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Medium)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布2010年 11月 4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10前 言为 了 适 应 2009 年 1 月 14 日 修 订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2009 年 3 月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2、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局 (以 下 简 称 特 种 设 备 局 )向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特 检 院 )下 达 了 本 规 则 的 修 订 任 务 书 , 原 锅 炉 水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 的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在 河 南 郑 州 召 开 修 订 讨 论 会 , 就 主 要 的 修 订 内 容 及 问 题 进 行 了 讨 论 与 修 改 。 2009 年 5 月 , 中 国 特 检 院 组 织 起 草 组 主 要 专 家 在 北 京 再 次 对 该 规 则 的 修 订 内 容 进 行 讨 论 修 改 , 形
3、成 了 征 求 意 见 稿 。 2009 年 8 月 , 特 种 设 备 局 以 质 检 特 函 2009050 号 文 征 求 基 层 部 门 的 意 见 , 并 且 上 网 征 求 意 见 。 之 后 又 多 次 组 织 专 家 对 征 求 到 的 意 见 进 行 了 讨 论 , 修 改 后 形 成 送 审 稿 。 2010 年 1 月 , 特 种 设 备 局 将 送 审 稿 提 交 给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 2010 年 11 月 4 日 ,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 准 颁 布 。本 次 修 订 增 加 了 对 有 机 热
4、 载 体 产 品 品 质 、 使 用 、 检 验 等 要 求 , 同 时 将 原 锅 炉 水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 改 为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 。 本 次 修 订 中 取 消 和 修 订 了 原 锅 炉 水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 与 修 订 后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条 款 和 内 容 , 增 加 了 对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的 要 求 及 节 能 的 要 求 。 旨 在 加 强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 防 止 和 减 少 由
5、 于 结 垢 、 腐 蚀 、 水 汽 质 量 恶 化 及 有 机 热 载 体 劣 化 而 造 成 的 锅 炉 事 故 , 促 进 锅 炉 运 行 的 安 全 、 经 济 、 节 能 和 环 保 。本 规 则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和 人 员 如 下 :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盐 城 分 院 徐 志 俊中 国 锅 炉 水 处 理 协 会 王 骄 凌 金 栋广 州 市 特 种 承 压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杨 麟宁 波 市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研 究 院 周 英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常 州 分 院 胡 月
6、 新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协 会 赵 洪 彪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赵 欣 刚新 乡 市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检 验 所 焦 建 国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无 锡 分 院 邓 宏 康烟 台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徐 明 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10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二 章 设 计 与 制 造 (2) 第 三 章 安 装 调 试 (3) 第 四 章 使 用 管 理 (3) 第 五 章 锅 炉 清 洗 (4) 第 六 章 检 验 检 测 (4) 第 七 章 监 督 管 理 (5
7、) 第 八 章 附 则 (6)相 关 规 章 和 规 范 历 次 制 (修 ) 订 情 况 (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10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工 作 , 促 进 锅 炉 运 行 的 安 全 、 经 济 、 节 能 、 环 保 , 根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及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本 规 则 中 所 规 定 的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 主 要 是 指 为 了 防
8、止 锅 炉 结 垢 、 腐 蚀 , 保 持 受 热 面 清 洁 , 保 证 水 汽 和 有 机 热 载 体 质 量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第 三 条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条 例 所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蒸 汽 锅 炉 、 热 水 锅 炉 和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以 下 统 称 锅 炉 ) 。第 四 条 锅 炉 以 及 水 (介 )质 处 理 系 统 (设 备 ) 的 生 产 (含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改造 、 维 修 , 下 同 ) 、 使 用 , 锅 炉 水 处 理 药 剂 、 树 脂 和 有 机 热 载 体 的 制 造 、 使 用 , 锅 炉 化 学
9、清 洗 以 及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检 测 等 工 作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则 的 要 求 。进 口 或 者 按 照 境 外 规 范 、 标 准 在 境 内 生 产 并 且 使 用 的 锅 炉 水 处 理 设 备 、 药 剂 、树 脂 和 有 机 热 载 体 也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则 的 要 求 。第 五 条 锅 炉 水 处 理 方 式 和 有 机 热 载 体 的 选 用 应 当 与 锅 炉 类 别 、 品 种 以 及 炉 型 、 参 数 等 相 适 应 。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应 当 符 合 GB/T 15762008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的 要 求 ,
