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 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 Operator of Boiler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布2009年 12月 29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前 言2008 年 3 月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局 (以 下 简 称 特 种 设 备 局 )向 中
2、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特 检 院 ) 下 达 起 草 任 务 书 。 2008 年 7 月 , 中 国 特 检 院 组 织 成 立 起 草 组 , 在 北 京 召 开 第 一 次 工 作 会 议 , 对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大 纲 (讨 论 稿 )进 行 了 讨 论 与 修 改 。 2008 年 9 月 , 起 草 组 在 大 连 召 开 第 二 次 工 作 会 议 , 对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大 纲 (草 案 )进 行 了 进 一 步 的 讨 论 与 修 改 , 形
3、成 了 征 求 意 见 稿 。 2008 年 12 月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局 以 质 检 特 函 200890 号 文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和 专 家 及 公 民 的 意 见 , 起 草 组 进 行 修 改 形 成 送 审 稿 。 2009 年 4 月 , 特 种 设 备 局 将 送 审 稿 提 交 给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 2009 年 12 月 29 日 ,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 准 颁 布 。本 大 纲 是 在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大 纲 (TSG G60012006
4、)和 锅 炉 司 炉 人 员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国 质 检 200138 号 )基 础 上 , 将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的 考 核 内 容 进 行 了 整 合 , 简 化 了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的 级 别 , 使 分 类 更 加 合 理 。 在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内 容 中 增 加 实 际 操 作 考 核 项 目 , 改 变 以 往 单 一 理 论 考 试 形 式 , 以 提 高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的 实 际 操 作 和 锅 炉 故 障 预 防 及 应 急 操 作 技 能 。本 大 纲 主 要 起
5、 草 单 位 和 人 员 如 下 :大 连 市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检 测 研 究 所 宫 俱 岭 蒲 建 国上 海 市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测 技 术 研 究 院 李 炜杭 州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孙 志 敏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陈 新 中华 北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赵 振 宁北 京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中 心 尹 胜 军北 京 市 劳 动 保 障 职 业 学 院 沈 贞 珉北 京 市 供 热 协 会 董 福 麟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目 录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6、 (1) 附件 A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内容 (3)附件 B 锅炉操作人员考试内容 (8)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 (修 )订情况 (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大 纲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的 考 核 工 作 , 根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考 核 规 则 , 制 定 本 大 纲 。第 二 条 本 大 纲 适 用 于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7、监 察 条 例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的 考 核 。第 三 条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是 指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负 责 在 用 锅 炉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分 为 、 级 , 其 工 作 范 围 如 下 :(一 ) 级 ,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小 于 3.8MPa 的 蒸 汽 锅 炉 , 以 及 热 水 锅 炉 、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等 ;(二 ) 级 ,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3.8MPa 的 蒸 汽 锅 炉 。注 1: 级
