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寺观教堂类宗教活动场所贯彻实施国宗局 7 号令情况考核验收细则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场所自查得分 登记管理机关验收得分 备注1、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5 分)2、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1 分)3、制度上墙或通过其他形式公布(2 分)1、有规范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12 分)4、制度执行情况良好(4 分)5、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了会计帐簿(5 分)6、会计帐簿内容真实、完整(3 分)7、会计凭证审批手续完备(3 分)二、有符合会 计法要求的会计帐簿(13 分) 8、会计档案保管规范(2 分)9、依法建立了财务管理小组(4 分)10、财务管理小组认真履职,公信力强(
2、2 分)11、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2 分)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小组(10 分)12、认真听取和采纳信教公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 分)13、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帐或固定资产卡片(2 分)14、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2 分)15、完成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2 分)4、有规范的固定资产明细帐(7 分)16、场所对拥有和使用的文物保护完好(1 分)17、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4 分)18、符合相关回避要求(2 分)19、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分工合理(2 分)5、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会计人员(10 分) 20、能履行财务监督职能(2 分)21
3、、每年向登记机关上报年度财务报告(3 分)22、有资产负债表(1 分)23、有业务活动表(1 分)24、有现金流量表(1 分)6、有完整的财务报表(7 分)25、有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表(1 分)26、场所所有法定收入能及时入帐(5 分)27、捐款箱开启清点手续规范(5 分)28、接受捐款能出具正规收据,受赠实物能核价入帐或实物登记、图片存档(3 分)7、有严格的收入管理机制(14 分)29、接受专项资助的款项能专款专用(1 分)30、开设了单位银行结算帐户(3 分)31、场所支出项目合理、审批手续完备(4 分)32、出借款项凭证及抵押手续规范(3 分)8、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并支出管理规范(12 分) 33、杜绝公款私存现象(2 分)34、建立了年度经费预算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3 分)35、预算能量入为出、收支平衡(1 分)九、有年度预算(5 分) 36、能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通报(1 分)37、定期审核场所收支情况并听取信教公民的意见(4 分)38、重大支出项目能经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2 分)39、场所重大借贷款项和重要固定资产出租、转让、报废能经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2 分)十、有健全的民主理财机制(10 分)40、场所更换财会人员须经管理组织集体研究(2 分)合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