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综合积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院学字【2011】16 号)文件精神,结合国贸学院团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项有益活动,提高本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特制订本制度。第 2 条 本院团总支素质拓展部负责操行积分的管理工作。第 3 条 本院学生享有平等获得操行积分及查询操行积分的权利。第 4 条 本院学生在校期间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操行分管理细则第一节 思想品行方面第 5 条 凡是在思想、道德、品行等方
2、面表现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加 25 分,荣获省级“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每次加 20 分;受市级有关部门表彰者每次加 15 分。第 6 条 本院学生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五四青年标兵”称号者每次加 10 分;获得院级“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干” 、 “优秀团员”等称号者每次加 6 分。上一学年各荣誉称号获得者所加分数加至本学年。第 7 条 本院学生受到校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 6 分;受到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 4 分。第 8 条 本院学生为校
3、院各项集体活动积极服务的,视情况每次加 13 分;为我院的各项工作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者视情况每次加 1-3 分。第 9 条 本院学生凡思想品行不端正,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5 分;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10 分;受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每次扣 20 分;受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取消其该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第 10 条 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政治学习者每次扣 3 分。无故不接受任务者,每次扣 3 分。第 11 条 有破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行为者每次扣 3 分。第 12 条 骗取荣誉者,视不同情节,每次扣 2-10 分。第 13 条 有打人骂人行为,在公共场合无理取闹及严重不文
4、明行为和违犯规定者每次扣 2-10 分。第 14 条 公共场合吸烟、酗酒者一次扣 l-10 分。第 15 条 在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中,违反纪律被校纪检部查出者每次扣 8 分,点名未到者每次扣 5 分。集体活动无故不到者每半天按 2 个学时旷课记录。第 16 条 对于在教学楼、宿舍楼的墙壁上乱涂乱画或在墙壁上踏脚印者,每次扣除其积分 8 分。第 17 条 对于违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的其他行为,视其情节,每次扣除其积分 320 分。第 18 条 凡参加校院服务性劳动的学生,视工作量的大小每次加l-3 分,凡要求统一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其 3 分。第 19 条 在校、院各级评比中,先
5、进者均按最高级加分为准,不得重复加分。第 20 条 办公室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未尽职责者扣 2 分,无故不值班者扣 3 分。第 21 条各部举办活动时,垂直管理的人员如果不认真负责者,视情况扣 34 分,主要由各部自行决定,其他各部负责监督。第 22 条 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班委、支部例会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 1 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 2 分。第 23 条 在校、院各级评比中,先进者均按最高级加分为准,不得重复加分。第 24 条 配合其他部门举办活动等,视其工作量,每人加 13分。第 25 条 部门举办活动或该部门经常性大量工作的情况下,部长视其工作量,有权力给某些副部、干事(奖励
6、人数占该部门副部、干事的 50%比例)每个月加 1 分。如果某部门某个月没有活动则不加分。第 26 条 部门举办活动时,为鼓励参与积极性,视情况给参与者加 1 分。第二节 学习方面第 27 条 在国家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文章者每篇加 15 分,发表与专业无关的论文或文章每篇加 10 分。第 28 条 本院学生凡参加校级及以上学习竞赛活动的每次加 5 分;参加省级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15、12、10 分,获团体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加 10 分、8 分、6 分;获鼓励奖的加 6 分。两项同时获得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第 29 条 凡论文和稿件获奖必须拿出清样证据方可