8、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从 事 级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第 四 条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是 指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从 事 在 用 锅 炉 运 行 操 作 的 人 员 。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分 为 、 、 级 , 其 工 作 范 围 如 下 : (一 ) 级 ,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0.4MPa 且 额 定 蒸 发 量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0.5t/h的 蒸 汽 锅 炉 , 以 及 额 定 功 率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0.7MW 的 热 水 锅 炉 、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二 ) 级 , 额
9、 定 工 作 压 力 小 于 3.8MPa 的 蒸 汽 锅 炉 , 以 及 热 水 锅 炉 、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三 ) 级 ,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3.8MPa 的 蒸 汽 锅 炉 。注 2: 级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可 以 从 事 、 级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 级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可 以 从 事 级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注 3: 对 于 申 请 单 一 炉 型 (如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 立 式 手 烧 炉 、 余 热 锅 炉 、 油 田 注 汽 炉 等 )的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 其
10、 考 核 内 容 可 以 有 所 侧 重 , 并 且 在 其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上 限 定 操 作 的 炉 型 范 围 。注 4: 对 特 种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 可 以 在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中 的 资 格 项 目 中 注 明 其 级 别 , 表 述 为 级 (高 级 )、 级 (中 级 )、 级 (初 级 )。第 五 条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一 )年 满 18 周 岁 ; (二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良 好 , 能 够 适 应 锅 炉 管 理 或 者 操 作 的 需 要
11、 ;(三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锅 炉 运 行 或 者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 级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含 高 中 )文 化 程 度 , 级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含 大 专 ) 1 TSG G6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 化 程 度 ;(四 ) 级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和 只 操 作 工 业 锅 炉 的 级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具 有 初 中 以 上 (含 初 中 )文 化 程 度 , 操 作 工 业 锅 炉 以 外 的 其 他 锅 炉 的 级 操 作 人 员 和 级
12、 操 作 人 员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含 高 中 )文 化 程 度 。第 六 条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试 分 为 理 论 知 识 笔 试 和 口 试 两 部 分 。 理 论 知 识 笔 试 各 部 分 知 识 所 占 比 例 如 下 :(一 )基 础 知 识 , 占 10 ; (二 )专 业 知 识 , 占 35 ; (三 )安 全 管 理 、 法 规 知 识 , 占 40 ; (四 )节 能 减 排 知 识 , 占 15 。 口 试 以 安 全 、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知 识 为 主 。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试 内 容 见 附 件 A。第 七
13、 条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考 试 内 容 , 分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和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应 当 采 用 机 考 化 ,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应 当 在 相 应 的 锅 炉 模 拟 机 上 进 行 ; 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 只 操 作 立 式 手 烧 炉 的 级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的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的 部 分 项 目 可 以 在 其 锅 炉 上 进 行 。第 八 条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 各 部 分 知 识 所 占 比 例 如 下 :(一 )基 础 知 识 ,
