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兼任教師勞保、勞退金調查表姓名 授 課單 位(在不同系所中心兼課者,此表僅須填寫 1 份即可)身分證字 號 (外籍教師請填寫居留證號碼)出 生日 期 年 月 日E.mail 聯絡電話身分 本國人 外籍人士 外籍配偶(含港澳配偶) 大陸配偶如係外籍配偶(含港澳配偶)、大陸配偶,應檢附居留證及證明為外籍配偶(含港澳配偶)或大陸配偶之佐證資料影本不符合參加勞保身分目前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目前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加入公保)現任職單位: 職稱: 勞保(必填) 符合參加勞保或職災保險身分兼 任 教 師 任 教 時 的 投 保 條 件 依 條 件 決 定 之 投 保 項 目
2、: 可 (不 可 )擇 一 勾 選 項 目 普 通事 故 保 險 就 業保 險 職 業災 害 保 險未 滿 65歲 , 未 領 公 保 或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養 老 給 付 或 勞 保 老 年給 付年 滿 65 歲 , 65 歲 前 曾 參 加 勞 保 , 未 領 公 保 或 其 他 社 會 保險 養 老 給 付 或 勞 保 老 年 給 付 未 滿 65歲 , 已 領 公 保 或 其 他 社 會 保 險 養 老 給 付年 滿 65 歲 , 65 歲 前 曾 參 加 勞 保 , 已領公 保 或 其 他 社 會 保險 養 老 給 付 , 但 未 領 勞保老年給付 未 滿 65歲 , 已 領
3、勞保老 年 給 付年 滿 65 歲 , 65 歲 前 曾 參 加 勞 保 , 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年滿 65 歲,從未參加勞保,已領公保或其它社會保險養老給付 不符合提繳勞退金或離職儲金具本職兼任教師,擇一勾選:具軍人保險身分者 具公教人員保險身分者具農民健康保險身分者 已依相關退休(職、伍)法規,支(兼)領退休(職、伍)給與者具勞工保險身分,現職為機關學校專任有給人員具勞工保險身分,現職為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全部時間受雇者具勞工保險身分,現職為雇主或自營業主具勞工保險身分,現職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勞退(必填)符合提繳勞退金或離職儲金未具本職兼任教師(詳如備註二)申請人 簽名: 年 月
4、日備註一、兼任教師參加勞保相關規定摘要如下:(一)勞保依規定不得追溯加保,基於加保時效因素,本表經當事人填妥,請即時送回人事室辦理。(二)依據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 年 5 月 1 日勞保 2 字第 0980140222 號令: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6 條規定,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並符合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規定者,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三)勞、農保重複加保:在 97 年 11 月 28 日(含)以後,已放寬勞、農保重複加保規定,若農保被保險人仍以農業為主業,在農閒時打工參加勞保,只要當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勞、農保重複加保的日數
5、不超過 180 日,農保資格不受影響;但如超過 180 日,則農保資格自第 181 日取消。(四)於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者請自行衡量是否於工會或漁會繳交保費重複加保,惟教師實際於本校兼課期間依規定本校不得予以退保。二、兼任教師參加勞退金相關規定摘要如下:(一)兼任教師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提繳退休金,外籍人士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提撥離職儲金。(二)兼任教師若有意願提撥勞退金自提者請至人事室辦理,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三、注意事項:(一)本調查表須於初聘時填寫,於本校聘任期間(含續聘)若勞保或勞退身分或其它基本資料有異動者,請另填寫異動申請表申請異動,送人事室憑辦。(二)兼任教師勞保加退保及勞退金提停繳依聘書之起迄日辦理,寒暑假兼任教師未支薪期間,勞保投保級距及勞退金提繳以最低級距辦理。(三)有關勞保保費自提部分每月由教師鐘點費扣之,若兼任教師如因學生選課人數不足未能開課,亦或聘任期間中途離職時,務請儘速通知人事室,未及時通知以致產生逾期退保者,其保費(公、自提費用)將均由當事人或各教學單位自行負擔。 (四)本 調 查 表 若 有 修 正 處 請 簽 名 或 蓋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