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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收养立法问题的研究——以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为视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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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徽 大 学硕 士 学 位 论 文题 目 跨国收养立法问题研究以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为视角专 业 法律硕士研究方向 国际私法姓 名 张海英 届 别 二八导师姓名 汪金兰 职 称 教 授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目 录摘 要IAbstract III引 言1一、跨国收养及其法律调整方法3(一)收养成立的一般性规定3(二)跨国收养及其发展概况4(三)调整跨国收养的法律规范5二、跨国收养的国内冲突规范7(一)各国关于收养立法的冲突7(二)各国有关跨国收养的冲突规范8(三)中国的规定10三、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制定及其评价11(一)1965 年海牙私法会议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11(

2、二)1993 年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14四、中国有关跨国收养的立法及其完善情况32(一)中国有关跨国收养方面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32(二)中国跨国收养立法借鉴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规定和完善36结 语40参考文献41致 谢43引摘言要跨国收养指的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于不同国家,或者是他们的惯常居住地属于不同国家所进行的收养,即超越国籍和超越国境进行的收养。跨国收养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有法律协调和规范跨国收养行为,以此来调整跨国收养关系,从而达到防止国际间拐卖儿童和跨国收养权滥用的目的。随着跨国收养规模的扩大,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存在着大量非法收养行为、走私贩卖儿童等现象,而各国缺乏

3、相应的对被收养儿童进行的跟踪监管体制,这就需要完善各国国内立法、加强司法上的监督,同时促进政府间的相互合作来避免违法犯罪的产生。由于当今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及伦理观念、风俗习惯和地理环境等方面有所不同,各个国家关于收养的实体法规定也千差万别,加之国际收养在一些国家还需遵循着如国籍法、移民法等许多特别法的法律规定,这样,在国际收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法律冲突,从而使得国际收养变得十分复杂。为了解决国际收养中的法律冲突,扫除跨国收养中的种种障碍,不少国家根据新形势对国内收养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一些国际组织也在努力开展国际收养法的统一化工作。具体的来说,世界各国在收养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法

4、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在被收养儿童与其原出生家庭的法律联系,收养者的权利,被收养儿童的继承权,甚至对收养的效力是否延伸至收养者的整个家族等方面也存在各不相同的法律规定。被收养儿童是否能取得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如何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益,这些都是我们研究跨国收养法律冲突时应有所注重的问题。目前纵览世界上与跨国收养方面相关的国际公约,不得不提到于1993年5月29日在荷兰海牙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通过的一部具有全球性影响的国际公约那就是国际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权利公约。在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护儿童最大利益精神的指引下,该公约的制定将建立保护儿童权利的多边机制作为公约的目的,构建原住国

5、和收养国中央机关之间合作的法律框架,致力于统一跨国收养的国际法规则,以此消除世界各国在跨国收养方面立法上的冲突。从该公约的诞生的那一天起,海牙跨国收养公约就在实践中为I跨国收养立法问题研究以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为视角推动跨国收养统一化进程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本文通过分析海牙跨国收养公约诞生的背景和该公约对跨国收养的影响作用,旨在解释海牙公约在跨国收养方面的具体规定及公约的制订对各缔约国家的司法实践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本文首先对收养制度的产生的渊源和现代各国跨国收养立法的冲突现象进行研究,详细论述了各国跨国收养方面立法的制定,各国国内关于跨国收养冲突规范的详细规定和具体表现。接着,文章

6、介绍了海牙会议制订的与跨国收养相关的立法,对1965年海牙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的内容和价值作出简述。然后本文重点论述了1993年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意义和价值,阐述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运行机制,在公约指引下的各国合作机制,及公约的原则问题。最后本文从对中国的涉外收养立法现状的分析上入手,对中国加入海牙跨国收养公约在解决有关跨国收养问题方面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进行阐明,分析了中国跨国收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指出该公约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促进作用。总之,无论是从世界的范围来看,还是从我国的立法来看,跨国收养制度都仍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各国在跨国收养的具体实

