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TSG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1776796 上传时间:2018-08-22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43.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TSG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TSG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TSG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TSG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TSG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as Cylinder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Vehicle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布2009年 5月 8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前 言2007 年 3 月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局 (以 下 简 称 特 种 设 备 局 )向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2、检 测 研 究 院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特 检 院 ) 下 达 了 本 规 程 的 起 草 任 务 书 。 2007 年 6 月 , 中 国 特 检 院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成 立 起 草 组 , 在 北 京 召 开 了 第 一 次 工 作 会 议 , 确 定 了 起 草 工 作 的 原 则 和 重 点 内 容 , 并 且 对 其 草 案 进 行 了 初 步 讨 论 。 2007 年 10 月 , 起 草 组 在 北 京 召 开 工 作 会 议 对 修 改 后 的 草 案 稿 进 行 了 研 讨 , 形 成 了 车 用 气 瓶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征 求 意 见 稿 。

3、2008 年 1 月 ,特 种 设 备 局 以 质 检 特 函 20084 号 文 征 求 基 层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和 专 家 及 公 民 的 意 见 。 根 据 征 求 到 的 意 见 , 起 草 组 再 次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修 改 并 形 成 送 审 稿 。 2008 年 3 月 , 特 种 设 备 局 将 送 审 稿 提 交 给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 2008 年 5 月 , 起 草 组 在 分 析 、 研 讨 审 议 意 见 并 且 进 行 修 改 后 形 成 报 批 稿 。 2009 年 5 月 8 日 ,

4、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 准 颁 布 。本 规 程 针 对 车 用 气 瓶 的 特 点 和 我 国 实 情 , 规 定 了 车 用 气 瓶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内 容 , 重 点 突 出 了 对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 加 气 站 充 装 和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 适 用 于 车 用 气 瓶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使 用 、 充 装 和 定 期 检 验 等 环 节 的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和 人 员 如 下 : 四 川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廖 洋全 国 气

5、瓶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刘 守 正重 庆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中 心 王 志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张 新 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目 录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 1 ) 第三章 安装 ( 3 ) 第四章 充装 ( 4 ) 第五章 使用 ( 5 ) 第六章 定期检验 ( 6 ) 第七章 附则 ( 7 )附件 A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 8 ) 附件 B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 9 ) 附件 C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 10 ) 附件 D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推荐样式 ) ( 11 )特种

6、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车 用 气 瓶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和 规 范 车 用 气 瓶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 保 障 车 用 气 瓶 使 用 安 全 , 根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和 气 瓶 安 全 监 察 规 定 , 制 定 本 规 程 。第 二 条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环 境 温 度 在 40 60 使 用 的 、 盛 装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或 等 于 0.2MPa(表 压 , 下 同 ), 且 压 力 与 容 积 的 乘 积 大 于 或 等 于 1.0MPaL 的 气

7、 体 燃 料 、 液 化 气 体 燃 料 的 车 用 气 瓶 。本 规 程 还 适 用 于 车 用 气 瓶 的 气 瓶 瓶 阀 、 安 全 阀 、 易 熔 塞 、 爆 破 片 、 液 位 限 制 阀 等 安 全 附 件 。第 三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使 用 的 车 用 气 瓶 , 其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充 装 、 使 用 和 检 验 等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程 的 要 求 , 本 规 程 未 作 规 定 的 应 当 符 合 气 瓶 安 全 监 察 规 程 的 要 求 。第 四 条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8、 家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全 国 范 围 内 车 用 气 瓶 的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 县 以 上 地 方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负 责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车 用 气 瓶 实 施 安 全 监 察 。第 二 章 设 计 与 制 造第 五 条 车 用 气 瓶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程 、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国 家 标 准 与 行 业 标 准 (以 下 简 称 标 准 )设 计 和 制 造 。 暂 时 没 有 标 准 的 , 可 以 按 照 经 过 技 术 评 审 的 企 业 标 准 设 计 和 制 造 。第 六 条 车 用 气 瓶

9、 的 设 计 文 件 , 应 当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核 准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设 计 文 件 鉴 定 , 合 格 后 方 可 用 于 制 造 。第 七 条 车 用 气 瓶 及 其 安 全 附 件 的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取 得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并 且 对 所 制 造 的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负 责 。第 八 条 车 用 气 瓶 用 材 料 的 制 造 单 位 必 须 取 得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制 造 车 用 气 瓶 的 主 体 材 料 应 当 符 合 相 应

