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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011年度实施四个带动考评细则.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900359 上传时间:2018-08-29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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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市实施“四个带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实施“四个带动”绩效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南阳市实施“四个带动”绩效考评奖惩办法已经南阳市实施“四个带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希望接此通知后,积极准备,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年度绩效考评各项工作。二一一年月日南阳市实施“四个带动”绩效考评奖惩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突出“四个着力”,抓住“四个关键”,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操作可行、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实施“四个带动”的工作成效。通过考评、实施奖

2、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实施“四个带动”的积极性,加快开放富裕魅力和谐新南阳的建设步伐。二、考评对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三、考评内容及分数设置实施“四个带动”综合考评设总分 430 分,其中项目带动占 130 分,品牌带动、创新带动、服务带动分别占 100 分(各专项带动办均包含共同目标 30 分)。考评体系中,每项指标均设基础分,完成任务记基础分;超额完成酌情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基础分的 30;完不成的酌情减分,减分最多不超过基础分。(一)共同目标(30 分)监控单位:市四个带动综合协调办公室1、领导重视(5 分)。主要考核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目标任务是否明确、责任分解是否

3、到位以及是否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等内容。2、组织落实(5 分)。主要考核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等。3、综合措施(10 分)。主要考核落实问题解决机制、督查机制、定期通报机制以及加强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培育示范典型、深化提升工作情况等。4、完成市实施“四个带动”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10 分)。(二)项目带动(100 分)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省市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421”企业上市工程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一、县市区(1)重点项目 (30 分)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20(10 分)。按实际增长率2010 得分,低于 20

4、不得分。(监控单位 市统计局)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100(10 分)。按实际投资完成率10 得分,低于 80不得分。(监控单位 市发改委)按年度计划完成新开工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个数(10 分)。开工率低于 80不得分;当年开工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年度完成总投资 50以上+1 分,2 亿元以上的年度完成总投资 50以上+2 分,依次类推。(监控单位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2)争取国家、省资金(20 分)本年度争取国家、省资金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基础分,每超欠平均数 5 个百分点的0.5 分。(监控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3)招商引资(20 分)。(监控单位 市商务局)

5、落地建设投资总额 3000 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1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每超 3 个百分点+0.1 分;未完成任务每欠 1 个百分点-0.1 分。利用境外资金目标(5 分)。按实际到位资金额比例考评,每超欠 3 个百分点1 分。利用省外资金(5 分)。按实际到位资金额比例考评,每超欠 3 个百分点+1 分。(4)产业集聚区工作(20 分)(监控单位 市产业集聚区协调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 100(4 分)。按实际完成率4 得分,低于 80不得分。企业(单位)营业收入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100(4 分)。按实际完成率4 得分,低于 80不得分。基础设施投资额达到年度目标任务

6、的 100(4 分)。按实际完成率4 得分,低于 80不得分。工业项目投资额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 100(4 分)。按实际完成率4 得分,低于 80不得分。围绕主导产业新开工总投资 5 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 个,且新开工总投资 1 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 10 个(4 分);未完成引进重大建设项目任务,每少一个-1 分。(5)融资及企业上市工作(10 分)。(监控单位 市金融办)新增贷款(5 分)。每超欠目标任务 5 个百分点1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2 分)。建立机构,出台促进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后备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按计划搞好辖区内企业上市培训工作, 每季度将本区域上市工作

7、开展及后备企业情况上报市金融办,每少一项-0.5 分。上市工作成效(3 分):对辖区内企业按照工作进度要求进行改制、辅导、材料申报、过会、上市的得满分,每少一项-0.5 分。2、市直部门(1)项目建设(40 分)以承担省市重点或公共建设项目任务为准,按实际完成任务/目标任务40 计分。(监控单位 市发改委)(2)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40 分)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占全省行业资金总数的19(30 分),每超欠 10 个百分点1 分。(监控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3)重视项目带动工作(10 分)制定项目带动具体实施方案,公开办事程序,一切工作项目化(10 分),每少一项-2 分。(监控单位 市

