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贯彻执行关于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拟定县住房保障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股负责国家、省、市已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与建设行业相关的各项政策研究与应用工作及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办公室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办公室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及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
2、经济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管综合管理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拟定县住房保障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股承办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宜 住房保障股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的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住房保障股- 2 -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核实审批 住房保障股落实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工作 住房保障股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
3、所有保障性住房准入住条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所有保障性住房准入住条件的审核工作 住房保障股检查监督各类性质房地产交易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转让、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法制综合管理股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法制综合管理股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调解房屋合同、面积、 买卖、装修和物业管理的纠纷 法制综合管理股参与住宅区的验收、监督物业的接管和物业管理合同的审查工作 法制综合管理股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
4、物业监管、房屋征收补偿、房屋鉴定和改造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房屋鉴定和改造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征收办负责组织县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制定、修改、上报和实施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4负责组织县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修改、上报和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县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技术审查负责城市道路、地下和地上管网线路走廊及其它市政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5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行 负责城镇及各建制镇规划区内的
5、公用建筑、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和乡村集镇的新建、 扩建、改建的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 3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用地选址、定点和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核划用地红线和绿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核发选址意见书;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评审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6 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核管理
6、和监察处理工作 对全县规划设计资质企业进行的审核管理、监察处理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对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放线、 验线,同时参加基础正负零、主体竣工验收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7负责对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验线、验基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等工作,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查处县城规划区外县内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县城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城市规划监察大队- 4 -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
7、住房安全及危房鉴定和改造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8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鉴定和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负责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负责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建设
8、市场管理股9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方法、经济 指导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中介机构的改制工作 建设市场管理股- 5 -负责全县建设施工安装企业、监理企业、 检测机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备案工作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项目建设机构资质和出入县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 备案等行政事项 建设市场管理股组织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执业资格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审查和管理工作建设市场管理股负
9、责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管理工作 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施工企业取费和概预算人员的资格监督和管理建设市场管理股参数、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 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的改革方案和产业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本县辖区内工程造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市场管理股- 6 -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成果文件
10、和竣工结算文件进行核验把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建设市场管理股依据建设行业的法律和法规,负责建设市场各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秩序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县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 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成果文件和竣工结算文件进行核验把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建设市场管理股10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
11、设计、建设监理的改革方案和产业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建设市场管理股- 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公用事业 公共事业管理股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综合开发、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区内风景名胜区(景点)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11承担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处理及全县风景名胜的保护责任。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12、;负责所辖区内风景名胜区(景点)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路灯、园林、绿化、公园绿地的建设、管理和 维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供水和供热企业、市政、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执业资质初审、上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股负责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承德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公室12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供水、供热、 污水、供气安全运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负责拟订建设工程质量、供水、供热、污水、供气安全运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德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监站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德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人防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人防办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开展人防办13承担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开展;指导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指导落实建筑业、工
14、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人防办- 9 -负责指导房产管理、房屋建设开发业、房屋装 饰装修业行业管理法制综合管理股负责指导村镇建设行业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14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城镇建设、村镇建设、房产管理、建设工程、建筑 业、房屋建设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屋装饰装修业、 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并对上述行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 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承担各类施工企业、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 监理、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设市场、
15、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责任。建设市场管理股15承担各类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责任。 负责建筑业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 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监理机构、负责承担房地产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物 业服务企 法制综合管理股- 10 -业、园林绿化企业监管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设市场、房地产市场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承担市政施工企业监管责任 公共事业管理股负责承担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建设质量和建设速度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16承担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建设质量和建设速
16、度。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负责拟订县城基础设施维修及改、扩建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共事业管理股17负责拟订县城基础设施维修及改、扩建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地下管网的建设行政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地下管网的建设行政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 11 -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的计划编制、管理和使用拨付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股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股负责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审批和监管; 公共事业管理股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及有关市政公用设
17、施维护资金的计划编制、管理和使用拨付工作;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工作;负责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相关城镇公用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城镇公用资产管理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股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人防办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防办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人防办18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落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工作;负责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经 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落实人防指
18、挥信息保人防办- 12 -障工作负责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 人防办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人防办战时组织指挥城乡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 人防办费和资产管理工作;战时组织指挥城乡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承担县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保障任务承担县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保障任务 人防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拟定县住房保障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住房保障股19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城乡规
19、划管理办公室- 13 -20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和监察处理工作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20、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和监察处理工作城市规划监察大队- 14 -21行使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制定市容市貌标准、城市容貌管理规划;负责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摆摊设点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悬挂物、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广告发布、冠名权工作;负责车辆超限的工作。负责市场外摊点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对需要临时占有城市道
21、路、广场等市政设施的建筑施工、摊点布设、临时建设、临时堆放等行为,行使监督和处罚权;市容市貌管理大队- 15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门前三包的监管责任;负责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行使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受理各类破坏环境的控告和举报,依法查处环境卫生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环卫监察大队- 16 -责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贯彻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县城道路清扫,居民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垃圾收敛