10、 标 准 的 规 定 , 并 且 符 合 相 关 车 用 气 瓶 产 品 标 准 对 材 料 的 要 求 。 材 料 制 造 单 位 必 须 保 证 材 料 质 量 合 格 , 在 材 料 规 定 部 位 做 出 清 晰 、 牢 固 的 1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 志 , 并 且 提 供 质 量 证 明 书 。 车 用 气 瓶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对 所 购 得 的 车 用 气 瓶 用 材 料 及 其 质 量 证 明 书 的 真 实 性 和 一 致 性 负 责 。第 九 条 车 用 气 瓶 瓶 体 材 料 应 当 满 足 与 所 充 装 的 燃 气 气 体 相

11、容 性 的 要 求 。 制 造 纤 维 缠 绕 车 用 气 瓶 铝 合 金 内 胆 的 材 料 , 应 当 具 有 良 好 的 抗 晶 间 腐 蚀 性 能 。盛 装 有 应 力 腐 蚀 倾 向 气 体 的 车 用 钢 质 气 瓶 , 其 瓶 体 材 料 实 际 抗 拉 强 度 不 应 当 超 过 880MPa, 实 际 屈 强 比 不 应 当 超 过 0.90。 原 材 料 无 缝 钢 管 表 面 应 当 采 用 超 声 检 测 , 瓶 体 表 面 不 得 有 褶 叠 、 分 层 、 裂 纹 等 缺 陷 存 在 。第 十 条 采 用 气 瓶 标 准 规 定 以 外 的 材 料 或 者 新 研

12、制 的 材 料 试 制 车 用 气 瓶 , 其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向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提 出 试 制 申 请 , 按 照 经 批 准 的 数 量 试 制 气 瓶 , 在 经 过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委 托 的 相 关 技 术 组 织 或 者 技 术 机 构 进 行 技 术 评 审 , 技 术 评 审 的 结 果 经 过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 准 后 , 方 可 正 式 投 入 制 造 。现 行 气 瓶 标 准 以 外 的 材 料 或 者 新 研 制 的 材 料 , 其 材 料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经 过 技 术 评 审 的 企 业 标 准 供 货 。第 十

13、一 条 车 用 气 瓶 制 造 单 位 , 应 当 按 照 炉 罐 号 对 制 造 气 瓶 瓶 体 的 金 属 材 料 进 行 化 学 成 分 复 验 , 按 照 材 料 批 号 进 行 力 学 性 能 复 验 , 按 照 相 应 标 准 的 规 定 进 行 无 损 检 测 、 低 倍 组 织 复 验 。 气 瓶 在 制 造 过 程 中 经 过 热 处 理 改 变 材 料 力 学 性 能 , 其 所 用 的 材 料 复 验 时 可 以 不 进 行 力 学 性 能 复 验 。车 用 气 瓶 制 造 单 位 , 应 当 对 气 瓶 瓶 体 的 非 金 属 材 料 的 质 量 进 行 确 认 , 必

14、 要 时 进 行 复 验 , 保 证 其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第 十 二 条 研 制 、 开 发 车 用 气 瓶 及 其 安 全 附 件 ,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型 式 试 验 , 如 果 改 变 原 设 计 、 主 要 制 造 工 艺 或 者 停 产 时 间 超 过 6 个 月 重 新 生 产 的 , 应 当 重 新 进 行 型 式 试 验 。第 十 三 条 从 事 车 用 气 瓶 焊 接 作 业 的 人 员 , 必 须 取 得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 从 事 车 用 气 瓶

15、 无 损 检 测 的 人 员 , 必 须 取 得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第 十 四 条 车 用 气 瓶 制 造 过 程 应 当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核 准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以 下 简 称 检 验 机 构 )按 照 安 全 性 能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的 要 求 逐 只 进 行 监 督 检 验 , 并 且 按 照 批 量 出 具 监 督 检 验 证 书 。 未 经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的 车 用 气 瓶 不 得 出 厂 或 者 交 付 使 用 。第 十 五 条 车 用 气 瓶 出 厂 时 ,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按