8、项目带动办)(4)创优项目发展环境(10 分)主动帮助项目单位及时办理涉及本部门的各项审批、核准备案及其他手续,及时提供项目建设所需技术资料,及时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本部门拆迁、改线等实际问题,对重大事项做到急事急办(10 分),每少一项-2 分。(监控单位 市优化办)(三)品牌带动(70 分)本项考评加减分按品牌带动办考评细则操作。1、县市区(1)制定完成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和年计划(10 分)。(监控单位 市品牌带动办、市兴市办)(2)支持企业引进人才(5 分)。(监控单位 市人社局)(3)鼓励科技创新。特别是对企业建立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9、机构,给予政策、财政支持(5 分)。(监控单位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4)引导企业推行标准化建设,加快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等认证步伐(5 分)。(监控单位 市质监局)(5)实施“质量兴市(县、区)”战略,争创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结合实际开展县(市、区)长质量奖评比活动(5 分)。(监控单位 市质监局)(6)鼓励企业采用和研制先进技术标准,特别是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力争技术标准制定权(5 分)。(监控单位 市质监局)(7)建立健全品牌服务机制。完善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为企业发展、品牌建设搞好服务(5 分)。(监控单位 市

10、工商局)(8)加大品牌扶持力度。建立对名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奖励机制;对品牌企业有关资源要素(项目、技术、科研、服务、金融信贷、无形资产评估等)予以倾斜和保障;对有关品牌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5 分)。(监控单位 市财政局)(9)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完善品牌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品牌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5 分)。(监控单位 市监察局)(10)按照“1311”工程品牌带动五年规划安排及年度目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 分)。(监控单位 市品牌带动办)2、市直部门(1)完成市“质量兴市”战略明确的责任目标任务(20 分)。(监控单位 市兴市办

11、)(2)完成市品牌带动办公室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30 分)。(监控单位 市品牌带动办)(3)在本单位、本行业开展品牌带动活动,在全省、全国争先创优(20 分)。(监控单位 市品牌带动办)(四)创新带动(70 分)以建设创新型城市统揽创新带动工作,以建设区域自主创新体系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431”计划。全面落实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重点工作任务。1、县市区(1)科技三项经费投入达到本级财政决算支出的 1.1%以上,增幅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10 分)。每少 0.1 个百分点-1 分。(监控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2)申请(授权)专利与去年度相比正增长;申请(授权)达到 50 件以上

12、;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所占比例达到 20%以上(10 分,每少一项-3 分)。(监控单位 市科技局)(3)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 5 项以上或科技成果数量比上年增长 10以上(5 分)。每少一项或低于 10%-2 分。(监控单位 市科技局)(4)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50 家以上,其中认定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比例达到 10%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 98%以上(5 分)。合作社个数每少一家-0.1 分;良种覆盖率达不到-2 分。(监控单位 市农业局、市统计局)(5)创新平台建设。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称号;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

13、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或省级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满分 10 分,国家级 1 个 5 分、省级 1 个 3 分)。(监控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6)争取省以上科技项目。10 万元以上项目每个+1 分,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每个+0.5 分。(监控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等)(7)完成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建设创新型城市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宛办201115 号)确定的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观念创新年度目标任务(10 分)。完不成

14、不得分。(监控单位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8)探索总结创新经验并在市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文章 5篇(10 分)。完不成不得分。(监控单位 市科技局)(9)在创新工作实践中取得突破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10分)。达不到不得分。(监控单位 市科技局)2、市直部门(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宛发201110 号)精神,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建设创新型城市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宛办201115 号)要求,结合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开

15、展(35 分)。(2)完成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15 分)。(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新带动办公室确定的各项创新带动目标任务(15 分)。(4)深入开展创新带动理论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全年在公开发行或市委、市政府内部刊物发表理论文章 1 篇以上(5 分)。(五)服务带动(70 分)1、转变政府职能(7 分)(监控单位 市编办)达到考评指标的得基础分,达不到酌情扣分,不存在加分。(1)落实政府机构改革机构限额不得突破、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等规定,科学设置工作机构(2 分)。(2)做到政企、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2 分)。(3)通过报纸、网站等途径向社

16、会公布单位职能,作出并兑现服务承诺(3 分)。2、优化审批服务(15 分)(监控单位 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取消应当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2 分)。否则不得分。(2)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科室人员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项目及承办人员进驻中心到位,对窗口人员审批授权到位(2 分)。否则不得分。(3)下放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市里办理的审批项目,虽有明确规定但群众要求下放,且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审批项目以委托或下放实施(2 分)。发现或有群众举报的一次-1分。(4)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公布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承诺期限内办结率达到 100