10、 电 站 锅 炉 水 汽 质 量 应 当 符 合 GB/T 121452008 火 力 发 电 机 组 及 蒸 汽 动 力 设 备 水 汽 质 量 、 DL/T 9122005 超 临 界 火 力 发 电 机 组 水 汽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 有 机 热 载 体 的 质 量 应 当 符 合 GB 239712009 有 机 热 载 体 和 GB 247472009 有 机 热 载 体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的 要 求 。第 六 条 承 担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工 作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以 下 简 称 检 验 机 构 )与 有 机 热 载 体 的 型 式 试
11、验 机 构 应 当 经 过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核 准 。第 七 条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和 化 学 清 洗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条 例 的 规 定 , 接 受 检 验 机 构 实 施 的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第 八 条 为 了 促 进 锅 炉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 应 当 积 极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或 者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最 大 限 度 地 回 收 利 用 蒸 汽 冷 凝 水 , 进 行 合 理 排 污 , 充 分 利 用 排 污 水 的 热 量 。第 九 条 鼓 励 和 支
12、 持 国 家 锅 炉 水 处 理 行 业 协 会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 按 照 自 愿 的 原 1 TSG G5001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则 , 对 锅 炉 水 处 理 设 备 、 药 剂 、 树 脂 、 有 机 热 载 体 等 产 品 进 行 注 册 , 对 锅 炉 化 学 清洗 单 位 的 能 力 进 行 评 定 , 开 展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作 业 人 员 的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考 核 , 引 导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第 十 条 各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本 规 则 的 执 行 。第 二 章
13、设 计 与 制 造第 十 一 条 锅 炉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 根 据 相 应 水 汽 质 量 标 准 、 设 计 规 范 的 规 定 以 及 使 用 单 位 对 水 汽 质 量 的 要 求 , 设 计 合 理 有 效 的 锅 炉 水 处 理 方 案 。 锅 炉 水 处 理 方 案 至 少 包 括 水 处 理 方 法 、 药 剂 和 树 脂 的 选 择 、 主 要 系 统 设 计 、 设 备 选 型 、 仪 器 仪 表 配 置 等 内 容 。第 十 二 条 新 设 计 、 制 造 的 锅 炉 应 当 在 锅 炉 上 设 置 水 汽 样 品 取 样
14、点 , 所 有 水 (介 ) 质 取 样 点 的 设 置 应 当 保 证 所 取 样 品 具 有 代 表 性 。额 定 蒸 发 量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1t/h 的 蒸 汽 锅 炉 和 出 口 热 水 温 度 高 于 100 的 热 水 锅 炉 应 当 设 置 锅 水 取 样 冷 却 装 置 ; 对 蒸 汽 质 量 有 要 求 的 , 应 当 设 置 蒸 汽 取 样 冷 却 装 置 ;有 回 水 回 用 系 统 的 , 应 当 设 置 回 水 取 样 装 置 ;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应 当 在 系 统 循 环 回 路 内 设 置 有 机 热 载 体 取 样 冷 却 装 置 。第 十
15、 三 条 锅 炉 水 处 理 设 备 、 药 剂 、 树 脂 和 有 机 热 载 体 的 制 造 单 位 , 应 当 具 有与 所 制 造 的 产 品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技 术 工 人 、 生 产 条 件 和 检 测 手 段 、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所 制 造 的 产 品 应 当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 并 且 对 其 产 品 质 量 负 责 。第 十 四 条 锅 炉 水 处 理 设 备 出 厂 时 , 应 当 附 有 以 下 资 料 :(一 )水 处 理 设 备 图 样 , 包 括 总 图 、 管 道 系 统 图 等 ; (二 )产 品 质
16、量 证 明 文 件 ;(三 )安 装 、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文 )。第 十 五 条 水 处 理 药 剂 、 树 脂 出 厂 时 , 应 当 附 有 以 下 资 料 :(一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二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文 );(三 )相 关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第 十 六 条 有 机 热 载 体 出 厂 时 , 应 当 附 有 以 下 文 件 资 料 : (一 )符 合 GB 23971 规 定 的 有 机 热 载 体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二 )该 批 次 产 品 的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三 )符 合 GB/T
17、164832008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内 容 和 项 目 顺 序 要 求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10的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四 )与 锅 炉 及 传 热 系 统 设 计 有 关 的 有 机 热 载 体 物 性 参 数 ; (五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文 )。第 三 章 安 装 调 试第 十 七 条 锅 炉 水 处 理 系 统 安 装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安 装 单 位 ), 应 当 具 有 健 全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和 与 安 装 工 程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与 技 术 工 人 。