14、 占 10 ; (二 )专 业 知 识 , 占 55 ; (三 )安 全 管 理 、 法 规 知 识 , 占 20 ; (四 )节 能 减 排 知 识 , 占 15 。第 九 条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实 际 操 作 考 试 , 各 部 分 操 作 所 占 比 例 如 下 : (一 )锅 炉 基 本 操 作 (含 节 能 减 排 操 作 ), 占 40 ; (二 )锅 炉 故 障 应 急 处 理 操 作 , 占 60 。注 5: 锅 炉 故 障 应 急 处 理 考 试 中 只 要 有 一 题 未 达 到 合 格 要 求 , 则 实 际 操 作 考 试 评 定 为 不 通 过 。 第 十 条
15、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方 法 应 当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一 )试 题 在 试 题 库 内 自 动 随 机 组 卷 出 题 ;(二 )考 试 中 自 动 限 时 计 时 ; (三 )考 试 结 果 自 动 判 卷 评 分 (现 场 考 试 除 外 ); (四 )考 试 信 息 自 动 记 录 存 档 管 理 。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的 考 试 内 容 见 附 件 B。第 十 一 条 本 大 纲 自 2010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001 年 6 月 22 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发 布 的 锅 炉 司
16、 炉 人 员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国 质 检 200138 号 )和 2006 年 4 月 19 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颁 布 的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大 纲 (TSG G60012006)同 时 废 止 。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附 件 A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考 试 内 容A1 基 础 知 识A1.1 物 理 化 学 知 识A1.1.1 压 力 、 温 度 、 介 质 性 质 、 热 胀 冷 缩 等 ;A1.1.2 氧 化 物 、 酸 、 碱 、 盐 、 浓 度 、 溶 解 度 、 电 解 与 电 离 等 。A1.2
17、工 程 热 力 学 (注 A)A1.2.1 气 体 状 态 参 数 、 理 想 气 体 状 态 方 程 ;A1.2.2 功 、 热 、 焓 、 熵 等 基 本 概 念 ; A1.2.3 热 力 学 第 一 定 律 和 热 力 循 环 。 A1.3 流 体 力 学 、 传 热 学 知 识A1.3.1 流 速 、 流 量 、 流 动 阻 力 、 伯 努 利 方 程 (注 A);A1.3.2 导 热 、 对 流 、 辐 射 的 概 念 ;A1.3.3 传 热 基 本 规 律 。A1.4 燃 料 与 燃 烧 知 识A1.4.1 燃 料 的 成 分 和 特 性 ;A1.4.2 燃 料 的 燃 烧 过 程
18、 与 特 点 ;A1.4.3 燃 烧 的 理 论 空 气 量 、 过 剩 (量 )空 气 系 数 、 燃 烧 产 物 、 烟 气 量 (注 A)。A1.5 金 属 材 料 知 识A1.5.1 材 料 机 械 性 能 基 本 知 识 ; A1.5.2 锅 炉 常 用 材 料 及 其 标 准 ; A1.5.3 金 属 材 料 的 组 织 结 构 (注 A); A1.5.4 电 厂 金 属 监 督 (注 A)。A1.6 焊 接 、 热 处 理 与 无 损 检 测 知 识 (注 A)A1.6.1 焊 接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及 常 用 的 焊 接 方 法 ;A1.6.2 常 用 的 热 处 理
19、 方 法 ;A1.6.3 常 用 无 损 检 测 方 法 (射 线 、 超 声 波 、 磁 粉 、 渗 透 )。A2 专 业 知 识A2.1 专 业 基 础 知 识A2.1.1 锅 炉 的 分 类 及 其 主 要 参 数 ; 3 TSG G6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A2.1.2 锅 炉 热 效 率 及 热 损 失 ; A2.1.3 锅 炉 水 循 环 原 理 及 其 故 障 ; A2.1.4 锅 炉 空 气 动 力 场 (注 A)。 A2.2 锅 炉 结 构 与 系 统A2.2.1 锅 炉 结 构 的 基 本 要 求 ;A2.2.2 锅 炉 主 要 受 压 部 件 及 其 作 用
20、;A2.2.3 锅 炉 结 构 图 、 锅 炉 热 力 系 统 图 (注 A);A2.2.4 锅 炉 的 汽 、 水 流 程 (注 A);A2.2.5 过 热 蒸 汽 的 减 温 方 法 、 作 用 , 减 温 器 类 型 、 减 温 系 统 (注 A);A2.2.6 特 殊 的 炉 型 结 构 及 其 系 统 。A2.3 燃 烧 方 式 与 设 备 A2.3.1 层 状 燃 烧 ; A2.3.2 流 化 床 燃 烧 ;A2.3.3 室 燃 (油 、 气 、 水 煤 浆 、 煤 粉 );A2.3.4 电 加 热 设 备 。A2.4 主 要 安 全 附 件 与 仪 表A2.4.1 安 全 阀 ;
21、 A2.4.2 压 力 测 量 装 置 ; A2.4.3 水 位 测 量 装 置 ;A2.4.4 排 污 和 放 水 装 置 ; A2.4.5 温 度 测 量 仪 表 ; A2.4.6 自 动 控 制 与 保 护 装 置 ; A2.4.7 氧 量 计 (注 A)。A2.5 附 属 设 备 与 管 道A2.5.1 燃 料 供 给 设 备 及 其 相 应 管 道 ;A2.5.2 通 风 与 空 气 预 热 设 备 ; A2.5.3 烟 气 净 化 装 置 与 除 渣 设 备 ; A2.5.4 给 水 设 备 ;A2.5.5 吹 灰 设 备 (注 A);A2.5.6 锅 炉 范 围 内 的 管 道