16、 照 规 定 逐 只 编 号 并 且 出 具 产 品 合 格 证 , 按 批 出 具 批 量 质 量 证 明 书 , 并 且 在 瓶 体 上 做 出 清 晰 、 牢 固 的 标 志 。 合 格 证 、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书 、 标 志 的 格 式 和 内 容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第 三 章 安 装第 十 六 条 车 用 气 瓶 的 安 装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对 安 装 工 作 的 安 全 性 能 负 责 。 车 用 气 瓶 的 安 装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程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17、、 设 计 图 样 的 要 求 。第 十 七 条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压 力 容 器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规 则 的 规 定 取 得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许 可 证 后 , 方 可 在 许 可 证 批 准 的 范 围 (资 格 项 目 和 安 装 场 地 )内 开 展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工 作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私 自 安 装 、 拆 装 、 更 换 或 者 维 修 车 用 气 瓶 。车 辆 制 造 单 位 安 装 车 用 气 瓶 , 也 应 当 取 得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许 可 。 车 用 气 瓶 的 安 装 单 位 变 更 安

18、装 场 地 时 , 应 当 报 安 装 地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批 准后 , 并 且 及 时 办 理 安 装 许 可 变 更 手 续 , 方 可 继 续 进 行 安 装 工 作 。 从 事 车 用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的 单 位 , 可 以 对 需 要 定 期 检 验 的 气 瓶 进 行 拆 卸 和 安 装 , 不需 要 取 得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许 可 。第 十 八 条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时 ,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防 止 气 瓶 产 生 表 面 损 伤 , 并 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预 防 车 用 气 瓶 使 用 时 的 可 燃 气

19、 体 聚 集 。第 十 九 条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负 责 对 车 用 气 瓶 抽 真 空 或 者 进 行 惰 性 气 体 (如 氮 气 )置 换 , 安 装 工 作 完 成 后 , 应 当 出 具 安 装 合 格 证 明 。第 二 十 条 不 得 将 非 车 用 气 瓶 改 装 为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使 用 , 不 得 将 超 期 未 检 或 者 报 废 的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在 机 动 车 上 。车 用 气 瓶 移 装 时 , 应 当 确 保 在 其 设 计 寿 命 内 。 移 装 前 , 气 瓶 必 须 重 新 检 验 合 格 , 其 检 验 项 目 、 检 验 方 法

20、、 合 格 要 求 与 定 期 检 验 相 同 。第 二 十 一 条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前 ,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向 当 地 负 责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的 检 验 机 构 (以 下 简 称 监 检 机 构 )申 报 车 用 气 瓶 的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 未 经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的 车 用 气 瓶 , 不 得 交 付 充 装 和 使 用 。第 二 十 二 条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内 容 , 包 括 对 车 用 气 瓶 (含 安 全 附 件 以 及 固 定 装 置 )安 装 过 程 中 涉 及 安 全 性 能 项 目 的 监 督 检

21、验 和 安 装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转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的 项 目 和 要 求 见 附 件 A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大 纲 (以 下 简 称 监 检 大 纲 )和 附 件 B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项 目 表 (以 下 简 称 监 检 项 目 表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应 该 在 安 装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项 目 分 为 A 类 和 B 类 :(一 )A 类 监 检 项 目 , 监 检 人 员 根 据 监 检 大 纲 的 要 求

22、,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资 料 核 查 、 3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 场 监 督 、 实 物 检 查 (一 般 为 抽 查 , 下 同 ), 判 断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未 经 监 检 确 认 或 者 监 检 确 认 不 合 格 , 不 得 转 入 下 道 工 序 ;(二 )B 类 监 检 项 目 , 监 检 人 员 根 据 监 检 大 纲 的 要 求 , 按 照 规 定 或 者 随 机 进 行 资 料 核 查 、 现 场 监 督 或 者 实 物 检 查 , 确 认 结 果 , 判 断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的 资 料 核

23、查 、 现 场 监 督 、 实 物 检 查 , 监 检 机 构 从 事 监 检 工 作 的 检 验 人 员 (以 下 简 称 监 检 人 员 )都 应 当 在 安 装 单 位 提 供 的 相 应 的 设 计 文 件 、 工 作 见 证 (检 查 报 告 、 试 验 报 告 、 记 录 表 、 卡 等 , 下 同 )上 签 字 确 认 。 根 据 不 同 的 监 检 方 式 , 监 检 人 员 在 工 作 见 证 资 料 上 签 字 确 认 时 , 应 当 注 明 监 检 确 认 方 式 (资 料 核 查 、 现 场 监 督 、 实 物 检 查 )、 具 体 内 容 和 签 字 日 期 。第 二