7、加分,否则不予加分。第 30 条 对于班级自行组织的有关学习方面的活动,参加者可根据情况加 1-2 分。第 31 条 积极参加校院班举办的有关学习竞赛、书法、绘画等比赛,可根据实际情况加 1-3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5分、4 分、3 分。第 32 条 凡我院承办的全校性活动,组织者加 5-7 分,参与者加2-3 分;院内举办的各种活动如讲座等,组织者加 5 分,参与者加 2 分。第 33 条 本院学生获取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分别加 8、6、4 分。上学年各荣誉获得者所加分数加至本学年。第三节 纪检与生活第 34 条 按时上课,有事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迟到一次扣综评分 1
8、 分,早退一次扣综评分 2 分,旷课一节(含纪检时缺席而在检查结束时仍未到场者),扣综评分 4 分。第 35 条 我院纪检部检查课堂考勤时,各班副班长必须主动提供缺勤学生名单,请假同学必须出具院内有效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如有拒检情况,给予副班长院内通报批评处理,扣综评分5 分。第 36 条 对老师不敬,顶撞老师或有其他影响课堂纪律行为者,据情况扣 3-4 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第 37 条 不配合纪检工作者,视情况扣 2-3 分。第 38 条 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课 1 学时,扣 4 分;第 39 条 重大节日放假前后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未按规定出勤者,被校方查出一次,按旷课 6 节
9、处理;被院方查出,按实际旷课处理。第 40 条 8:00 -8:10 为院晨读检查时间,8:00-8 :10 期间为我院自查点名时间。凡在此时间未到的同学记为迟到并扣综评分1 分。8:10-8:30 为我院自查等待时间,如在此期间仍未到的同学记为旷课一节并扣综评分 4 分。凡被院纪检部查到拒检班级,扣班长、团支书、副班长综评分各 5 分并通报批评。第 41 条 本院学生每周早操(晨读)全勤的加 20 分;早操无故不签到的每次扣 5 分,迟到每次扣 2 分,被校纪检部查到的每次扣 20 分,第 26 条 本院学生每月无旷课情况的加 10 分,每旷课一节扣 3 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2 分。第 4
10、2 条 在校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中,违反纪律被校纪检部查出者每次扣 5 分,被院纪检查到扣 2 分。第 43 条 每周院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其成员各加 3 分,优秀个人每次加 5 分;被评为最差寝室者全体成员各扣 5 分,该宿舍寝室长扣 6 分,最差个人扣 10 分。若以月评,则各项分数乘以四计算。第 44 条(校卫检部)对于拒检宿舍,扣留守人员个人操行分 20分,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第 45 条 在校级卫生评比中,被抽查的寝室获得一、二、三名的,其成员分别加 5、4、3 分,成为最后一名的其成员分别扣 5 分。第 46 条 在院寝室卫生检查中,若未打扫,则扣该寝室当天值日人员操行积分 1
11、0 分。第 47 条 在院寝室卫生检查中,若拒检,则扣该寝室留守人员每人操行积分 10 分。卫生检查时间范围内有课的班级由卫检部视具体情况另行解决。第 48 条 在校寝室卫生检查中,因未打扫而给我院造成恶劣影响者。扣该寝室全体成员每人操行积分 15 分。第 49 条 在校寝室卫生检查中,因拒检而对我院卫检成绩造成恶劣影响者,扣该寝室留守人员和当天值日人员每人操行积分 20分,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第 50 条 在院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若无安全隐患,宿舍成员每月加 10 分,若被发现有安全隐患,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10 分。宿舍长扣 15 分。第 51 条 在全校进行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中,若被
12、发现有安全隐患,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15 分。宿舍长扣 20 分。累计两次在校安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宿舍,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第 52 条 在院学生夜归就寝检查中,若查出有夜不归宿等情形者(提前履行过请假手续者除外) ,每人每次扣 10 分。第 53 条 在校进行的学生夜归就寝抽查中,若经查出有夜不归宿等情形者(提前履行过请假手续者除外) ,每人每次扣 15 分。第 54 条 凡参加校院服务性劳动的学生,视工作量的大小每次加l-3 分,凡要求统一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其 5 分。第 55 条 在校、院各级评比中,先进者均按最高级加分为准,不得重复加分。第四节 文体方面第 56
13、条 本院学生凡参加省市级文艺演出者,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加 20、17、15 分,其余名次各加 13 分,未取得名次的参加者加5 分。第 57 条 凡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及各种文艺比赛者,按取得(一二三)的名次分别加 10、8、6 分,获鼓励奖的加 5 分。未取得名次的参加者加 4 分。第 58 条 在院文艺竞赛中,参加而未取得名次者每人加 2 分,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加 5、4、3 分,获鼓励奖的加 2 分。第 59 条 按照校院要求,参加舞台演出者每次加 2-3 分,积极参加排练者每次奖励 1 分。第 60 条 凡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每人加 10 分,前三名加 25 分,4-6 名加 20 分;