22、、 分 汽 (水 )缸 。A2.6 锅 炉 水 处 理A2.6.1 锅 炉 用 水 基 本 要 求 ;A2.6.2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标 准 ;A2.6.3 电 站 锅 炉 水 汽 质 量 标 准 (注 A);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A2.6.4 水 垢 的 形 成 与 危 害 ; A2.6.5 锅 炉 水 处 理 方 法 ; A2.6.6 锅 炉 给 水 除 氧 ; A2.6.7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 A2.6.8 电 厂 化 学 监 督 (注 A)。 A2.7 运 行 与 维 护 保 养A2.7.1 工 业 锅 炉 运 行 与 维 护 保 养 ;
23、A2.7.2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运 行 与 维 护 保 养 ; A2.7.3 电 站 锅 炉 运 行 与 维 护 保 养 (注 A); A2.7.4 锅 炉 常 见 缺 陷 及 其 对 策 ;A2.7.5 锅 炉 常 见 故 障 、 事 故 的 原 因 、 处 理 及 其 预 防 ;A2.7.6 定 压 运 行 与 滑 压 运 行 (注 A);A2.7.7 氮 氧 化 物 控 制 (注 A);A2.7.8 煤 种 变 化 对 锅 炉 燃 烧 的 影 响 。A3 安 全 管 理 、 法 规 知 识 A3.1 锅 炉 管 理 要 求 A3.1.1 锅 炉 使 用 登 记 ; A3.1.2
24、 锅 炉 档 案 管 理 ;A3.1.3 锅 炉 操 作 与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 A3.1.4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与 记 录 ; A3.1.5 水 (介 )质 管 理 ;A3.1.6 锅 炉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A3.1.7 锅 炉 检 验 分 类 、 报 检 与 准 备 ;A3.1.8 作 业 安 全 ; A3.1.9 锅 炉 房 安 全 ; A3.1.10 进 口 锅 炉 管 理 。A3.2 锅 炉 故 障 、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与 预 防 要 求A3.2.1 事 故 分 类 ;A3.2.2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25、救 援 预 案 的 编 制 及 其 演 练 ;A3.2.3 事 故 报 告 、 事 故 现 场 处 理 方 法 ;A3.2.4 事 故 调 查 与 处 理 。A3.3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安 全 技 术 规 范A3.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 5 TSG G6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A3.3.2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A3.3.3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A3.3.4 蒸 汽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A3.3.5 热 水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26、 A3.3.6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A3.3.7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考 核 规 则 ; A3.3.8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A3.3.9 锅 炉 安 装 改 造 单 位 监 督 检 验 规 则 ; A3.3.10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A3.3.11 锅 炉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A3.3.12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 ; A3.3.13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规 则 ; A3.3.14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27、规 则 。A3.4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及 其 作 业 人 员 可 能 涉 及 的 行 政 责 任 、 刑 事 责 任 和 民 事 责 任 。A4 节 能 减 排 知 识 A4.1 节 能 知 识A4.1.1 锅 炉 经 济 运 行 指 标 和 能 效 测 试 ;A4.1.2 锅 炉 的 各 项 热 损 失 及 减 少 热 损 失 的 对 策 ; A4.1.3 节 水 、 节 电 、 节 约 燃 料 技 术 措 施 ; A4.1.4 操 作 对 节 能 的 影 响 。A4.2 减 排 知 识A4.2.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指 标 ;A4.2.2 锅 炉 烟 气 净
28、 化 技 术 ;A4.2.3 锅 炉 噪 声 的 控 制 ;A4.2.4 锅 炉 灰 、 渣 及 排 污 水 的 综 合 利 用 (注 A);A4.2.5 供 热 系 统 余 热 回 收 利 用 技 术 。A5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口 试A5.1 本 单 位 锅 炉 基 本 情 况 与 安 全 管 理 概 况 ; A5.2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及 其 法 律 责 任 ; A5.3 锅 炉 技 术 档 案 的 管 理 ;A5.4 锅 炉 房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A5.5 锅 炉 操 作 与 水 (介 )质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的 管 理 ;