7、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并加强彼此合作,同时,更需要国际私法方面的法律专家学者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并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是规范跨国收养行为和推动跨国收养立法统一化的重要成果。随着各国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的接轨,跨国收养的法律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这也将为保护被收养儿童及收养家庭的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关键词:海牙公约;公约的履行;儿童权利保护;跨国收养引 言AbstractIntercountry adoptions means that the adopter and the adoptee belong todifferent coun

8、tries, or their place of habitual residence belonging to differentcountries of the adoption, super-nationality that transcend national borders and theadoption. Intercountry Adoption is a very complex process, the need for coordinationand legal norms regulating intercountry adoption behavior, and adj

9、usting intercountryadoption, to prevent abuse of the right to intercountry adoptions and internationaltrafficking in children.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scale of Intercountry Adoption, inpractice, we found that there are a large number of illegal adoptions, smuggling andchild trafficking phenomenon,

10、 and the lack of corresponding countries on theadoption of children by the tracking control system, which requires legislation oninternational law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o avoid theformation of crime and the promotion of inter-governmental cooperation. As theworld to

11、day, in the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ethical values, customs and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different countries in the world onthe adoption of the law also different entities. In addition to international adoption insome countries, such as the need to follow the Natio

12、nality Act, the Immigration Actand many other special law legal requirements. Thus, in the international adoptionprocess will inevitably produce legal SIN process, and as a result has become verycomplex international adoptions. In order to resolve international adoption with thelegal process, wiping

13、 intercountry adoptions in all sorts of obstacles, many countriesunder the new situation on the domestic adoption law has been adjusted and amendeda number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have made efforts to carry out the unificationof the International Adoption Act of work. Specifically, countries

14、in the world in theadoption of the Elements of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and forms with the legalprovisions in conflict, in the adoption of children born with the original family legalconnection with the adoption of the rights, the adoption of children by the right ofinheritance, and even whether t

15、he effect of the adoption extended to the adoption ofthe whole family, and so there are also different legal provisions. The adoption ofchildren can be achieved with the same status as children born in wedlock, and howto maxim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dopted children, which

16、areon intercountry adoptions conflict of laws issues to be taken into account.III跨国收养立法问题研究以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为视角At present looks all about in the world with the transnational adoption aspectrelate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can not but mention in May 29, 1993 in DutchHagues Hague private internation

17、al law conference through one has global influence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 - that is the international Hague “Transnational AdoptionAspect Protects Child And Right Joint pledge“. I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Children“ protects the child maximum benefit spirit by the United Nations under thedirec

18、tion, this joint pledges formulation will establish protects the right of the childthe multilateral mechanisms to take the joint pledge the goal, the legal frameworkwhich the construction original resident country and between the adoption countryCentral government agencies cooperates, thus unifies t

19、he transnational adoption theinternational law rule, eliminates the internationalvarious countries civil law by thisin the transnational adoption aspect conflict.From this joint pledges birth that one day,the Hague transnational adoption joint pledge has made the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in reality f

20、or the impetus transnational adoption unitizing advancement.In short, whether from the scope of the world, or from Chinas legislative level,the intercountry adoption system are still in the stage of development, countries needto intercountry adoption in the concrete practice of constantly revised an

21、d improved,and strengthen cooper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re is need to respect the laws of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experts and scholars a more comprehensive, more in-depthstudy and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and theoretical guidance. With the improvementof the legal system, national legislation

22、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track this way canwe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intercountry adoption to ensure that adoptedchildren and adoptive families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o sum up, thisarticle is from the above point of view, to elaborate on the development ofintercountry adop

23、tion in Respect of Intercountry Adoption and the Hague Conventionon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is how to regulate intercountry adoption of legislationand promoting reunification of intercountry adoption process, and how theConvention on Chinas adoption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of a role in promoting

