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勘查院经营奖惩责任制试行办法为深化地勘经济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各分院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努力促进地勘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 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激励和约束机制。2. 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收入与经营者的责任及经营业绩挂钩,确定奖惩标准。3. 分项考核,综合评定,既坚持地质工作的基础地位,又充分考虑各产业全面发展。二、考核内容及其评测指标年度经营奖惩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四项,即:地质工作,外营工作,运行质量,稳定安全,四项累计基本分为 100分。地质工作地质工作基本分为 35 分,占总分的 35%,主要考核四项指标:1. 争取国家地质项
2、目情况,主要考核争取资金额度和立项材料质量。2. 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主要考核资金到位情况及其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3. 新增优良探矿权区及矿权运作情况,矿权运作好的加分。4. 工作成果,主要以找矿效果评价,以有关评审验收部门或机构评审验收确认具有重大成果的可予以加分。具体考核测评标准见附件一。(二)外营工作外营工作基本分为 18 分,占总分的 18%,主要考核两项指标:1. 外营总收:地矿业按营业额,工勘业按完工项目结算和未完工项目阶段进行结算的收入额,其他各产业按业务收入。2. 人均外收,即外营总收的人均量。其中职工人数是指考核年度末在册正式职工的人数。具体考核测定标准见附件二。(三)运行质量
3、运行质量基本分为 30 分,占总分的 30 分%,主要考核三项指标:1. 综合效益指标,指分院年度综合效益总量。2. 人均创利指分院年度综合效益人均量。3. 综合折旧率。具体考核测评及计分办法见附件二。(四)稳定安全稳定安全主要考核队伍稳定和安全生产,基本分为 17分,占总分的 17%,主要考核三项指标:1. 队伍稳定与否以及有无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及精神文明建设。2. 四大事故: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以及生产性工亡事故。3. 千人负伤率。具体考核测定标准及计分办法见附件二。三、考核等级评定按考核的主要项目、内容、及其指标测评;计算实际得分,并确定相应等级。考核总分
4、达到 90 分以上者为优级单位,7589 分为良级单位 ,6074 分为及格单位,60 分以下为差级单位。四、奖惩标准优级单位奖励金额为 1.5 万元,良级单位奖励为 0.8万元,及格单位不奖不罚,差级单位罚款 0.3 万元。五、其他1. 本办法规定的经营奖惩责任人为各分院正、副职。副职的考核奖惩由各分院参照标准自行决定,一般原则为副职控制在正职的 80%以内。2. 本办法考核测评的各项经济指标以考核年度的财务决算、统计年报、劳资年报以及工程安全年报为准。3. 本办法考核评定的程序是先由各分院自行考核评定,并上报院,然后由院考核小组再组织考核评定。4. 经营奖惩责任制实施情况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和考评结果客观公平。5. 各分院自考结果凡出现虚报、漏报、瞒报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则取消当年度评奖资格,并处以得奖金额相等的罚款。6. 本办法为试行,将根据 XX 年年度考核奖惩情况适当补充,修改和完善。附件一:地质勘查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附件二:外营工作、运行质量、稳定安全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附件三:年度地勘院经营奖惩责任制考核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