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护士条例 、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
2、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第三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第四条 院党总支和相关职能科室组成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五条 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考核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第六条 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标准第八条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
3、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九条 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 80 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 80 分的基础分。第十条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10 分)。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第十一条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10 分)
4、。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 ,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第十二条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10 分)。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四心”:既热心、耐心、爱心、细心。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方面(15 分)。1.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
5、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务、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5.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第十四条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15 分)。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
6、,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第十五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10 分)。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等医疗活动;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打骂现象。第十六条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10 分)。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第三章 考
7、评的方法和步骤第十七条 医德医风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院内考评分以下三个步骤: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3.单位评价。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考评组综合评语。院外考评主要以患者考评为主,具体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8、 以下内容为医德医风考评的加分项目(一)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 1 分。(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 1 个月(含 1 个月)但不足 3 个月的,加 2 分;超过 3 个月(含 3 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 3 分;超过半年(含 6 个月)以上的,加 5 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 2 分。(本条备用于晋二甲后使用)(三)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条件艰苦的乡镇连续工作超过 1 个月(含 1 个月)但不足 3 个月的,加 5 分;超过
9、 3个月(含 3 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 8 分;超过半年(含 6 个月)以上的,加 10 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 5 分。(本条备用于晋二甲后使用)(四)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 5-10 分。(五)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 3. 2. 1 分,每人最多加 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 2. 1. 分,每人最多加 5 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荣获国家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加 10 分,省级的加 4 分,市级加 3 分,县级加 2
10、 分,院级的加 1 分;受到患者信件(锦旗、牌匾)表扬或问卷调查中提出表扬的加 1 分,最多加 5 分。(六)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 、礼品等财物(经党办核实),或按规定将其它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 2 分,每人最多加 6 分。年度内未被投诉和举报的加 5 分。第十九条 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减分项目(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 2-5 分。(二)不执行价格查询、费用日清措施及规定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 2 分。(三)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 2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11、5 分。(四)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 5分。(五)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 5 分。(六)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 5 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 10 分。(七)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 5 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 10 分。(八)推诱或拒诊患者的,每人次扣当事人 5 分,扣责任科室主任 3 分。(九)出现医疗事故,当事人每次扣 10 分。(十)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 5-10 分。(十一)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
12、、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5-10 分;对当事人扣 10-15 分。(十二)受到患者及亲属投诉,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节扣 1-5 分。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医德考评结果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较差:(一)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二)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四)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制
13、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八)非医学需要,利用 B 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十三)因医德医风问题,受到行政处分处罚的。(十四)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第四章
14、 考评的结果和运用第二十一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第二十二条 “优秀”为 95 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为 80-94 分且无单项扣 10 分;“一般”为 60-79 分;“较差”,为 60 分以下。第二十三条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第二十四条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结果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第二十六条 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
15、任职年度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中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中产生。考核“优秀”者核发 100%的绩效工资,“良好” 、 “一般” 、 “较差”者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要拉开档次,由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七条 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人员,年度考核应为基本合格,并不得申报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 1 年。第二十八条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并不得申报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 年。各科室要对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 2 年被评为“较差”等
16、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第二十九条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第五章 组织监管第三十条 成立逊克县人民医院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孙岩石担任,副组长由张松波担任,成员由朱丽杰、王云霆、陈玉玲、闫慧刚、任丽红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云霆兼任,工作人员:张莹、潘玉华、苏玉焕、于成利、姜玉琢、史隽
17、倩、赵海莉、李林等。第三十一条 各职能科室负责本部门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行政部门负责医德考评的监督管理,并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 各科室成立医德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德考评委员会由医院党、政领导、基层党支部成员和医政、护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三十三条 党办每年要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视情节轻重作适当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党总支负责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
18、法的落实,监督管理各部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第三十四条 医德考评工作要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第三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医德考评相结合,加强医务人员的病历、处方、用药等日常检查情况和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职能科室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三十六条 医德医风办公室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保管。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2.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3.各级奖励荣誉及先进事迹和病人表扬情况4.病人投诉及核查情况5.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6.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7.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情况8.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情况9.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