24、 thesound.Keywords: Hague convention ;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Intercountry adoptions引引言言儿童是世界的未来,保护儿童最大利益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儿童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儿童的权利容易受到不法侵犯。现实中针对儿童的犯罪非常严重,诸如虐待儿童、拐卖儿童、儿童色情交易、儿童器官交易等等。儿童权利的实现依赖于成人的协助,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与保护。而我们必须清醒的意识到跨国收养中的儿童是最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的群体。目

25、前,从各种调查资料来看,跨国收养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不得不说跨国收养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处在跨国收养中的被收养儿童的权利不仅是民间组织机构的事,对这些儿童的保护更依赖于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只有国家权力的强制措施才能从制度角度上建立保障儿童权益的制度体系。然而,国际上各国调整跨国收养的立法上存在着冲突的现象,使得跨国收养中的儿童本身地位得不到保障,被收养的儿童的权益的保护更是处在及不确定的状态。这就需要有关跨国收养方面的国际公约进行统一性规范。于 1893 年在荷兰政府的倡议下成立的设在荷兰海牙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

26、l Law)是致力于解决各国民商事冲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该组织以“促进国际私法规范的逐步统一” 为宗旨,截至 2007 年 12 月 30 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共通过了 38 项公约,广泛涉及国际民事和商事领域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及司法合作等领域。 其中,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所取得的巨大成果。它的颁布创立了跨国收养的收养国和原住国合作的新机制,是国际收养法统一化运动中的杰出成果,在跨国收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中国来说, 研究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对跨国收养中被收养儿童权利的保护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保护

27、儿童是保护人权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儿童是人类社会的延续,是世界未来的发展力量。儿童的权益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所以有必要采取措施来保护儿童的正常成长发育。因此,处在跨国收养关系中的被收养儿童更需要社会的关怀。其次,我国在 2000 年 11 月 30 日签署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并http:/ 2005 年 4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通过该公约。作为世界上几个最大的儿童送养国,中国有必要加强与其他收养国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海牙跨国收养公约为中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合作提供了渠道,使的儿童送养和收养的渠道更为顺畅。最后,海牙公约作为长期调整各国民商

28、事法律规范,为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立法十分先进,代表了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立法技术也很成熟,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加深对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了解将有利于我国跨国收养活动的规范和收养立法的完善。 http/一、跨国收养及其法律调整方法一、跨国收养及其法律调整方法(一)收养成立的一般性规定收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在双方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因收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被称为拟制血亲关系。收养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收养是种双方法律行为,成立收养关系须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

29、行法律规定程序,才能达成当事人预期目的;(2)收养是身份法上的行为,收养关系一旦成立,被收养人与其亲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就宣告解除,养父母取代了亲父母的法律地位;(3)收养有特定的法律形式要求,主要有收养契约、收养登记、收养公证和法院公告等。为保护养子女的利益,强化身份变动的公示性,当代各国立法对收养成立和解除均采用国家监督主义。收养制度是亲属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亲属法学中,有两种不同意义上的收养概念,一是从行为的角度来表述收养的概念的,即从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角度来看,指收养行为;二是从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本身来看,即收养关系。收养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也就是必须具

30、备收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收养成立后即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制度在历史上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早在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由收养的形式是“ 为家之收养 ”,这种类型的代表有罗马法收养法。资本主义兴起后,以卢梭为代表所主张的人权思想兴起,唤起了社会对个人利益的重视,所以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养立法以 “为亲之收养” ,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就是一战末期法国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直到二十世纪二战后,收养制度开始发生变革,传统收养制度被取代,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受到社会的关注,“为子女收养”成为这个时代收养法立法的主题。经过了由对家庭利益的关注对收

31、养人利益的关注注重被收养人利益的演变过程,当代的收养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保护被收养的儿童利益。赵生详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03-205 页。孟宪伟、王玉洁著:涉外婚姻家庭与法,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 137 页。3跨国收养立法问题研究以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为视角(二)跨国收养及其发展概况1跨国收养的含义跨国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跨国收养指凡具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关系各要素中,有一种和数种要素超过一国或一定地区的范围,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一定联系的收养关系。狭义的跨国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于不同国家,或者是他们的惯常居住地属于不同国