22、清运及卫生处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城市公厕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餐饮单位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及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工作承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2负责医疗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储运和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依据行业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建设与管理及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承德县生活垃圾处理站- 17 -负责全县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负责医疗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工作医疗垃圾储运管理股2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行为,责令赔偿损失和责令补栽补种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
23、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行为,责令赔偿损失和责令补栽补种市容市貌管理大队2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的损毁、侵占道路,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补偿;负责城市道路上的超载、超限车辆通行的监管和审批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的损毁、侵占道路,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补偿;负责城市道路上的超载、超限车辆通行的监管和审批;行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市容市貌管理大队- 18 -权2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店外或专业市场外
24、经营、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店外或专业市场外经营、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市容市貌管理大队2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容市貌管理大队2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行为;查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擅自倾倒工业废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
25、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环卫监察大队- 19 -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管网、河道水面排污, 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道路货运车辆漏撒扬尘的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商业噪声)市容市貌管理大队渣、医疗垃圾等行为擅自倾倒医疗垃圾的行政处罚权 医疗垃圾储运管理股28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非指定时间和地点宣传、演出、卖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非指定时间和地点宣传、演出、卖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市
26、容市貌管理大队29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部(事)件的统一指挥,统筹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城市管理部(事)件的受理、数字化指挥管理股- 20 -指挥、协调、任务派遣,督促 检行维护,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城市管理中信息采集、分类处理、报送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分解,责任认定,负责队伍的管理和建设- 2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县住建局 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县环保局 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管职责县市监局 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承德县政府关于
27、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兴政办字201513 号)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配合,成立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县住建局负责做好保障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审核及退出。负责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核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县市监局 负责做好廉租房租金标准的核定2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监管 (住房补贴和廉租住房申报)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房资金的筹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承市政2007212 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
28、设并轨运行规定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205 号)、 我县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兴政200896 号)县住建局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关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通过与民政局、国(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和机构联系,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存款、保险、证券、纳税、个体工商户、公- 22 -县民政局 负责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核查县国土局 负责申请家庭宅基地登记情况的核查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负责申请家庭纳税情况的核查县市监局 负责申请家庭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的核查县公安局 负责申请家庭户籍、车辆登记情况的核查县人社局 负责申请家庭社会保
29、险金领取情况的核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登记情况的核查积金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掌握每户的情况并与财政局和发展和改革局沟通,做好保障房资金的筹集以及廉租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合危改办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415 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兴危办20142 号)3 农村危房改造县民政局负责确定农村贫困家庭(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配合危改办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县住建局接到村委会关于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与民政局一
30、起配合危改办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乡镇负责对农户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改完成后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即下拨,乡镇负责进行验收并发放资金- 23 -村委会 负责受理农户申请、进行初审乡镇负责对农户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危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发放资金县财政局 负责资金筹集即下拨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城管界内有证土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不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县国土局 违法用地查处4 违法建筑管控县公安局负责对在各种禁停道路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民举报黄酒馆村有人建房,县城管局接到举报后,立案调查,经查,该建房人在自家自留地上建房,不属于建设用地,县城管局将此案移交到国土局24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对城市人行道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5车辆违法停放的管理和处罚县公安局负责对在各种禁停道路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函 2013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市民向交警举报,一车主
32、将车停在银行门前妨碍通行。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根据公安负责机动车道上的违停,城管负责人行道违停的职责分工,遂通知城管部门前来查处。城管获悉后,到达现场进行查处6 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建筑工地围挡、出入口硬化、车辆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被城管局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经25洗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对建筑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法查,该车
33、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超载的嫌疑。城管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其污染城市道路、未办理渣土运输许可手续和超载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城管局敦促该施工单位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物的规划审批,协助城管局进行违法建筑的认定7城区建筑物的规划审批与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县住建局(城管局)城市规划区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 6 月 25 日第六县城某小区一住户在自家车库顶上加盖第二层建筑。接到举报后,县城管局到
34、县住建局规划股进行核查,确定该建筑未经县住建局审批,属违法建筑,城管局遂对该26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县国土局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占用耕地、非法占有土地的违法建设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住户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8户外广告管理县交运局负责公路沿线路基以外 1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的选址初审工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1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年月日第十
3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某广告公司向城管局提交了在县道沿线设置一大型户外广告的申请。城管局受理后,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广告选址属于公路沿线路基以外 10 米范围以内,遂将该情况告知县交运局进行初审27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点的监管执法工作9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市监局负责全县除城管局职责以外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3 年 3 月 1 日施行县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学校门口有食品商贩销售小食品,县食药监局认为属流动食品摊点,遂抄告城管局予以查处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城区店外、专业市场外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10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县市
36、监局负责全县除城管职责外的所有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一款,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函 2013156号)X 年 X 月 X 日,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无营业执照销售商品制品,工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地点是在某商场店外,遂按照职责分工抄告城管局进行查处11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县公安局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1996 年 10 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对单位或个人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
37、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28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县住建局(城管局)在建成区内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1997 年 3 月1 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函2013156 号)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局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29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城市燃气、供热经营企业监管
38、一、监督检查对象县内燃气经营、供热经营企业,燃气供热用户以及违反燃气供热有关规定的单位、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是否符合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罐、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注册资本金、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燃气、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三、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监督检查;2、重点时段专项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对燃气经营经营、供热经营企业、燃气供热用户以及违反燃气供热有关规定的单位、个人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应 当责令企业、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
39、除隐患,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监督检查程序1、日常监督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燃气经营、供热经营 企业以及燃气供热用户实施监督检查。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30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形成书面记录,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并反馈给企业;2、专项检查。 对某一专门事项开展的专项检查,可由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上级燃气、供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程序与日常检查相同;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1、限期改正;2、处以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或者注销许可证;5、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二)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没有配足防空地下室、未配足部分有没有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施工过程中防空地下室面积有没有修改、修改有没有报批等。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