24、 十 三 条 监 检 机 构 应 当 对 所 承 担 的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质 量 负 责 。 在 监 督 检 验 过 程 中 , 监 检 人 员 应 当 进 行 记 录 , 并 且 根 据 记 录 填 写 监 检 项 目 表 。 经 过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的 车 用 气 瓶 , 由 监 检 机 构 按 车 出 具 安 装 监 检 证 书 (一 式 两 份 , 样 式 见 附 件 C), 安 装 单 位 和 使 用 单 位 各 存 一 份 。第 二 十 四 条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档 案 ,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5 年

25、 。 档 案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气 瓶 出 厂 文 件 和 车 辆 相 关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安 装 与 检 验 记 录 、 安 装 监 检 证 书 等 。第 二 十 五 条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向 车 用 气 瓶 的 使 用 单 位 (含 个 体 业 主 , 以 下 统 称 使 用 单 位 )移 交 气 瓶 出 厂 文 件 、 安 装 资 料 ( 包 括 安 装 合 格 证 明 、 安 装 监 检 证 书 ) 。气 瓶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对 气 瓶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提 供 车 用 气 瓶 安 全 使 用 操 作 说 明 书

26、 。第 四 章 充 装第 二 十 六 条 车 用 气 瓶 充 装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充 装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一 定 的 条 件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取 得 气 瓶 充 装 许 可 后 , 方 可 从 事 充 装 工 作 。从 事 车 用 气 瓶 充 装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 取 得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气 瓶 充 装 ), 方 可 从 事 车 用 气 瓶 的 充 装 工 作 。第 二 十 七 条 充 装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的 规 定 , 开 展 车 用 气

27、 瓶 充 装 工 作 , 并 且 承 担 相 应 的 充 装 安 全 责 任 。第 二 十 八 条 充 装 单 位 的 布 局 及 其 充 装 区 和 待 充 区 之 间 的 安 全 距 离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二 十 九 条 充 装 单 位 应 当 保 证 所 充 装 的 燃 气 气 体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 对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气 体 , 必 须 经 过 净 化 处 理 达 到 标 准 规 定 后 , 方 可 进 行 充 装 。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充 装 单 位

28、 应 当 将 所 充 装 气 体 的 质 量 在 充 装 场 所 显 著 位 置 向 社 会 公 示 。第 三 十 条 车 用 气 瓶 充 装 前 , 充 装 单 位 应 当 对 车 用 气 瓶 进 行 严 格 检 查 并 且 做 好 记 录 。 凡 具 有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车 用 气 瓶 , 严 禁 充 装 :(一 )未 经 使 用 登 记 或 者 与 使 用 登 记 证 不 一 致 的 ; (二 )超 过 检 验 期 限 的 ; (三 )定 期 检 验 不 合 格 或 者 报 废 的 ;(四 )新 瓶 或 者 定 期 检 验 后 的 气 瓶 首 次 充 装 , 未 经 置 换

29、或 者 抽 真 空 处 理 的 ; (五 )对 气 瓶 及 其 燃 气 系 统 安 全 性 有 怀 疑 的 ; (六 )使 用 期 限 超 过 设 计 寿 命 的 ; (七 )燃 气 汽 车 司 乘 人 员 尚 未 离 开 车 辆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危 及 安 全 情 况 的 。第 三 十 一 条 充 装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充 装 记 录 ,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车 牌 号 、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编 号 、 充 装 前 后 的 检 查 结 果 、 充 装 量 、 充 装 人 员 、 充 装 时 间 等 。 充 装 记 录 的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1 个 月 。第

30、三 十 二 条 充 装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气 瓶 管 理 人 员 、 充 装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和 教 育 , 制 订 车 用 气 瓶 充 装 过 程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配 备 必 要 的 装 备 和 防 护 用 品 , 并 且 定 期 进 行 演 练 。第 五 章 使 用第 三 十 三 条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车 用 气 瓶 档 案 , 其 内 容 包 括 气 瓶 出 厂 资 料 、 安 装 合 格 证 明 、 安 装 监 检 证 书 和 使 用 登 记 资 料 等 。第 三 十 四 条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安 全

31、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 携 带 车 用 气 瓶 出 厂 资 料 、 安 装 合 格 证 明 、 安 装 监 检 证 书 等 资 料 , 按 照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的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到 使 用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设 区 的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以 下 简 称 使 用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 领 取 车 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 (见 附 件 D)。第 三 十 五 条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车 用 气 瓶 , 不 予 以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 (一 )车 用 气 瓶 的 制 造