32、家的收养关系,即超越国籍和超越国境的收养关系。总的来说,只要当作为收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或者其惯常居所和住所在国外,或是当收养关系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这种类型的收养就是跨国收养。跨国收养,通常适用于没有子女的夫妇或单身的人采用。一旦收养成立,被收养的其他国家出生的孩子便成为收养国新家庭中法律上正式的成员。2跨国收养的概况战争造成了许多孤儿,这也就是为什么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间的跨国收养开始变得逐渐普遍的原因。跨越国境收养他国儿童成为广泛性的国际民间活动。美国是最先开展大范围跨国收养的国家。二战后,跨国收养发展比较迅速,很多美国家庭收养了欧洲儿童

33、,如德国、意大利和希腊儿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世界上其他跨地区收养开始增多,以欧洲为代表出现了大量的儿童收养活动。从二战后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由于政治上的变化等原因,韩国等亚洲地区儿童成为跨国收养儿童的主要来源。随着发展中国家对人口的控制加强,跨国收养的数量在七十年代末期也曾下降过,但紧随而来的国际形势变化,东欧国家社会制度变化,局部战争的爆发,这些因素所造成的孤儿数量增长很快,于是成为了西方家庭收养儿童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西方社会转型之后,社会观念变化,不再歧视单亲家庭和无子女的独身者,堕胎合法化加上发达国人口数量逐年递减,人口出生率的下降造成婴儿短缺,这些国家的国内收养来源无法再满

34、足那些希望收养子女的家庭的需求。西方人更为迫切地希望收养国外的儿童,对于有关国家的政府来说,跨国收养也已成为了发达国家增加人口的手段之一。于是近年来,跨国收养的数量持续增长,比例关系已经占到全球孟宪伟、王玉洁著:涉外婚姻家庭与法,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3-94页。余先予著:国际法律大词典,湖南出版社,1995 年版,第 407-409 页。一、跨国收养及其法律调整方法收养总数的15%以上。(三)调整跨国收养的法律规范跨国收养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有法律规范协调和规范跨国收养行为,调整跨国收养关系,防止跨国收养权滥用和国际拐卖儿童。目前为调整含有国际因素收养关系,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

35、独立的法律部门跨国收养法,包括了各国制定的调整国际方面的冲突规范和国际公约。1世界各国制定的冲突规范由于收养涉及到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及伦理道德,甚至历史传统和本国宗教的不同,所以世界各国关于收养的具体法律规定迥异,因此收养国与送养国之间法律冲突不可避免,这便使跨国收养问题变得复杂化。世界各国为了解决在实践中面临的跨国收养成立问题,纷纷建立了符合本国实际的冲突规范。有的国家采用了注重管辖权的法院地法主义,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它们的立法规定只要收养人在其国家有住所,那么该国就有权管辖该项涉外收养行为。加拿大采取的就是这样一种方式,在国内法中规定对收养子女的同意和批准的有关规则应依子女所住地法确

36、定。收养的效力依照收养人住所地法确定。其他国家,如大陆法系的欧洲国家则倾向于适用属人法,根据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国籍来确定适用哪国的法律。2统一国际收养法律适用规范的国际公约没有统一的法律适用规范极为不利于保护儿童的权益。一方面,各国从本国利益出发,会选择尽量适用本国法出发处理跨国收养问题,也就是采取国家本位主义,只考虑本国儿童利益,较少考虑其他国家儿童利益,这必然造成无法有效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国际合作。另一方面,跨国收养程序本身也不够完善,跨国收养费用和手续费代价高昂,程序繁琐不易于操作。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立法上对儿童保护仍然存在着空白或保护不力现象,斯里兰卡、印度、巴基

