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 圳 市金 证 科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 立 董事 的 独立 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将与香港交易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交易所(中 国)”)、宁波众创投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众创”)、深圳市融汇通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融汇通金”)关于深圳市融汇通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并 与香港交易所(中国)、宁波众创签订 关于 深圳市融汇通金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香港交易所(中国)拟以人民币2.33 亿元(RMB233,000,000)认购融汇通金新增注册资本,公司与宁波众创放弃对此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香港交易所(中国)将成为融汇通金的控股股东,公司不再将融汇通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 加强与香港交易所(中国)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有独立性。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