29、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A5.6 锅 炉 相 关 记 录 的 管 理 ; A5.7 锅 炉 经 济 运 行 的 管 理 ; A5.8 锅 炉 水 (介 )质 管 理 ; A5.9 锅 炉 维 修 保 养 的 管 理 ;A5.10 锅 炉 安 装 、 改 造 、 修 理 的 管 理 ; A5.11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 A5.12 锅 炉 事 故 上 报 及 其 应 急 处 置 ; A5.13 锅 炉 检 验 的 管 理 ;A5.14 电 站 锅 炉 金 属 监 督 管 理 (注 A)。注 A: 不 适 用 于 级 锅 炉 安 全 管
30、 理 人 员 。 7 TSG G6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 件 B锅 炉 操 作 人 员 考 试 内 容B1 基 础 知 识B1.1 压 力 、 温 度 、 介 质 性 质 、 热 胀 冷 缩 等 。B1.2 流 体 力 学 、 传 热 学 知 识 (注 B-1) B1.2.1 导 热 、 对 流 、 辐 射 的 概 念 ; B1.2.2 传 热 基 本 规 律 。B1.3 燃 料 与 燃 烧 知 识 (注 B-1) B1.3.1 燃 料 的 成 分 和 特 性 ; B1.3.2 燃 料 的 燃 烧 过 程 及 特 点 ;B1.3.3 燃 烧 的 理 论 空 气 量 、 过 剩
31、(量 )空 气 系 数 、 燃 烧 产 物 、 烟 气 量 (注 B-2)。B1.4 钢 材 的 机 械 性 能 基 本 知 识 (注 B-1)。B2 专 业 知 识B2.1 专 业 基 础 知 识B2.1.1 锅 炉 的 分 类 及 主 要 参 数 ;B2.1.2 锅 炉 热 效 率 及 热 损 失 (注 B-1); B2.1.3 锅 炉 水 循 环 原 理 及 故 障 (注 B-1)。 B2.2 锅 炉 结 构 及 其 系 统B2.2.1 锅 炉 结 构 ;B2.2.2 锅 炉 主 要 受 压 部 件 及 其 作 用 (注 B-1); B2.2.3 锅 炉 结 构 图 、 锅 炉 热 力
32、系 统 图 (注 B-2); B2.2.4 锅 炉 的 汽 、 水 流 程 (注 B-2);B2.2.5 过 热 蒸 汽 的 减 温 方 法 、 作 用 , 减 温 器 类 型 、 减 温 系 统 (注 B-2);B2.2.6 特 殊 的 炉 型 结 构 及 系 统 。B2.3 燃 烧 方 式 与 设 备B2.3.1 层 状 燃 烧 ;B2.3.2 流 化 床 燃 烧 (注 B-1);B2.3.3 室 燃 (油 、 气 、 水 煤 浆 、 煤 粉 );B2.3.4 电 加 热 设 备 。B2.4 主 要 安 全 附 件 与 仪 表 的 作 用 及 操 作 要 求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
33、G G60012009B2.4.1 安 全 阀 ;B2.4.2 压 力 测 量 装 置 ; B2.4.3 水 位 测 量 装 置 ; B2.4.4 排 污 与 放 水 装 置 ; B2.4.5 温 度 测 量 仪 表 ;B2.4.6 自 动 控 制 与 保 护 装 置 ;B2.4.7 氧 量 计 (注 B-2)。B2.5 辅 助 设 备 与 管 道B2.5.1 燃 料 供 给 设 备 及 相 应 管 道 ;B2.5.2 通 风 及 其 空 气 预 热 设 备 (注 B-2, 只 针 对 空 气 预 热 设 备 );B2.5.3 烟 气 净 化 装 置 及 除 渣 设 备 ;B2.5.4 给 水
34、 设 备 ;B2.5.5 吹 灰 设 备 (注 B-2);B2.5.6 锅 炉 范 围 内 的 管 道 、 分 汽 (水 或 者 油 )缸 。B2.6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B2.6.1 锅 炉 用 水 基 本 要 求 ,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油 品 知 识 ;B2.6.2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有 机 热 载 体 )标 准 ; B2.6.3 电 站 锅 炉 水 汽 质 量 标 准 (注 B-2); B2.6.4 水 垢 的 形 成 与 危 害 ;B2.6.5 锅 炉 水 处 理 方 法 ; B2.6.6 锅 炉 给 水 除 氧 (注 B-2); B2.6.7 锅 炉 化
35、学 清 洗 。B2.7 运 行 与 维 护 保 养B2.7.1 锅 炉 运 行 前 的 检 查 准 备 、 点 火 、 升 温 升 压 、 运 行 调 节 、 停 炉 等 操 作 ;B2.7.2 锅 炉 辅 机 的 操 作 ;B2.7.3 锅 炉 与 辅 机 的 维 护 保 养 ;B2.7.4 锅 炉 常 见 缺 陷 与 危 害 ;B2.7.5 锅 炉 常 见 故 障 、 事 故 的 原 因 、 处 理 及 预 防 ;B2.7.6 锅 炉 巡 检 要 求 ;B2.7.7 燃 烧 调 整 (注 B-2);B2.7.8 定 压 运 行 与 滑 压 运 行 (注 B-2);B2.7.9 锅 筒 壁
36、温 差 控 制 (注 B-2);B2.7.10 锅 炉 负 压 、 汽 温 、 汽 压 、 水 位 控 制 (注 B-2);B2.7.11 氮 氧 化 物 控 制 (注 B-2); 9 TSG G6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B2.7.12 影 响 燃 烧 的 主 要 因 素 , 各 因 素 对 锅 炉 燃 烧 的 影 响 (注 B-2);B2.7.13 锅 炉 启 动 过 程 中 热 膨 胀 的 监 控 (注 B-2); B2.7.14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循 环 停 滞 的 处 理 (注 B-2); B2.7.15 受 热 面 的 安 全 运 行 (注 B-2);B2.7.
37、16 风 机 抢 风 、 失 速 、 喘 振 的 处 理 (注 B-2); B2.7.17 炉 底 水 封 破 坏 的 判 断 与 处 理 (注 B-2); B2.7.18 锅 炉 结 渣 的 处 理 (注 B-2)。B3 安 全 管 理 、 法 规 知 识 B3.1 锅 炉 管 理 要 求 B3.1.1 锅 炉 使 用 登 记 ;B3.1.2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的 管 理 ; B3.1.3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与 记 录 ; B3.1.4 水 汽 、 有 机 热 载 体 品 质 ; B3.1.5 锅 炉 检 验 分 类 与 配 合 ; B3.1.6 作 业 安 全 ;B3.