32、 单 位 未 取 得 相 应 制 造 许 可 的 ; (二 )安 装 单 位 没 有 取 得 车 用 气 瓶 的 安 装 许 可 的 ; (三 )安 装 过 程 没 有 经 过 监 督 检 验 或 者 监 督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 (四 )其 他 不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情 况 的 。第 三 十 六 条 使 用 登 记 机 关 应 当 对 车 用 气 瓶 登 记 建 档 , 并 且 建 立 车 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数 据 库 。第 三 十 七 条 车 辆 过 户 或 者 更 换 车 用 气 瓶 后 , 应 当 重 新 办 理 车 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手

33、 5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续 。第 三 十 八 条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在 用 气 瓶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定 期 自 行 检查 , 并 且 按 照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 在 定 期 检 验 有 效 期 满 前 向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机 构 送 检 气 瓶 。第 三 十 九 条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学 习 了 解 和 气 瓶 安 全 有 关 的 知 识 , 并 且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一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正 确 使 用 车 用 气 瓶 ;(二 )不 得 使

34、用 已 经 报 废 或 者 超 期 未 检 等 不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车 用 气瓶 ;(三 )不 得 自 行 拆 卸 、 更 换 气 瓶 和 处 理 车 用 气 瓶 内 的 残 气 残 液 ; (四 )不 得 对 车 用 气 瓶 瓶 体 进 行 焊 接 和 更 改 车 用 气 瓶 的 钢 印 或 者 颜 色 标 志 ; (五 )车 辆 发 生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后 , 车 用 气 瓶 必 须 经 过 检 验 合 格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第 六 章 定 期 检 验第 四 十 条 承 担 车 用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工 作 的 检 验 机 构 应

35、当 经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核 准 , 方 可 在 核 定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车 用 气 瓶 的 定 期 检 验 工 作 。从 事 车 用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的 工 作 人 员 ,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取 得 气 瓶 检 验 资 格 后 , 方 可 从 事 车 用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工 作 。第 四 十 一 条 车 用 气 瓶 的 定 期 检 验 周 期 、 检 验 项 目 和 评 定 要 求 等 ,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关 标 准 或 者 地 方 标 准 的 规 定 。 暂 时 没 有 标

36、准 时 , 检 验 机 构 可 以 参 照 相 应 气 瓶 的 地 方 标 准 或 者 经 过 技 术 评 审 的 企 业 标 准 制 定 检 验 方 案 。第 四 十 二 条 气 瓶 检 验 人 员 应 当 做 好 检 验 记 录 , 在 检 验 完 成 后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并 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在 瓶 体 规 定 的 部 位 打 上 永 久 性 检 验 钢 印 标 记 。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至 少 保 留 1 个 检 验 周 期 。检 验 机 构 负 责 在 检 验 合 格 的 气 瓶 瓶 体 上 醒 目 地 涂 敷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编 号 和 下 次

37、检 验 日 期 。 涂 敷 位 置 应 当 便 于 充 装 前 检 查 。第 四 十 三 条 车 用 气 瓶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将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报 废 气 瓶 予 以 破 坏 性 处 理 , 禁 止 将 未 做 破 坏 处 理 的 报 废 车 用 气 瓶 交 付 他 人 或 者 再 次 作 为 车 用 气 瓶 使 用 。第 四 十 四 条 气 瓶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报 告 当 年 气 瓶 检 验 工 作 情 况 和 气 瓶 安 全 状 况 。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第 七 章 附

38、则第 四 十 五 条 鼓 励 在 制 造 、 使 用 、 充 装 等 环 节 , 采 用 电 子 标 签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对 车 用 气 瓶 进 行 动 态 监 督 管 理 。第 四 十 六 条 本 规 程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七 条 本 规 程 自 2009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 件 A车 用 气 瓶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大 纲A1 气 瓶 文 件 审 查(1)核 查 车 用 气 瓶 及 其 安 全 附 件 等 的 产 品 合 格 证 、 质 量 证 明 书 、 监 检 证