37、斯坦就是比较极端的例子,没有制定出保护收养中儿童权利的保障机制,使许多儿童被辗转贩卖到国外,成为跨国犯罪集团的牺牲品。由此可见,一旦在跨国收养中没有完善的立法机制,就很可能导致不法沈春蕾著:浅析我国涉外收养立法的发展和改革方向,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5跨国收养立法问题研究以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为视角分子假借收养为名买卖儿童、拐卖儿童,跨国儿童器官交易和跨国儿童色情交易等犯罪活动的产生。正是看到了各国在跨国收养法上的冲突,联合国及其他国际上的国际组织开始致力于统一各国收养法,以缔结公约的方式让更多的国家加入到国际收养法统一化的进程中来。譬如说,欧洲理事会在1967

38、年起草的关于儿童收养的欧洲公约和联合国于1990年制定儿童权利公约中与跨国收养相关规定等等。但相比较来说,有的公约在制定时就存在缺陷,或是内容规定上带有区域性,所以没有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而海牙私法会议制定于1965年的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和1993年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则是在跨国收养方面比较具有国际影响力、同时也是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公约。二、跨国收养的国内冲突规范二、跨国收养的国内冲突规范(一)各国关于收养立法的冲突1收养的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收养的实质要件,主要涉及收养关系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身份和意思表示等。各国法律就这些问题所做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

39、,在对收养人的年龄要求上,英国规定收养人需满25岁,德国要求收养人必须是成年,而法国规定的则更为宽松。关于被收养人,法国允许收养未成年人,也允许收养成年人。瑞士不仅容许收养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还允许收养已婚者,只要其配偶同意即可。新加坡则要求被收养人只能是未婚的未成年人。英国、瑞典、保加利亚和美国一些州也只允许收养未成年人。日本的收养法律则规定禁止收养尊亲属及年长者,德国则要求被收养人同意或被收养人生父母的同意,有时还须经公证及监护法院的准许。法国不允许有婚生子女的人收养别人的子女。由于是天主教国家,意大利是禁止收养非婚生子女的。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各国分歧很大,从10岁到30岁不等

40、。例如,法国规定的年龄差为15岁,瑞士为16岁以上,英国规定为21岁以上,德国是18岁以上。我国涉外收养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符合没有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有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的条件。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上,夫妻共同收养需要双方都符合年满30周岁的要求,而且必须双方都同意进行共同收养。可见我国的立法比较起西方国家来说还是比较严苛的。2收养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收养的形式要件,即收养的法律程序,有的国家规定收养须经特别机关发布的收养令或宣告才可以成立。如美国,收养需要经过司法调查,确认是为了子女的利益,由法院宣布收养令后收养才告成立。在原联邦德国,收养子女须经过收养人申请,由监护法院裁定后

41、,予以宣告。但也有某些国家,只要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无须司法机关的同意就可以宣告收养成立。另外有的国家只需要经过某种宗教仪式就可以宣告收养成立。3收养效力的法律冲突唐表明著:比较国际私法,中山大学出版社,1987 年版,第 337 页。7跨国收养立法问题研究以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为视角在收养的效力方面,各国主要采用的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即完全收养制度及不完全收养制度。完全收养制度是指收养成立之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而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承担婚生子女相同的义务。不完全

42、收养是指收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关系不完全断绝,他们之间仍可以互相享有某种继承权,亲身生父母与子女之间还保有某种亲权。大多数国家采用完全收养制度,少数国家如德国,则采用不完全收养制度,规定收养成立之后养子女仅是取得某些权利。也有国家采取折衷的作法,如法国、比利时、意大利、保加利亚等国家既实行完全收养制度,也实行不完全收养制度。(二)各国有关跨国收养的冲突规范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就是指收养的实质要件和收养的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对于收养的实质要件,各国一般都是主张依行为地法原则适用收养发生地法。而对于收养的形式要件分别(1)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希腊民法典规定收养的实质要件适