14、取得集体项目前三名者,每人加 20 分,4-6 名者加 15 分。第 61 条 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的队员每人加 5 分,单项比赛中取得前 6 名者依次加 20、19、18、17、16、15 分,取得集体项目前 3 名者,每人加 15 分,4-6 名者加 10 分。第 62 条 代表学院参加校运动会的队员,为学院每赢得 1 分者加5 分,破院单项纪录者加 20 分。参加者视运动强度加 2-6 分。第 63 条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球类比赛者每场每人加 3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0、9、8 分。第 64 条 凡参加校院各项体育比赛集训的运动员,训练一次加 2分(训练组织者需向素质拓展部提供
15、具体训练计划及队员训练签到表) ,仪仗人员每人每次加 2 分,无故迟到者扣 3 分,无故缺席者扣 5 分。每学期训练加分最多不能超过 30 分。第 65 条 参加市、省、国家级体育比赛训练者,每次加 2、4、8分。第 66 条 在校运动会中国贸学院拿到第一名,每个参加者加 30分;拿到第二名,每个参加者加 25 分;拿到第三名,每个参加者加 20 分。在校运动会中,在学校里面取得单项第一名的同学加 15 分,第二名的同学加 10 分,第三名的同学加 8 分。第 67 条 凡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文体竞赛者,根据情况每次每人加 1-3 分,获得名次者分别加 2-6 分。学生裁判每场加 2 分。第 6
16、8 条 院内体育比赛破记录者,每次加 5 分,破记录且获名次者两次累加。第五节 科学研究第 69 条 本院学生在有关学术组织中,积极参加学术研究,推出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的加 15 分。第 70 条 本院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有实践论文的加 3 分,实践论文获院级“优秀社会实践论文”的加 4 分,获校级“优秀社会实践论文”的加 6 分,获市级“优秀社会实践论文”的加 8 分,获省级“优秀社会实践论文”的加 10 分。第 71 条 调查报告及论文获奖:1)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20、15、12 分,鼓励奖加 6 分,入围者加 4 分。2) 获得省、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15、12、1
17、0 分,鼓励奖加 5 分,入围者加 2 分。3) 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6、5、4 分,鼓励奖加 2 分,入围者加 1 分。4) 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4、3、2 分,鼓励奖加 1 分。第 72 条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或学术论文:凡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加 35、30、25 分,入围者加12 分。凡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加 30、25、20 分,入围者加 10分。凡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加 25、20、18 分,入围者加 8分。凡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加 10、8、6 分,入围者加 2 分。凡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加 5、3、2 分,入围者加 1 分。第六节 宣
18、传通讯第 73 条 在国家级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摄影、美术、绘画等作品者加 20 分,省级加 15 分,市级加 10 分。第 74 条 非书画部成员协助完成展报工作的, 每人每次加 12分。按照学校以及学院要求出展报,是职责所在,加干部考评分,不再另行加分。第 75 条 抬板问题:其他部门要书画部配合出展板的,由该部门成员负责帮助书画部运送画板到指定位置,非本部门成员帮助书画部运送画板的,每次加 1 分。第 76 条 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有关书法、绘画等比赛,参加者加 1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5 分、4 分、3 分。第 77 条校级报刊上投稿 1 篇加 1 分,发表 1 篇加 4 分
19、,院级刊物上投稿一篇加 1 分,发表者每篇 3 分。第 78 条 广播稿凡被学校广播站采用者每篇 4 分,递交 1 篇而未被采用者加 1 分。第 79 条 通讯稿被校级采用加 4 分。第 80 条 运动会、艺术节等大型活动期间所投广播稿,凡被采用者每篇加 4 分,递交 1 篇而未被采用者每篇加 1 分。超过 30 篇的,超出部分每篇加 0.5 分。第 81 条 一切稿件必须拿出清样证据,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第七节 干部积分第 82 条 在本院学生会、团总支担任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的职务积分为每月 12 分,副主席的职务积分为每月 11 分。由学院负责团学工作的老师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取
20、得成绩进行评定,每月末集中评定一次,如有工作失误,酌情扣分。第 83 条 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的职务积分为每月 10 分,副部长的职务积分为每月 8 分,干事的职务积分为每月 6 分。各部部长每月积分由对应的团总支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评定;各部副部长、委员、干事的积分由所在部门的部长评定。第 84 条 各班班长、团支书的职务积分为每月 8 分,副班长为每月 6 分,其它各班委为每月 5 分,各寝室长为每月 3 分。班内各寝室长月末积分由班长和支书负责评定,班内各委员由班长或支书负责评定一半,团总支、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评定另一半。班长由学生会主席负责组织人员评定,团支书由团总支副