18、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锅 炉 水 处 理 设 计 方 案 、 有 关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进 行 安 装 , 作 出 安 装 记 录 , 出 具 安 装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并 且 对 安 装 质 量 负 责 。 竣 工 验 收 后 ,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将 安 装 竣 工 资 料 提 供 给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存 入 锅 炉 技 术 档 案 。第 十 八 条 锅 外 水 处 理 系 统 安 装 完 毕 后 应 当 进 行 调 试 , 确 定 合 理 的 运 行 参 数 或 者 有 效 的 加 药 方 法 和 数 量 , 调 试 后 的 水 汽 质
19、量 应 当 达 到 相 应 的 水 汽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 负 责 调 试 的 单 位 应 当 出 具 调 试 报 告 , 提 供 给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存 入 锅 炉 技 术 档 案 。第 四 章 使 用 管 理第 十 九 条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 建 立 健 全 水 (介 )质 处 理 管 理 制 度 并 且 严 格 执 行 , 确 保 水 (介 )质 的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第 二 十 条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锅 炉 的 数 量 、 参 数 、 水 源 情 况 和 水
20、 处 理 方 式 等 配 备 相 应 的 锅 炉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第 二 十 一 条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水 汽 质 量 定 期 进 行 常 规 化 验 分 析 。 常 规 化 验 的 频 次 要 求 如 下 :(一 )额 定 蒸 发 量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4t/h 的 蒸 汽 锅 炉 , 额 定 热 功 率 大 于 或 者 等 于4.2MW 的 热 水 锅 炉 , 每 4h 至 少 进 行 1 次 分 析 ;(二 )额 定 蒸 发 量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1t/h 但 是 小 于 4t/h 的 蒸 汽 锅 炉 , 额 定 热 功 率 大 于 或 者 等
21、 于 0.7MW 但 是 小 于 4.2MW 的 热 水 锅 炉 , 每 8h 至 少 进 行 1 次 分 析 ;(三 )其 他 锅 炉 由 使 用 单 位 根 据 使 用 情 况 确 定 。每 次 化 验 的 时 间 、 项 目 、 结 果 以 及 必 要 时 采 取 的 措 施 应 当 记 录 并 且 存 档 。 当 水 汽 质 量 出 现 异 常 时 , 应 当 增 加 化 验 频 次 。 3 TSG G5001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注 : 工 业 锅 炉 常 规 化 验 项 目 一 般 为 硬 度 、 碱 度 、 pH, 有 除 氧 要 求 时 还 应 当 检 测 给 水 溶
22、解氧 含 量 , 采 用 磷 酸 盐 作 防 垢 剂 时 还 应 当 检 测 锅 水 磷 酸 根 含 量 , 对 于 蒸 汽 锅 炉 还 应 当 检 测 给 水 和 锅 水 氯 离 子 含 量 并 且 计 算 排 污 率 。 电 站 锅 炉 常 规 化 验 项 目 由 使 用 单 位 根 据 锅 炉 参 数 和 水 汽 质 量 要 求 确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停 用 或 者 备 用 的 锅 炉 和 水 处 理 设 备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第 二 十 三 条 有 机 热 载 体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GB 2474
23、7 的 要 求 , 合 理 选 择 和 使 用 有 机 热 载 体 , 确 保 锅 炉 及 系 统 的 安 全 、 节 能 运 行 。第 二 十 四 条 锅 炉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办法 和 锅 炉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考 核 大 纲 (TSG G6003)的 规 定 , 通 过 考 核 并 且 取 得 资 格 后 , 方 能 从 事 锅 炉 水 处 理 工 作 , 并 且 对 其 工 作 质 量 负 责 。第 五 章 锅 炉 清 洗第 二 十 五 条 锅 炉 清 洗 分 为 化 学 清 洗 和 物 理 清 洗 ,
24、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锅 炉 的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合 适 的 清 洗 方 法 。 不 得 以 清 洗 代 替 正 常 的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工 作 。 第 二 十 六 条 新 安 装 锅 炉 启 用 前 和 在 用 锅 炉 受 热 面 结 垢 、 腐 蚀 程 度 达 到 锅 炉化 学 清 洗 规 则 (TSG G5003)规 定 的 清 洗 条 件 时 , 应 当 进 行 清 洗 。第 二 十 七 条 从 事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的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清 洗 单 位 )应 当 具 备 与 其 承 担 的 化 学 清 洗 工 作 相 适 应
25、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设 备 、 仪 器 仪 表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具 有 相 应 的 能 力 或 者 相 应 的 资 质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人 员 应 当 经 过 化 学 清 洗 专 业 知 识 和 安 全 操 作 知 识 的 培 训 。第 二 十 八 条 清 洗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与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规 则 (TSG G5003) 的 要 求 进 行 锅 炉 清 洗 , 对 其 清 洗 工 作 及 其 质 量 负 责 。 清 洗 前 , 清 洗 单 位 应 当 向 检 验 机 构 提 出 锅 炉 清 洗 过 程 监 督 检 验 的
