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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工作职责.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82151 上传时间:2018-08-2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6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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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危房工作职责篇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优先解决我省农村最需要住户安居问题的紧急通知 (粤建电发201418 号)和关于报送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任务及 2014 年度改造任务建议的函 (肇建函2014109 号)文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按时通过省市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村委会签订如下责任书:一、明确改造对象。按照“一户一宅”要求,明确“最急需改造”对象一定要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及受灾

2、全倒户,居住的危房属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认定为 C 级或 D 级危房,并且是唯一长期自住的住房。二、搞好规划选址。危房改造新建户在动工前必须要符合当地村镇规划要求,由镇村为其落实新建房屋的地址并办好有关拆建手续。三、确保工作进度。被改造的危房新建户名单要在 8 月4 日前上报到县,并在今年内可以兴建和完工,确保在2015 年元旦前搬进新居入住。四、确保建房质量。在建房实施过程中,各村委要指派专人对其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五、掌握工作动态。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和资金发放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

3、建好台账,做好建房户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六、落实工作职责。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主任(支书)是具体责任人。村委会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村委会要如实上报危房改造户的情况,认真审查,要坚决杜绝按人情关系分配建房对象的情况发生,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或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等现象将追究其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村委会支书(主任) (签章):危房改造工作小组组长(签章):年 月 日篇二:xxxx 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xxxxx 改造工作责任书: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按

4、时通过省级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你单位签订如下责任书:一、明确改造任务。根据省下达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确定你乡镇 户户。二、落实改造对象。各乡镇必须按照 xxxxxxxxx 文件的要求,认真把好每一道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一定要优先解决家庭条件最困难、现住危房最严重的困难户,坚决杜绝按人情关系分配建房对象的情况发生,由此而引起的越级上访等现象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三、搞好规划选址。危房改造新建户在动工前必须要符合当地村镇规划要求,由乡镇、村为其确定落实新建房屋的地址并办好有关拆建手续。四、确保工作进度。被确定的危房改造新建户

5、名单要上报县危改办,所有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必须于 7 月 25 日前开工兴建,今年 xxxx 月底完工。各乡镇要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 xxxx 年 xxxxx 月上旬前向县危改办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户于 xxxxx 年元旦前搬进新居入住。五、确保建房质量。在建房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指派xxxx 年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户任务数 户,维修加固专人对其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六、掌握工作动态。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和资金发放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建好台账,做好建房户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七、落实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长是

6、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县危改领导小组年终将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乡镇年终绩效考核。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乡镇长(签字):xxxxx 年 xxxx 月 日篇三: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7、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

8、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三)目标任务。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2012 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 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 154 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

9、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 2 万元。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 1 万元。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 8000 元。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 3000 元。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 2000-5000 元。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 1-3 类标准执行。(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设

10、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电话号码 0737-8562218)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三、实施要求(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 级)或局部危险(c 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 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

11、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二)改造标准。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 1 人户 30 平方米左右,2 人户 40 平方米左右,3 人户 60 平方米左右。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3配

12、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民政部门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

13、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村镇建设、房产及国土等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四)档案管理。民政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村函2009168 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农危办发20112 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

14、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12 年 9 月 20 日前,各村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2 年 11 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农村危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四、项目实施和管理(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

15、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村要在 2012 年 8 月 30 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 月底前,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

16、居。(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12 月 1 日前,民政部门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迎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12 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检查验收。12 月底前,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总结报告。五、工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构。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镇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抓好项目的组织

17、实施。(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农村危房改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村镇建设站、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村镇建设站及房产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民政、村镇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村镇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

18、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

19、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四)落实地方责任。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

20、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政府按联村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 1 万-3 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2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328 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七)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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