21、书记负责组织人员评定。第 85 条 一年级新生班指导员在军训结束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按实际指导新生的工作时间加分,平均每天为 1-3 分。第 86 条 我院学生在各校级部门任正职者,每人每月加 10 分,任副职者每人每月加 8 分,干事每人每月 6 分。第 87 条 我院所属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每人每月加 10 分,社团其他干部的积分由社团负责人根据本条例和实际工作内容适当加分。第 88 条 大学生艺术团和校国旗班成员每人每月加 6 分。第 89 条 学生干部兼多职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积分每月末在述职考核的基础上统一核算,学生干部在做本职工作时不再另行加分。第 90
22、条 我院学生干部凡受到学校、学院的任何一次通报批评或处分,则取消其当月的干部积分。第 91 条 凡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等校级单位任职的同学,其干部积分的加减按本制度进行。第 92 条 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班委、支部例会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 5 分;无故不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班委、支部例会者,扣除其学期末干部积分的一半;2 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撤销其干部职务并扣除其全部干部积分。七、其他方面第 93 条 “谷歌杯”: 参加者加 1 分,进复赛加 3 分 ,进决赛加 8 分第 94 条 青协组织的活动,参加者每人加 12 分,本职工作者不加分;配合其他部门举办活动等,视其工作量,每人加 13分。
23、第三章 积分材料的执行第 95 条 每学期学生操行积分的及格线为 240 分,满分为 400 分,超出上限部分不再计算。第 96 条 每个学生每月的基础分数为 60 分,包括:纪检 20 分,20 分,安检 20 分。每学期按 4 个月计,共计 240 分,此分值为每个学生每学期操行积分的及格分,凡达不到及格分的学生,取消该学年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第 97 条 团总支素质拓展部具体负责对同学和干部的积分进行审核、评定、整理和记录等工作。第 98 条 在学生发生操行积分加减事项时,由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各班团支书、各班班长、各社团负责人向素质拓展部递交积分材料。加分条必须书写工整
24、,要严格按照加分条的格式来写。交纳积分材料时,必须连同平时的积分记录材料一并上交,由素质拓展部审核无误后方可生效。第 99 条 各部、各班必须在每月的 1、2 号两天(节假日另行通知),向素质拓展部递交加分条,逾期不补,责任自负。第 100 条 团总支素质拓展部收到积分材料后,应公平、合理、公开、有据地对积分材料予以审核,然后对相关学生进行加减分。第 101 条 每月月末,素质拓展部对各班学生操行积分进行汇总评定,制成报表进行公布。第 102 条 如遇到本制度没有规定到的加减分情况,报素质拓展部讨论,提出加减分建议,经团学工作负责老师批准后决定加减分事宜。第 103 条 每学期结束三周前,素质
25、拓展部对该学期每个学生的操行积分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并制成报表,一式二份:院内存档 1 份,各班 1 份。第 104 条 素质拓展部的工作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部内积分人员必须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以上条例开展工作,否则严肃处理。对每一份积分材料的认定,至少 2 名积分干部进行签名方可有效。每月末如有对操行积分有疑问者,自操行积分报表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可向素质拓展部查询,过期不侯。第 105 条 积极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遗漏部分和添加对我院的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的条例要点,促进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部门的工作的开展。凡提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的,每人每次每条加 12 分。第 1
26、06 条 组织委员配合素质拓展部工作,在保存综评表时,不得私自更改,如发现更改,给予组织委员扣除两倍于更改分数,并给予警告。第 107 条 素质拓展部的工作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部内积分人员必须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以上条例开展工作,否则严肃处理。对每一份积分材料的认定,至少 2 名积分干部进行签名方可有效。每月末如有对操行积分有疑问者,自操行积分报表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可向素质拓展部查询,过期不侯。第 108 条 操行积分工作流程:第一步:校团委、校学生会、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部门及各班班长、各支部书记、社团负责人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向素质拓展部报送积分原始记录。第二步:素质拓展部审核并汇总