38、1.7 锅 炉 房 安 全 。B3.2 锅 炉 故 障 、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与 预 防 的 要 求B3.2.1 事 故 分 类 ;B3.2.2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 B3.2.3 事 故 报 告 、 事 故 现 场 处 理 方 法 。 B3.3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B3.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 B3.3.2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B3.3.3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B3.3.4 蒸 汽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B
39、3.3.5 热 水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B3.3.6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 B3.3.7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考 核 规 则 ; B3.3.8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B3.3.9 锅 炉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B3.3.10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 。B3.4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及 其 作 业 人 员 可 能 涉 及 的 行 政 责 任 、 刑 事 责 任 和 民 事 责 任 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B4 节 能
40、 减 排 知 识 B4.1 节 能 知 识B4.1.1 锅 炉 经 济 运 行 指 标 和 能 效 测 试 (注 B-1); B4.1.2 锅 炉 各 项 热 损 失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注 B-1); B4.1.3 节 水 、 节 电 、 节 约 燃 料 技 术 与 操 作 。 B4.2 减 排 知 识B4.2.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指 标 ; B4.2.2 锅 炉 烟 气 净 化 装 置 及 其 操 作 (注 B-2); B4.2.3 锅 炉 噪 声 的 控 制 (注 B-1);B4.2.4 供 热 系 统 余 热 回 收 利 用 技 术 。B5 实 际 操
41、 作 考 核B5.1 锅 炉 基 本 操 作 (含 节 能 减 排 操 作 )B5.1.1 锅 炉 点 火 ;B5.1.2 锅 炉 升 温 升 压 ;B5.1.3 锅 炉 送 汽 、 并 汽 (炉 );B5.1.4 锅 炉 运 行 参 数 及 燃 烧 调 节 ;B5.1.5 锅 炉 停 炉 (正 常 停 炉 、 压 火 停 炉 和 紧 急 停 炉 );B5.1.6 安 全 附 件 操 作 (水 位 表 冲 洗 , 压 力 表 三 通 旋 塞 操 作 , 安 全 阀 的 手 动 排 放 、 自 动 排 放 );B5.1.7 连 锁 保 护 装 置 检 查 (点 火 程 序 控 制 、 熄 火 保
42、 护 、 低 压 保 护 、 风 压 保 护 、 低 水 位 连 锁 、 超 压 连 锁 、 检 漏 器 连 锁 保 护 等 );B5.1.8 锅 炉 排 污 ;B5.1.9 制 粉 系 统 的 启 动 、 停 止 与 调 整 (注 B-2); B5.1.9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投 用 和 退 出 (注 B-2); B5.1.10 辅 机 定 期 切 换 (注 B-2)。B5.2 锅 炉 应 急 处 理 操 作 B5.2.1 锅 炉 缺 水 ; B5.2.2 锅 炉 满 水 ; B5.2.3 锅 炉 超 压 ; B5.2.4 锅 炉 爆 管 ; B5.2.5 锅 炉 汽 水 共 腾 ; B
43、5.2.6 锅 炉 汽 水 冲 击 ; B5.2.7 锅 炉 二 次 燃 烧 ; 11 TSG G6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B5.2.8 热 水 锅 炉 超 温 、 汽 化 , 有 机 热 载 体 炉 超 温 、 进 出 口 压 差 过 小 等 ; B5.2.9 主 燃 料 跳 闸 (MFT)动 作 、 故 障 减 负 荷 (RB)动 作 (注 B-2); B5.2.10 给 煤 机 断 煤 (注 B-2);B5.2.11 磨 煤 机 堵 塞 (注 B-2); B5.2.12 单 台 给 水 泵 故 障 (注 B-2)。 注 B-1: 不 适 用 于 级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
44、注 B-2: 不 适 用 于 、 级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 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相 关 规 章 和 规 范 历 次 制 (修 )订 情 况1. 关 于 蒸 汽 锅 炉 司 炉 工 人 的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1962 年 10 月 4 日 劳 动 部 公 布 )。2. 锅 炉 司 炉 工 人 安 全 技 术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劳 动 人 事 部 劳 人 锅 19862 号 , 1986 年 2 月 27 日 颁 布 , 1987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001 年 10 月 1 日 废 止 )。3. 锅 炉 司 炉
45、 人 员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国 质 检 200138 号 , 2001 年 6月 22 日 发 布 , 2010 年 4 月 1 日 废 止 )。4.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令 第 70 号 , 2005 年 1 月10 日 公 布 , 2005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5.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考 核 规 则 (TSG Z60012005, 2005 年 9 月 16 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颁 布 并 施 行 )。6.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大 纲 (TSG G60012006, 2006 年 4 月 19 日 国 家质 检 总 局 颁 布 , 2006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 2010 年 4 月 1 日 废 止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