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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1884716 上传时间:2018-08-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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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 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XX年市政府令第 89号)和实施细则(X 政办发XX84号)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区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抓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

2、合监督管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企业、通讯企业、电信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雨、污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雨、污水管线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燃气、供热企业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供热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供水管线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3、负责工业压力管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手续,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稽查制度。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稽查。第六条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部署地下管线建设的各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地下管线建设

4、管理相关工作,区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八条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是企业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企业已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不再重复缴纳。第九条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实行联合会签制度。会签时,各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提交*区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联合会签表 、 *区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监护交底

5、卡,建设单位出具*区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保护承诺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其它地下管线或者道路、绿化、建(构)筑物等设

6、施造成影响和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置或抢修,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应当进行声像资料制作。主要包括:施工前原貌、施工中关键部位和主要工序、竣工后相关标示的声像记录素材等。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每节管道顶进结束,必须进行复测,绘制管道顶进轨迹图(含管道高程、方向、顶进力曲线等),并由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检查复核。对难以确保对地面建筑物、道路交通和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监测和保护。探测和测量形成的数据文件上报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第十五条 建

7、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施工许可证;3. 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 地下管线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1)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6.竣工验收报告表;7.竣工验收备案表;8.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管位发生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的,管线权

8、属、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 15日内将有关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按照要求向行业 主管部门及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报送。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需要废弃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报行业主管部门,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予以拆除;不便拆除的,由管线权属单位对管道及其检查井等设施进行安全处置,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八条 区政府将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相关的各级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XX年 10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年 12月 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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