26、申 请 。仅 对 锅 炉 进 行 碱 洗 (煮 )或 者 物 理 清 洗 时 , 不 需 要 进 行 清 洗 过 程 的 监 督 检 验 。第 六 章 检 验 检 测第 二 十 九 条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分 为 水 (介 )质 处 理 定 期 检 验 和 锅 炉 清 洗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10过 程 监 督 检 验 。 其 中 水 (介 )质 处 理 定 期 检 验 包 括 水 汽 质 量 检 验 、 水 处 理 系 统 运 行 检验 、 锅 炉 内 部 化 学 检 验 和 有 机 热 载 体 检 验 。第 三 十 条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27、 按 照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规 则 (TSG G5002)的 要 求 进 行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 并 且 出 具 报 告 。第 三 十 一 条 检 验 机 构 在 进 行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的 同 时 , 应 当 了 解 锅 炉 水 源 水 质 情 况 以 及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的 锅 炉 水 处 理 方 法 、 水 质 合 格 率 、 蒸 汽 冷 凝 水 回 收 利用 和 排 污 等 情 况 。 对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单 位 应 当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和 期 限 。 锅 炉 水 (介
28、 )质 处 理 存 在 以 下 情 况 的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书 面 报 告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部 门 :(一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的 ;(二 )检 验 结 论 为 不 合 格 并 且 未 能 按 期 完 成 整 改 的 ;(三 )同 一 台 锅 炉 水 汽 质 量 检 验 或 者 有 机 热 载 体 检 验 连 续 两 次 以 上 不 合 格 的 ; (四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过 程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监 督 检 验 的 ;(五 )不 符 合 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节 能 监 督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的 。第 三 十 二 条 从 事
29、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的 人 员 , 应 当 通 过 相 应 类 别 、 级 别 的 锅 炉 水 (介 )质 检 测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 取 得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统 一 颁 发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证 ,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的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第 三 十 三 条 检 验 机 构 及 其 水 (介 )质 处 理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应 当 对 其 承 担 的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质 量 负 责 。第 七 章 监 督 管 理第 三 十 四 条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在 核 发
30、 锅 炉 使 用 登 记 证 时 , 应 当 核 查 水 (介 ) 质 处 理 检 验 报 告 。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 在 其 整 改 合 格 后 方 可 核 发 锅 炉 使 用 登 记 证 。第 三 十 五 条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应 当 对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的 水 (介 )质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情 况 等 进 行 不 定 期 抽 查 , 对 于 未 按 照 法 规 、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或 者 锅 炉 水 (介 )质 处 理 不 合 格 的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 应
31、 当 依 据 条 例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第 三 十 六 条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过 程 未 按 要 求 接 受 监 督 检 验 的 , 由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依 据 条 例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5 TSG G5001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 八 章 附 则第 三 十 七 条 本 规 则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八 条 本 规 则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008 年 8 月 7 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颁 布 的 锅 炉 水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 (TSG G50012008)同
32、 时 废 止 。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10相 关 规 章 和 规 范 历 次 制 (修 ) 订 情 况1. 锅 炉 水 处 理 管 理 规 则 (试 行 ) (劳 部 发 1993 319 号 文 ), 1993 年 11 月17 日 颁 布 , 颁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2000 年 3 日 1 日 作 废 。2. 锅 炉 水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质 技 监 局 锅 发 1999217 号 文 ), 1999 年 9 月 21 日 公 布 , 2000 年 3 日 1 日 起 执 行 , 2008 年 8 月 7 日 作 废 。3. 锅 炉 水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 (TSG G50012008), 2008 年 8 月 7 日 国 家 质检 总 局 颁 布 , 2008 年 12 月 1 日 起 实 施 , 2011 年 2 月 1 日 废 止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