43、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本国法。日本法例规定收养的条件依各当事人的本国法。土耳其和突尼斯国际私法也有相同的规定。(2)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奥地利私法规定收养及收养关系终止的要件依养父母各自的属人法。如子女的属人法要求取得他的同意或与之具有合法亲属关系的第三者的同意,该法在此限度内起决定作用。(3)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的属人法。泰国私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为同一国籍时,收养依其本国法,不同国籍时,收养的能力及要件,依各当事国本人法。对于收养的法律适用,各国也存在着采用同一制和区别制之分。1跨国收养法律适用的同一制和区别制所谓同一制,即不对收养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而统一确立法律适

44、用,采用同一制的国家,是将收养关系视为一个整体笼统的为其确定法律的适用。一律适用统一的法律规范。而法律适用的区别制,就是区分收养关系的不同方面而分别确定法律适用,主要是将收养关系中收养的成立和收养的效力两个方面进行分割,分别确定法律的适用。2跨国收养的法律适用规则二、跨国收养的国内冲突规范跨国收养的法律适用规则包括以下几种:(1)适用法院地法。 (2)适用属人法。此种适用规则又具体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适用收养人属人法,采用此做法的国家一般认为收养人是成立收养关系的主动的一方,而且收养一旦成立,收养人即担负起抚养的义务和责任,收养的成立对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影响较大,因而为维护收养人的权利,应采

45、用收养人的属人法。适用被收养人属人法,采用此法的国家一般认为,设立收养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为孤儿、弃儿或其他境遇较差的儿童提供一个新的家庭,使他们能够获得一种比较好的生活环境和教养,因而适用被收养人的属人法才能给予被收养人更为完善的保护,其幸福也才能得到更为可靠的保障。在法国,涉外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应以被收养人的本国法为准,但收养人是法国公民而被收养人是外国公民,则应适用法国法。重叠适用或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采用此做法的国家一般认为,收养不仅涉及到收养人的身份能力和地位,也涉及到被收养人的身份能力和地位,对于两者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都应得到考虑。同时,采用

46、这一种法律适用原则显然更有利于收养在有关外国得到承认,从而有效避免“跛足收养” 现象的产生。(3)适用行为地法,以收养成立地的法律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在各国立法例中,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及曾是它们殖民地、法律制度上相似的拉丁美洲往往采用适用法院地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在英国,如果法院对涉外收养有管辖权,该法院就只会依照英国国内法来做出决定,只要收养人在英国有住所,被收养人或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收养提出时在英国,英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在美国,由于收养一般需经法院程序才能生效,因而美国与英国一样注重的是收养的管辖权。美国法院一旦确定其对涉外收养享有管辖权,就不会再做准据法的选择,而是直接适用

47、法院地法。日本法例适用的是收养人属人法,规定收养的效力及收养的终止,依收养人本国法。突尼斯私法则规定收养的效果由收养人本国法支配,具有不同国籍的夫妇为共同收养的,收养效果由共同住所地法支配。泰国则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它的国际私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效力适用养父母的本国法;养子女和血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养子女的本国法。希腊民法典规定适用的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共同属人,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关系适用收养关系存9跨国收养立法问题研究以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为视角续中双方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国籍,适用收养成立时收养人的本国法。奥地利国际私法规定收养的效力依收养人

48、的属人法,如为配偶双方所收养,依支配他们婚姻关系的人身法律效力的法律。土耳其私法适用收养人属人法兼支配收养人婚姻效力的法律,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人的本国法,夫妇共同收养的适用调整夫妇婚姻效力的法律。匈牙利国际私人法规定收养的法律效果和收养的终止适用收养人收养或者终止收养时的属人法。如果养父母收养或终止收养时的属人法不同,收养和终止收养的法律效果适用夫妇最后的共同属人法,无共同属人法的则适用夫妇收养或终止收养时的共同住所地法,如果没有共同住所的,适用法院地法或其他机构法。适用行为地法的国家则是以中国为代表。(三)中国的规定中国的收养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的主管机关按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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