27、统计第三步:统计结果以报表方式抄送各班第四步:各班副班长负责在班内张贴报表,公布于众。有疑问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素质拓展部申请查分。第五步:经核查无误后存档第 109 条 积分工作要求:素质拓展部收到积分材料后,公平、公开、合理、有据地对积分材料予以审核,若积分材料符合规定,由部长或副部长签字后方可生效;若积分材料不合规定,则本部不予批准;若积分材料所写原因不详,由本部对负责人复查后,酌情处理。素质拓展部对积分材料审核完毕后,将严格按照国贸学院学生综合积分管理制度对各班学生操行积分进行汇总评定,制成报表进行公布。报表公布后,若有学生对积分加减情况有疑问,素质拓展部负责解释;公布期限过后,报表由素
28、质拓展部存档,数据不得再更改。针对本学院学生综合积分管理制度中不完善之处,对于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学院团总支讨论研究后补充进本制度。第四章 奖学金评选办法第 110 条 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以河南财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河南财经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河南财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河南财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依据并结合国贸学院实际情况执行。第 111 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概念: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学习期间成绩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比例及奖金数额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第 112 条 优秀学生奖学
29、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河南财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南财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关于学分换算的相关规定,结合国贸学院的实际情况,我们用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学业成绩+素质拓展成绩2、学业成绩=必修课程测评成绩*80%+学业拓展成绩3、必修课程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4、学业拓展成绩由学年内学生自主选、辅修课程的成绩累加获得,学生每取得一门选辅修课程的合格成绩,即获得学业拓展分1 分。5、素质拓展成绩=学年内所得操行积分折合成百分制*20
30、%6、计算入优秀学生奖学金体系的课程规定参评奖学金的课程为学年内所修所有课程,包括体育每学期 1 学分,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 2 学分。课程的学分以学校下发的各年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学分数为准。7、考查课成绩的转换方法优秀=99,良好=89,中等=79,及格=69,不及格=59第 113 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根据河南财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院发字【2005】41 号文件精神,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1、没有取得正式学籍者2、学年内因违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3、学年内必修课程不及格者4、学年内操行积分不及格者5、未经批准,无故不缴学费者第 114 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31、评定程序1、团总支素质拓展部负责统计并计算全院学生的综合积分2、学生会学习部根据本办法统计并计算全院学生的学年成绩等数据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成绩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直接依据。3、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出各班级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候选名额。4、对候选人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5、评选结果上报校学生处审批6、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第 115 条 关于操行积分的计算问题操行积分计算方法为:操行积分每学期的上限是 400 分,基础分是 240 分(只要做到平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早操、卫生、纪检不违纪,均能达到及格分 240 分) ,学年末把每个学生两个学期的操行分之和除以 8 换算成百分制计入测评总成绩。第 116 条 关于社会实践成绩的计算问题根据河南财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践教学环节按实践周数计算学分,学分值实践教学周数,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学分,为必修学分。我校一般规定社会实践时间为两周,在进行成绩计算时,我院主要是按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质量来评定。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团总支素质拓展部负责解释说明。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团总支201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