17、%(2 分)。达不到 100%的-1 分。(5)落实重点项目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 分)。没有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的不得分。(6)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有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系统(2 分)。没有纳入的不得分。(7)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绩效测评,群众满意率达到95(3 分)。满意率低于 80不得分。3、规范行政执法(10 分)(监控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本项前 4 条,缺哪条 ,该条不得分。(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 分)。(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3 分)。(3)规范收费

18、项目和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3 分)。(4)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罚没收入缴付规定的银行账户,没有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现象(3 分)。(5)单位出现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败诉的,每发生一件在该项基础分中-3 分。4、推进政务公开(10 分)(监控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本项共 10 条,缺一条-1 分。(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 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宛发201111 号)精神,完善

19、工作机制,健全领导体制(1 分)。 (2)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及时解决群众有关公开方面的合理诉求(1 分)。(3)能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广电网、局域网、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各种利民、便民的方式进行公开(1 分)。(4)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1 分)。(5)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1 分)。(6)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1 分)。(7)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1 分)。(8)对机关内部干部工作、财务预决算、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按规定进行对内公开(1 分)。(9)完善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新闻发布(1 分)。(10)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监督考核到位(1 分)。5、完善制度建设(5 分)(监控单位 市监察局)符合要求的得满分,否则适当扣分。(1)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2 分)。(2)全

21、面推行岗位责任、挂牌上岗、一次告知、并联审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2 分)。(3)所有制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1 分)。6、服务企业发展(13 分)(监控单位 市服务带动办、市监察局)没有建立或达不到监测点数量的适当扣分。(1)健全企业发展投资环境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实施定点监测,每个县(市、区)建立 20 个以上的企业环境监测点,每个涉企服务的市直单位建立 10 个以上的企业环境监测点(3 分)。(2)实行企业义务特派服务员制度,建立领导分包、联系重点企业机制,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2 分)。(3)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坚决杜绝涉企“四乱”行为(4 分)。发生涉企“四乱”受

22、到查处问责的,每起-2 分。(4)每半年对服务企业调查评议,企业满意率达到100%(4 分)。达不到 100%的-1 分。7、强化效能监督(10 分)(监控单位 市监察局)前 5 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缺哪项扣除该项分。(1)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受理投诉举报机构(1 分)。(2)认真解决书记市长信箱、市长热线、行风热线批转的投诉问题(2 分)。(3)严格执行“十禁止”规定,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3分)。(4)创新监察途径,加快机关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2分)。(5)加大效能投诉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案事件,严格实施效能过错责任追究(2 分)。(6

23、)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受到问责的,每起在该基础分中-3 分。四、考评方法1、绩效考评工作在市实施“四个带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带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办公室全面协调。2、绩效考评实行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评议、调查走访等形式进行考评。3、考评程序采用责任单位自查自评,当年 12 月 30 日前各责任单位向各带动办公室和综合协调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查自评报告一式 10 份;由综合协调办公室会同各带动办公室和市有关监控部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责任单位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评,最后由市实施“四个带动”领导小组确认考评结果。五、

24、奖惩办法(一)考评等次综合绩效考评和各项带动绩效考评结果均按照分数依次划分为三个等次:先进、达标、不达标。(二)奖项设置1、对实施“四个带动”综合考评等次为先进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分别授予“实施四个带动先进单位”称号。2、对各个专项带动考评等次为先进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分别授予“项目带动先进单位”、“品牌带动先进单位”、“创新带动先进单位”、“服务带动先进单位”称号。3、对单项工作评为先进等次的县市区设置单项奖,授予“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4、对在组织实施“四个带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实施四个带动先进工作者”称号。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均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分别颁发奖金和奖牌(证书)。(三)考评结果使用经市实施“四个带动”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考评分数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评总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对单项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县市区、市直单位进行黄牌警告;对综合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除对其进行黄牌警告外,由市主要领导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垂直管理部门的考评等次,市委、市政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评结果要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对综合考评等次为先进的市直责任单位,适当增加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率,最高不超过 20%。本办法由市实施“四个带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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