权变 动 的法 定 公 示 方 式是 登 记 而 不 是 交 付 , 且不 动 产物 权本 身就 包 括 所有权、用 益 物 权、担 保 物 权等多种 类 型 , 即使是 限制 物 权,均 可以负 担 多重 第 三 人的权利 和 利 益 , 也 即一 个物 上 可能 存 在 两个以上 物 权或者同 时存 在 多个物 权及其他 权利 , 发 生 了 物 权的竞 合 以及物 权与 其他 权利 的竞合 , 有学者称 之为“物 上权利 束 ,
9、 若 其中 一 个物 权进行 了 登记 , 无 论 其是 否 为登记 错 误 均 可形 成 纠纷, 故登 记 错 误 救 济 的顺 位 和 次 序 的研 究的具有重 要意 义 。笔 者提出 登记 错 误 的救 济 原则圆 分 为以下 几个方 面:锵苤 遥 泄 锶 苈 郏趌 版本 悍 蓕版社, 我 国 物 权法 第 醯 款 规定 了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 物 权的善 意 取 得踅 疲圃谛姓 朊袷 轮湟 晃 锶 羌 侵 馕 鯷 甴痺 甮 由于 登 记 法 与 当 事 人的私人利 益 , 国是 不 全面 的, 当 然 不 接受私法 规范 的公 权力 同 样 是 危 险的, 因 此, 应当 以权利物 权虽
10、 然 是 私权, 但 离不 开 公 法 的强有力 保 护 。从 登 记 行 为 过 程 来 看 , 一个登 记 的完 成 依次 要经 历 三 个不 同 的阶段 , 先 是 申 请 人中 请 登 记 的意 思 表示 ,提交 登 记 申 请 文 件 ; 其次 是 登 记 机 构 依照 职 权对 登 记 申 请 及所提交 的资 料 、文件 等作形 式或 实 质上 的审查; 第 三 是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审查结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的规定 而 决 定 是 否 在 不 动 产 登 记 薄上 予以登 记 。第 一 阶段 的申 请 行 为 当 属 于 私法 性私力 救 济 是 指 权利 人的权利
11、 遭 受到 正在 进行 的不 法 侵 害或 危 险之时, 在 公力救 济 缺 位 的情 况下 , 由权利 人自 己 采 取措 施 , 保 护 自 己 权利 的行 为。根 据 物权法 第 条 、条 的规定 , 法 律 应当 保 护 真 实 物 权人的利 益 , 赋予其自 我救 济 , 提出 异议 、申 请 更正登 记 、涂 销 错 误 登 记 的权利 , 使受侵 害的权利 恢复到应有状 态 。虽 然 我 国 物 权法 没 有明确规定 私力 救 济 , 但 从 权利 保 护 的角度出发 , 应当 允许 私力 救 济 , 即受害人可以直 接与 利 害关系 人、登 记 权利 人、登 记机 关等相 关主体进行 交 涉和 协商 , 若 登 记 权利 人对 登 记 错 误 的事 实 并无 异议 ,共 同 申 请 更正登 记 并无 不 可。即便 是 两者之间存 在 异议 , 但 不 动 产 物 权事 实 权利 人、受害人采 取 的自 我 保 护 措 施 只 要其不 超出 法 律 规定 的范 围 均 应许 可。参 见德 国 民法 典 第 条 孙 宪忠 中 国 物 权法 总论 第 鎇 北 京 : 法 律 嫔 纾 意更正的, 利 害关系 人可以申 请 异议登记 ”内 容, 这个内 容是 否 意味着 法 律 将 “权行 政诉 讼 方 式救 济院 法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