39、 书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2)核 查 在 用 车 用 气 瓶 是 否 经 过 定 期 检 验 , 定 期 检 验 报 告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A2 安 装 资 料 审 查 (1)核 查 安 装 单 位 的 安 装 许 可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核 查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设 计 图 样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3)核 查 车 用 气 瓶 安 装 设 计 图 样 变 更 (含 材 料 代 用 )的 审 批 手 续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A3 气 瓶 外 观 质 量 检 查检 查 车 用 气 瓶 的 外 观 质 量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40、。A4 安 装 质 量 检 查 (1)检 查 车 用 气 瓶 的 安 装 是 否 与 安 装 设 计 图 样 一 致 , 安 装 位 置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检 查 支 架 、 螺 栓 、 胶 垫 等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是 否 牢 固 ; (3)检 查 瓶 阀 第 一 道 接 口 的 安 装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A5 泄 漏 试 验现 场 监 督 车 用 气 瓶 的 泄 漏 试 验 , 检 查 其 程 序 、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设 计 图 样 及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A6 安 装 竣 工 技 术 资 料 审 查核

41、 查 安 装 竣 工 技 术 资 料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附 件 B车 用 气 瓶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项 目 表监 检 编 号 :安 装 单 位安 装 许 可 证 编 号 安 装 日 期气 瓶 制 造 单 位 产 品 编 号 设 备 代 码制 造 日 期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工 作 介 质 车 辆 牌 号序号 监检项目 类别 检查结果 工作见证 监检员确认日期1(1)气 瓶 及 其 附 件 产 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监检证书A21气瓶 文件 审查 (2)定期检验 B3 (1)安装单位许可资格 A4 (2)安

42、装设计图样 B52安装 资料 审查(3)安 装 设 计 图 样 变 更的审批手续 B6 3 气瓶外观质量检查 B7 (1)安装与图样一致性、安装位置 B8 (2)支架、螺栓、胶垫 B94安 装 质 量 检查 (3)瓶阀第一道接口 B10 5 泄漏试验 A11 6 安装竣工资料审查 B对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记事栏:监检: 日期: 审核: 日期: 9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 件 C车 用 气 瓶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证 书编 号 :安 装 单 位安 装 许 可 证 编 号 安 装 日 期气 瓶 制 造 单 位 产 品 编 号 设 备 代 码制 造 日 期

43、 公 称 压 力工 作 介 质 车 辆 牌 号根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车 用 气 瓶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的 要 求 , 该 车 用气瓶安装经我机构监督检验,其安装安全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特发此证。监检员: 日期:审 核: 日期:批 准: 日期:监检单位(监检专用章)年 月 日注 : 此 证 书 一 式 三 份 , 一 份 随 安 装 竣 工 文 件 交 使 用 单 位 , 其 余 由 监 检 机 构 和 安 装 单 位 分 别 存 档 。 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附 件 D车 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 (推 荐 样 式

44、 )封 面车 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0148第 1 页(扉页)车 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登记证编号:车 牌 号 码 充 装 介 质 使 用 单 位车 种 (公 交 车 、 出 租 车 、 其 他 车 辆 )安 装 单 位安 装 日 期发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11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 2、 3 页 车 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序 号 设备代码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容积(L) 下次检验日期296 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92009第 4 页车 用 气 瓶 使 用 注 意 事

45、 项气瓶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使用。1.严 格 按 照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使 用 气 瓶 ;2.充 装 前 后 应 当 对 气 瓶 及 其 附 件 进 行 安 全 状 况 检 查 ;3.禁 止 与 油 脂 、 化 学 品 、 硬 件 等 物 质 接 触 , 严 禁 划 伤 、 磕 碰 、 腐 蚀 和 挤 压 ;4.严 禁 无 资 格 单 位 对 气 瓶 进 行 改 装 、 维 修 、 拆 装 检 验 等 , 不 得 对 气 瓶 进 行 挖 补 、 焊接修理;5.严 禁 用 热 源 对 气 瓶 加 热 ;6.严 禁 超 压 充 装 , 瓶 内 燃 气 不 得 用 尽 , 需 留 0.1MPa 以上余压;7.不 得 擅 自 更 改 气 瓶 的 钢 印 和 颜 色 标 记 ;8.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后 , 应 当 对 气 瓶 、 瓶 阀 及 其 他 附 件 进 行 检 查 或 者 检 验 , 合 格 后 方 可重新使用; 9.应 当 经 常 对 气 瓶 及 安 全 附 件 进 行 检 查 和 日 常 维 护 , 做 到 清 洁 、 紧 固 、 无 漏 、 正 常工作;10.不 得 充 装 不 合 格 燃 气 ;11.气 瓶 应 当 按 时 送 检 , 不 得 使 用 超 期 未 检 验 气 瓶 。 本证不得转让、涂改,如有遗失、损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